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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0年01月10日来源: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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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2020年0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提高站位、主动认领,立即行动、迅速整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问题归零”。
  (二)统筹兼顾、标本并治。认真对照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既要对具体问题出重拳、上手段,全力推进,更要对潜在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抠,通过问题整改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升标准,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全面落实“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制定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跟踪督导问效,确保整改成效一以贯之、不走样、不变形。
  二、整改目标
  2019年年底前,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或达到序时要求;2020年年底前,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使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得到重视,整改效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各项指标逐年向好,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如期完成。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制度化,立足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专题学习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要至少专题学习一次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督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2.建立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区、县(市)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改办)〕
  3.建立督导制度。统筹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导督查,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推进。〔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督改办〕
  4.完善考核机制。落实《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评出优劣、拉开档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问题得到解决;全市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明显压实、压力传导明显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整改工作力度明显增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要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每年要报告一次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行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不定期开展责任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问责追究。严格执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4.加强督查考核。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工作落实。〔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督改办〕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沈阳市祝家地区9个坑塘内堆存150多万吨污泥,环境风险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整改方案要求,沈阳市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场地修复工作。“回头看”发现,沈阳市前期整改工作抓得不紧,无实质性进展,直至2018年5月才完成污泥处置项目招标,2018年7月才进场施工。因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又担心被督察问责,沈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处置污泥。从2018年5月开始,将约32万吨污泥运送至沈阳、铁岭、阜新等市的10余家电厂、砖厂、生物发酵厂、煤场、临时堆场等进行分散处置。由于转运和处置过程监管严重缺位,异地处置变成“污染转移”。抽查发现,转移至铁岭、阜新等市的污泥仍有14万吨堆存在缺少防渗防雨设施的临时堆场内,且部分污泥去向不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督改办
  整改目标:完成祝家污泥处置和场地修复。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祝家污泥堆存场堆存污泥脱水减量和清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场地修复,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污泥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统筹新产生污泥和积存污泥的处置。目前沈阳市日处理污水量约230万吨,产生污泥约1400吨;同时考虑未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量,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在现有1000吨/日污泥处理厂的基础上,2020年6月底前再形成日处理700吨污泥处置能力,确保新产生污泥日产日清。
  2.加快祝家污泥堆存场污泥清运和场地修复。采取边安全暂存边无害化处置的方式,2019年年底前将祝家污泥堆存场剩余堆存污泥全部经真空预压和板框压滤脱水减量后,清运到环评手续齐全、“三防”措施完备的场所安全暂存,鉴于冬季冻土回填难以压实、植树复绿难度大,计划2020年4月底前完成污泥坑清挖效果检测和回填工作,2020年5月底完成复绿和场地修复工作。
  3.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严格按照环保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确保安全暂存的污泥2020年6月底前完成处置;加快推进2018年运到协同处置单位暂存污泥的无害化处置,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4.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监管漏洞排查整改,完善污泥暂存场及处置单位环评手续,全面落实污泥堆放场所“三防”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完善祝家污泥现场称重、检斤、封签和核定等各个节点操作流程,规范现场管理;对运输环节采取GPS定位、电子封签、视频记录等措施,实施运输全过程监控;建立巡查体系,不定期对污泥处置单位和运输车辆开展巡查,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三方联动监督机制,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全过程封闭管理,严防污染转移。
  (四)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依据群众举报问题性质确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整改目标: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整改时限:除工程类群众举报问题按照已经明确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外,其余群众举报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书记抓信访”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督察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加快推进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388个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一题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群众举报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程时间较长群众举报问题,采取挂图作战、设立工作专班等方式,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按照已明确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三是加快推进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59个群众举报属实的问题整改,其中:
