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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城市精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委办发〔2017〕64号
时间:2017年10月13日来源: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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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城市精致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沈阳城市精致建设工作方案

  为实现“以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为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彰显大沈阳的城市气质和提升城市品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实大规划、建设大都市、振兴大沈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水准实施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城市治理提升年工作要求,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注重“里子与面子、地上与地下、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大力发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通过开展精美城市设计、城市功能丰富与提升、重点片区精致建设、项目建设提标提档、建设过程精细管理、工匠人才培育等工作,全面实施我市城市精致建设,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将沈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和文化标识、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化、现代化大都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我市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总体建设风格,城市交通体系、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和居住生活环境等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点片区建设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更加精致、城市风貌更加精美、城市文化内涵更加凸显,城市建设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得到显著提升,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要,将我市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国家中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美城市设计。通过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建设品质,实现具有我市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精致设计。

  1.通过城市设计,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促进我市存量用地使用,改善生态环境,补足城市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的宜居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2.通过城市设计,对人流密集区域、交通枢纽和历史文化街区、生态环境等重点片区的空间环境、建筑尺度和风貌,提出精细化设计指标要求,使其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沈阳地域特色,协调具体建筑项目与城市总体设计,着力打造城市整体风格,追求整体美感。[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建委、文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3.通过城市设计,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注重建筑单体设计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内涵。结合我市地域和文化特征,按照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使城市设计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公共环境和空间建设,注重提炼我市人文精神和历史文化内涵,明确工程色彩、体量、式样的搭配组合指标要求,使城市单体建筑富有个性、灵气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文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4.通过城市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功能配套协调。建筑设计要与沿街、沿路市政设施和人文景观环境相协调,地面建筑设计要与海绵城市建设功能相协调,小区建筑设计要与小区内外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城市功能丰富与提升。围绕城市承载功能和新功能扩展,精心做好项目筛选和实施计划,高标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

  1.围绕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地铁工程建设、快速交通系统工程建设、交通堵点治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及通往旅游景区道路建设等,提升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实施城市老旧破损街巷路整修工程,建设住宅小区配套道路、行人立体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市地铁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2.围绕城市配套保障功能提升,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安全,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外部气源引入和清洁热源建设及其管网改造,完善变电所布局和充电桩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房产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3.围绕绿化景观提升,推动公园绿地建设,突出景观园艺小品设计,适当融入传统文化和廉政元素,实施特色街巷路绿化提标升级,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城市特色风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4.围绕改善民生,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注重历史建筑的保护性改造与棚改相结合。[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建委、文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5.围绕城市功能扩展,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学校、医院、商业和银行网点等建设,提高市民生活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6.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垃圾、污水、粪便、村容村貌治理和实施村内道路等设施完善提质工程,开展宜居示范乡村创建工作,建立城乡互补、生态共享的一体化城乡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县政府]

  (三)重点片区精致建设。突出城市重点片区建设,着力做好具有城市窗口作用和城市名片效应以及人流密集片区的精品工程建设。

  1.历史文化重点片区。做好“一宫两陵”、“清初四塔”、实胜寺、慈恩寺、太清宫、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北大营、二战盟军战俘营、老工厂区、抗战遗址周边等历史文化片区的升级改造。盛京皇城地区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以恢复历史文化风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周边环境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市整体风貌和历史渊源,进一步挖掘和宣传沈阳城市文化内涵,打造沈阳形象的文化名片。[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规划国土局、文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2.重点商业街区。做好中街、太原街、五爱市场、北行地区、南市地区、金廊沿线等大型商业人流密集区的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要求,以商业街区产业发展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为目标,完善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将我市现有商业街区建设成为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特色商业街区。[牵头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交通局、服务业委]

