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沈阳市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城乡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基层的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切实推动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坚持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为基本单元、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为关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塑造共同精神为根本,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沈阳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加强社区组织、基础设施、和谐稳定等建设,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到2020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使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健康有序,生活生态环境更加舒适宜居,公共服务水平更加优质优化,经费保障机制更加有力有效。
1.社区品质高端化。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生活环境舒适、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社区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均达到环保要求。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社区服务优质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兴旺发达,建立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满足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社区服务设施。建立完善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3.基层治理全域化。社区治理空间不断扩大,社区治理的制度基础不断巩固,社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基本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作用更加明显、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居民群众更加满意,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民生福祉普惠化。居民个性化合理需求逐步得到满足,保障求助机制健全,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充分发展。社区居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居民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注重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三)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化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治理协调发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各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科学确定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以街道(乡镇)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基层治理框架,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街道(乡镇)党(工)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群众自治中的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的作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2018年年底前,全面推进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建设。
2.加强社区(村)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用人机制,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基层选拔一批、社会选优一批、组织下派一批的“三个一批”办法,选好用好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接受不少于5天的封闭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员全科社区工作者综合评定,社区工作者“百家情”知晓率达到98%,特殊群体知晓率达到100%;2018年年底前城市社区实现社区工作“一口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开放式办公”。落实好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2019年年底前完成“三社联动”试点任务。
3.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立街道社区兜底管理服务的党建工作机制,对社会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聚集区,要及时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服务之中。积极推动成立基层小微企业商会组织,通过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新的社会阶层联谊组织,通过社会化、网络化的手段,实现全覆盖,服务基层治理工作。抓实“红色物业”延伸党的触角,加大在物业企业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兼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质量总监,吸纳优秀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打造“红色物业”工作队,把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牢牢掌握在基层党组织手上。深入实施“红色堡垒工程”,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基础工作好、作用发挥好的“六好”标准,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推动街道党建服务中心向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延伸,建设一批面向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建活动、提供党建服务的“红色驿站”,提供党的建设、行政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服务和生活服务,把党的组织有效嵌入各类新兴领域,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区、县(市)
(二)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到2020年,城乡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形成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
4.增强居(村)民参与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居(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到2020年,80%以上居(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围绕“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居(村)民参与社区(村)共治共管。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员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村)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居(村)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制度。探索开展居(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完善社区微自治和微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居(村)务公开,落实《沈阳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逐步实行一次性综合考评,共享考评成果,取消对城乡社区“一票否决”事项,推进社区(村)向居(村)民自治组织归位。
5.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家政、医疗机构、物业等企业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的运营与管理,完善各项服务功能,2020年年底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社会化运营达到60%以上,建成80—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结合居民的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抓手,逐步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持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6.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弘扬家教家风,树立家国情怀”主题活动,推动社区活动特色化、精致化、常态化。健全社区的文化识别系统,创建民族文化社区、传统文化社区、时尚文化社区等特色社区,突出社区文化的个性化和多元化,构建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格局。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方式,多渠道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建好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无线WIFI网络全覆盖。
7.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完善社区标准化办公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办公场所网络接入能力,实现社区办公网络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和4G网络覆盖,逐步推进社区公共区域WIFI网络建设。结合“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模式,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建设全市社区基础信息库,形成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引导专业化互联网社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社区线上线下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一批服务能力较全、硬件条件较好、社区队伍较强、智慧化程度较高的智慧社区。
8.增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能力。修订《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关系,制定住宅区“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到2020年年底前在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中实现“四位一体”模式的达到60%。全面落实老旧小区管理责任,出台老旧小区服务标准,根据居民意愿,实行物业管理、自治管理、社区管理等模式,市区两级按财税体制安排经费,到2020年年底前60%的老旧小区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提质标准,其余老旧小区达到基本标准。
9.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21号)。未来三年,每个地区每年至少要培育3—5个,总数要达到20个以上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8个以上备案的社区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综合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4个以上,满足居民多元需求,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在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未来三年,每个区引导1—3个街道(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街道、社区将闲置的房屋、设施等存量资源,优先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房产局,各区、县(市)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达标率达到80%以上,完成12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创建工作,完成314个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全市小区存量违建基本清零,新增违建基本杜绝,社区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市民生活满意度显著提升。
10.着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和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及服务设施配套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于已规划配置为社区公共用房的,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0年农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达标率达到80%以上。