  和平区5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沈河区4件: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
  铁西区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皇姑区4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大东区6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浑南区11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古城子收费站附近造纸厂排污问题等6件;2019年年底前完成浑河堡街政发小区环境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祝家污泥问题(2件);2020年年底前完成沈阳到抚顺城际铁路噪声扰民问题(2件);
  于洪区3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马三家镇钢材市场焚烧电线胶皮等物品冒黑烟问题等2件;2019年年底前完成仙女河污水厂异味扰民问题;
  苏家屯区8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辽中区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新民市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法库县3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大唐国际风电公司十间房风力发电厂风机扰民问题等2件;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仕堡村非法开山毁林问题;
  康平县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经济技术开发区8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沈阳石蜡化工公司夜间排放大量粉尘问题等7件;2020年年底前完成细河污水问题;
  市公安局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市交通局1件: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市政公用局2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胜利大街快速路跨长白西路桥工程路段交通噪声扰民问题;2021年年底前完成大辛垃圾场异味扰民问题。
  3.深入推进第一轮督察1590个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度、督查、考核等方式,推进第一轮督察29个未办结群众举报问题(涉及6方面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和平区三好桥、文体路、大坝路二环隔声屏问题(3件),其中:和平区三好桥、文体路二环隔声屏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和平区大坝路二环隔声屏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浑南区祝家污泥污染土壤问题(9件),2020年6月底前完成;沈北新区铬渣场地污染及化工园区污染问题(1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公用局负责的大辛垃圾场污染问题(9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于洪区仙女河等污水厂提标改造问题(6件),2019年年底前完成;辽中区勾家屯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1件),2020年年底前完成。
  4.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主办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季度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五)沈阳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问题。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8台燃煤锅炉未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其中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于洪区)2台、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于洪区)1台燃煤锅炉属于新建锅炉尚未建设完成,执行“三同时”相关要求;沈阳佳和热力有限公司(沈北新区)1台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高效除尘设施建设;辽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司(苏家屯区)1台燃煤锅炉已去功能化;沈阳惠涌热电辽中供热有限公司(辽中区)1台燃煤锅炉列入2019年淘汰并网计划;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经开区)2台燃煤锅炉已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2.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45台未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3.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沈阳凯丰热力供暖公司(新民市)等3台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六)沈阳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照《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治污项目的建设,确保15个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全省88个治污项目涉及我市15个,有4个尚未完成,分别为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北部、西部一期、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北沙河项目3个(已完成2个)。苏家屯区牡丹街、青年路等泵站改造项目和北沙河沿线1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2个治理工程已建成投运;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建设,2019年8月底前投入运行,2019年10月底前达标运行。
  2.蒲河项目6个(全部完成)。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线、新民市兴隆堡污水处理厂汇水截污管网工程、6万吨/日的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辽中县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于洪区小浑河于洪段截流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等6个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
  3.细河项目6个(已完成3个)。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工程、西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细河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等3个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建设;西部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和附属配套工程建设;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4.加强工程组织。落实苏家屯区政府和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责任,对苏家屯污水厂扩建工程实行不定期巡查督办,对北部、西部一期、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现场派驻工作组,强化节点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提标改造工作尽早完成。
  (七)沈阳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沈阳水务集团等有关单位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实施辽河流域沈阳段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沈阳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作用,建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1+4+N”工作体系,即:1个总体方案,4个专项方案,以及N个工作清单,全面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专家和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控预警、跨区域联防联控等机制。(督导单位:市督改办)
