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全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同进一步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的学习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谋划、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组织好学习交流,实现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要创新学习形式和手段,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注重抓好结合,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利器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题策划,加大主题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阐释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以及《条例》新精神新要求;着力拓展宣传深度,组织撰写编发评论综述和理论文章,并同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宣传引向深入;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