11.改善和规范社区内部及周边停车秩序。组织开展社区停车供需情况摸底排查,逐步把社区停车信息统一纳入全市停车信息平台管理系统。推进居民小区自管自治,挖掘弃管小区停车资源,建设临时停车场,优先安排、培训社区低保人员作为车辆看管员,建立巡逻看护机制。加强社区停车资源供给,利用社区共有空间,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引导相邻社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共享。清理整治社区内部及社会公共空间擅自利用杂物、地桩地锁、废弃车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对道路违法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及小区出入口的违停行为依法查处,保证小区周边道路通行畅通。优化社区周边公交站位设置,新开或调整公交线路,确保沿途经过的社区在500米内实现全覆盖。推进微循环公交建设,2017年完成60条公交线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试点工作。
12.整治社区私搭乱建等现象。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违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社区私搭乱建的排查拆除、垃圾清运、破损修缮、地块绿化、综合改造等工作。2017年年底前,要按照“地不漏户、户不漏房”的标准,全面完成社区私塔乱建排查建档工作。2018年年底前,要按照存量违建基本清零的标准,全面完成社区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强化管理单位控违职责,按照新建私搭乱建发现率100%、查处率100%的标准,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快速处置队伍,确保“新增违建基本杜绝”的工作目标。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支持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组建“查违控违”志愿者队伍,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作用,形成全社会治理违建的良好氛围。
13.提高社区美化水平。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并推广深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系统、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宣传发动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年底,在全市新增120个示范小区。其中,2018年为启动试点阶段,在全市新增30个示范小区;2019年为试点推广阶段,在全市新增40个示范小区;2020年为全面推广阶段,在全市新增50个示范小区。
14.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到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要达到“路要平整、水要畅通、灯要明亮、绿要美观、线要规整、车要有序、房要保暖、设施要齐全、电梯要安全、违建要拆除、市容要整洁清爽”的标准。对市级统筹改造的老旧小区,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120个,2020年完成74个;对产权单位自行组织改造的老旧小区,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督导产权单位改造标准达到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标准以上水平,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200个,2020年完成82个。本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共建共管”的原则,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小区弃管问题。
牵头部门: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明办、市房产局,各区、县(市)
配合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推进社区和谐稳定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深化文明社区、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创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15.深化文明社区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好用好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深化社区“好人榜”和“善行义举榜”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深化“邻里守望”等学雷锋志愿活动,培育特色社区文化。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自我治理能力,塑造文明守法、诚信和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区新型人际关系。协同推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密切结合,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未来三年,加大文明社区的创建评选表彰力度,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社区,成为沈阳市级以上文明社区的目标。
16.深化平安社区建设。以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等“八无”为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建好综合管理、治安联防和矛盾调解“三支队伍”,搭好综治工作站和社区警务室“两个平台”,建立一套科技化的治安防控系统,促进平安建设责任落实。确保到2018年年底全市社区综治工作站100%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到2020年实现平安社区创建全覆盖,60%的社区达到“八无”创建标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一长多员”的专兼职网格队伍,将“人、地、物、事、组织”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全部建立警务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社区民警及相应的协辅警,实现“一社一警”。加强住宅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到2020年全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施“雪亮工程”,加快重要部位、复杂场所和农村薄弱地区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
17.深化法治社区建设。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覆盖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社会调解工作模式,建立调解工作平台,设立人民调解室,在城市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每个社区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推进社区禁黄、禁毒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建立社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和培训,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到2020年年底,全市有13%的社区达到市级法治示范社区标准,7%的社区达到省级法治示范社区标准,4%的社区达到全国法治示范社区标准。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各区、县(市)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在辽中区、康平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实验先行、梯次推进、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整体提升的原则,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
18.加强农村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行政村综合文化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至少配建4个活动室,配有5平方米以上阅报栏(画廊)及相应器材设备。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社区应突出民族特色。按照全市智慧社区建设的整体要求,探索城乡衔接、行之有效的智慧社区模式。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给排水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19.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村)延伸。发挥农村社区在养老助残、扶贫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就业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市级新农合平台建设,今年年内实现省、市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因残疾、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0.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验收评比100个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党组织,2020年年底前,再创建至少200个规范化示范点,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引领共同缔造的能力。以群众身边的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设岗定责、党群共同致富等活动载体,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
21.着力推进城乡共建。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稳定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加大农村体育设施投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农村文化科技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经委、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各相关区、县(市)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五、保障措施
一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沈阳市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五个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执法局牵头负责;进一步推进社区和谐稳定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由市农经委牵头负责。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健全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推动形成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合力推进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要搞好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项目化运作的工作理念,科学安排社区建设项目,制定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行动计划落实。要搞好分类指导,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老城区社区要重点围绕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民生服务、社区物业、社区治安等问题。新建城市社区要加强对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单位型社区要以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强化共驻共建和多元主体参与。“村改居”社区要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引导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尽快融入城市生活。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管理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对社区的财力投入要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服务经费。要加强政府投入,市、区两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安排好分担经费。要积极拓宽基层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要完善激励宣传机制。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乡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幸福社区建设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要严格督考问责,按照时序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摸底巡查、暗访检查、情况通报、媒体曝光、重点约谈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基层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