  2.加快推进2019年市政府城建计划确定的水体达标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污水设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区黑臭水体提升工程、支流河综合治理、退耕封育、蓄水工程、湿地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一批工程,强力推动污水直排等重点问题解决。每周调度推进、加强过程管控,推进全部工程按时完成。(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全面夯实河长制。严格落实四级河长工作责任,加大网格化巡河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4.加强水体达标巡查考核。制定《沈阳市水体达标攻坚战巡查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每周对日常巡查情况、即时交办情况、限期整改情况、重访复查情况、督办问题办理情况、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同时,根据区县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周、月、季度考核排名。强力推动污水直排等重点问题解决。(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水质达标细化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要使辽河马虎山、巨流河大桥和红庙子断面,浑河东陵大桥、砂山和于家房断面,养息牧河旧门桥断面,左小河八间桥断面,细河于台断面,蒲河蒲河沿断面,白塔堡河曹仲屯断面,北沙河东羊角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整改方案要求,沈阳市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但截至“回头看”时,总体工程量完成不足80%,2018年11月19日采样监测显示,该厂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83毫克/升、25毫克/升,分别超过一级A排放标准的0.7倍和2.1倍。满堂河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但直至2018年7月才开工建设,截至“回头看”时,总体工程量仅完成60%,按期完成难度很大。沈水湾、北部、西部一期等3座污水处理厂虽然完成提标改造,但排水仍不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督改办
  整改目标:完成各污水处理厂附属配套工程和环保验收。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目前,北部、西部一期、沈水湾、仙女河、满堂河等5座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部通水运行,出水主要指标均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整改:
  1.强化附属配套工程组织,加强中标单位建设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成立现场工作组,实施周例会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安排专人驻场督办,全力推进办公楼、场区绿化等后续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2.扎实推进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北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建设;西部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和附属配套工程建设;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和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和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3.在污水厂提标改造过程中,加强日常运行监管,保证其达标排放。
  (九)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滞后。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但一直拖到2018年10月,严重影响浑河水质改善。
  责任部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阳水务集团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2018年10月,我市通过了国家专项巡查,10月24日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6亿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通报了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巡查结果,确认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1.实施工程措施。对建成区辉山明渠、满堂河等9条水体进行深入治理,重点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3类12项工程。
  (1)运河水系改造:对南运河、新开河局部段进行清淤疏浚。对运河水系护岸进行维修改造。2019年4月2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北运河雨污分流:建设五粮库、新北、崇山东3条污水干线(泵站)接入北运河截流管道的进水闸门。更换奖工暗渠闸门。2019年4月15日进场施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辉山明渠二期:对南二环闸门至浑河入口段进行清淤疏浚。对辉山水库至宝马厂区进水口段进行岸线修复。新建辉山水库上游及范家坟村下游湿地;建设高官台湖调蓄工程。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
  (4)辉山明渠截污:实施省劳经学校、前进新村、榆林苑、范家坟村截污管线工程。2019年5月1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5)辉山明渠上游治理:对沈闫线白泥厂至辉山水库段、沈阳市实验中学至辉山水库段进行河道清障、安装围网。2019年5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6)山梨河:对赵家沟现状排出口至满堂河段进行河道拓宽。对现状桥进行改造。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工。(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7)满堂河:对三环桥至新开河段进行清障。对山梨河入口至满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管线改造。2019年2月25日进场施工,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沈河区党委和政府)
  (8)南小河(沈北段):改造盛京大街至西区界段污水管线。对道义大街至学子街段进行清淤疏浚。2019年6月20日进场施工,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9)道义及虎石台雨污分流:对道义及虎石台地区部分雨污水管道进行改造。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10)浑南干渠(和平段):新建马总泵站至南污进水管线段临时管道。对长白内河等部分区段进行清淤疏浚。对前进村至下河村节制闸段部分岸线进行修复。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工。(责任单位:和平区党委和政府)
  (11)白塔堡河(和平段):改造南京南街至白塔污水处理厂段管线。对下河湾至浑河入河口进行清淤疏浚和岸线修复。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和平区党委和政府)
  (12)白塔堡河(浑南段):新建白塔堡河营城子地区截污管网及提升泵站。2019年6月25日进场施工,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浑南区党委和政府)
  2.实施长效管理措施。
  (1)加强污染源管控。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水体污染源的管控,对自查发现和第三方监管单位交办的污水直排问题,立即追根溯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遏制污水直排现象,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2)加强第三方监管。第三方监管单位定期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沿线污染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监测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污染源。(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2018年,蒲河入浑河断面蒲河沿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较2017年上升50%;沈阳浑河出境断面于家房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较2017年分别上升186%、59%。
  责任单位: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
  整改目标: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按照《沈阳市重点河流水体达标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综合实施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对我市重点河流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
  1.实施工程措施。通过开展污水处理厂工程、截污管网工程、河流沿线排污管控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工程、干流蓄水工程等20项工程建设,推进浑河、蒲河水质达标。其中:
  浑河9项工程:
  (1)生态封育工程:2019年7月10日施工招标,2019年7月15日进场施工,2019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铁西区、大东区、苏家屯区、辽中区党委和政府)