  3.大型交通枢纽。做好沈阳北站、沈阳站、新南站、桃仙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改造提升。以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为主要内容,注重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工程统一设计和建设改造,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零换装”,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将大型交通枢纽打造成为设施网络与一体服务衔接的纽带和交通运输与新兴业态融合的平台。[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4.生态旅游重点片区。做好棋盘山风景区、世博园、蒲河生态廊道、丁香湖公园、浑河西峡谷等生态旅游景区的提升改造。坚持生态理念,参照浑河两岸城市段提升改造标准,推进生态材料运用、本土化植物配置、低耗能技术应用、绿色环保材料与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等,打造具有北国风光特色的生态景观旅游城市。[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项目建设提标提档。通过提升建设标准、优化项目设计,以绿色节能、海绵城市、装配式和智能建筑等新理念,推动城市精致建设。

  1.提升建设标准。强化标准的底线控制要求,逐步提高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标准。围绕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重大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等民生工程,按照适当提高、适度超前的要求,编制设计导则和标准图集。对城市重点公共建筑、大规模住宅区开发项目,按照打造百年精品建筑的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房产局)

  2.优化项目设计。完善重点项目专家论证制度,以国际化视野和现代化理念提高方案设计水准,对重大项目须提交不少于3个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对项目相关专业设计深度提出更高要求,统筹项目功能与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产业形态等相协调,重点对项目室内外环境、能源利用、污水垃圾排放等功能性指标进行审核;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中的集成应用,出台BIM技术应用相关政策,编制完善BIM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

  3.提升建筑品质。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我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全程监管,扩大装配式建筑范围,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政府投资领域的应用,建成一批钢结构体系住宅示范项目,推进装配式装修,推行商品住宅成品化交付。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到2020年力争达到45%。(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

  4.推进绿色建筑。按照建筑节能75%标准,全面设计和建造居住建筑。加强智能建筑的配套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强化智能建筑建设全程监管,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在土地出让环节加入绿色建筑技术要求。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

  5.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动项目建设。出台海绵城市相关政策措施和设计导则,优先利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老旧小区实施海绵改造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房产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建设过程精细管理。以建设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组织管理水平,完善和创新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将精致建设理念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1.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支持鼓励精品工程评优评选活动,制定精品培育计划和监管保证措施,对获得全国性评优评选荣誉的工程和百年精品建筑给予适当奖励。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科学合理安排工期,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制定并推广应用岗位标准化手册,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追溯体系。严把基础建材质量关,重点监管混凝土及其制品等基础建材,建立混凝土及其制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行建材推荐目录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房产局)

  2.强化施工安全和环保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高空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风险清单,完善管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要求,高标准管理施工现场,实现现场围挡、场地布置、材料堆放、临边防护、标识标牌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全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地埋冲洗设备和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施工占道管理,及时退还路面。[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3.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培育3-5家我市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加强工程承包履约管理,建立建筑主体黑名单制度。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创新工程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培育一批以建筑师负总责的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探索建筑质量强制险制度,强化监理在质量监督中作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建立建设单位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快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建设,依托BIM技术和“互联网+”、云端数据平台服务,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备案工作,探索信息化大数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5.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标牌制度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6.科学设置中标条件和评审规则,简化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优秀承包队伍参与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工匠人才培育。通过共谋共建,营造我市培育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具有工匠精神的专业人才,做好工人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建立精致建设技术专家委员会,开展设计大师、建造大师和大工匠评优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培育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技能鉴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法律维权等方面作用。(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4.发挥社会机构的监督作用。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机构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公众、业主、媒体等,监督建筑企业违法违规、损害公众利益、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促进建筑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规范自身行为,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5.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精致建设工作,广泛凝聚民意,坚持将追求精致建设、精品工程和工匠精神贯穿城市建设各个环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宣传发动,激发市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城市精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房产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服务业委、旅游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文广局、市政府督考办,市地铁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精致建设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制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调度和工作推进,并定期召开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督办考核。将精致建设工作纳入我市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全市精致建设工作的督办考核,建立考核管理日常督导制度,及时督导解决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评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