  (2)生态蓄水工程:2019年8月30日施工招标,2019年9月19日进场施工,2019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铁西区党委和政府)
  (3)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2018年12月21日施工招标,2019年4月30日进场施工,2020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9年2月施工招标,2019年3月进场施工,2020年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
  (5)辉山明渠拓宽改造二期工程:2019年6月27日施工招标,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
  (6)老背河治理工程:2019年5月31日施工招标,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和平区党委和政府)
  (7)满堂河治理工程:2019年2月19日施工招标,2019年2月25日进场施工,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河区党委和政府)
  (8)辉山明渠水库上游支流治理工程:2019年5月21日施工招标,2019年5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9)山梨河治理工程:2019年6月27日施工招标,2019年6月3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蒲河11项工程:
  (10)蒲河及支流退耕封育工程:2019年7月10日施工招标,2019年7月15日进场施工,2019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党委和政府)
  (11)支流河河口湿地工程:2019年7月10日施工招标,2019年7月15日进场施工,2019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辽中区、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12)浑北干渠治理工程:2019年6月28日施工招标,2019年9月中旬进场施工,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丁香广业地区污水管网工程:2019年5月进场施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
  (14)黄泥河(大东段)治理工程:2019年6月20日施工招标,2019年6月28日进场施工,201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大东区党委和政府)
  (15)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8年8月进场施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16)监狱城污水处理厂出口暗涵清淤工程:2019年5月25日施工招标,2019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于洪区党委和政府)
  (17)黄泥河(沈北段)治理工程:已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18)九龙河(沈北段)治理工程,2019年6月6日挂网招标,2019年6月26日进场施工,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19)南小河(沈北段)治理工程:2019年6月17日施工招标,2019年6月20日进场施工,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20)道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2019年5月已经进场施工,2019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沈北新区党委和政府)
  2.通过实施河流生态封育、临路临村临企河段物理隔离、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增加水体自净能力,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3.进一步夯实河长制,落实“一河一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跨区域协调及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巡查、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封育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4.建立水质达标第三方工作机制,搭建问题发现、分析、交办、反馈、考核、排名的管理机制,落实各区、县(市)主体责任,加强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推进水体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整改方案要求,全省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及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仍有525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按要求淘汰。
  责任单位: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局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全省52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锅炉涉及到我市33台。
  1.淘汰剩余14台工业和部队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位于沈河区的北部战区总医院供热中心7台燃煤锅炉和位于浑南区的白塔消防中队(1台)、93181部队(1台,已并网)、63987部队(2台)等4台燃煤锅炉,总计11台部队燃煤锅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沈阳康泰源肉业有限公司(康平县)、康平县开发区热源厂等3台工业燃煤锅炉正在编制拆除计划,2019年10月底前拆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淘汰民用燃煤锅炉19台。直接关停8台,分别是万泉供暖公司嘉富热源厂(铁西区)1台、沈东热电公司陶瓷锅炉房(大东区)2台、贡烽热力公司明华热源厂(于洪区)1台、第二热力公司南关锅炉房(沈河区)4台;并网6台,分别是天润热力胜利热源厂(和平区)2台、华安城建供暖公司(铁西区)1台、惠盛供热公司柳条湖锅炉房(皇姑区)2台、惠涌辽中(辽中区)1台;改造5台,为沈阳建发供暖公司(铁西区)5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十二)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责任部门:辽中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辽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基本消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畜禽养殖粪污清理,改善村庄环境。
  2.2019年9月底前,关闭或搬迁肖寨门镇妈妈街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户,完成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不在禁养区范围的畜禽养殖户粪污收集池建设,实行粪污集中清运处理。
  3.2019年年底前,启动辽寨牧村养殖园项目建设。
  4.2020年3月底前,启动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畜禽养殖户搬迁进园工作。
  5.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作用,加强对各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协调、统筹、督促,推进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按照“一题一策”要求,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确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跟踪督办。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各督导单位采取书面督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重点整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严格对账整改,如实记录相关情况,直至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完成销号为止。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涉及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调查,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对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整改任务严重受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积极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舆论宣导,抓好生态宣教,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在市“一台一报一网”设立工作专栏,定期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公开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