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坚实支撑。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等级稳定提高0.5个等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909万亩以上,耕地质量逐年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减量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1%,湿地面积不低于129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84.06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5亿斤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明显改善,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1.完成农业功能区划定。按照《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及预报、预警等工作机制。
2.优化农业生产力规划布局。组织编制新一轮粮油、畜产品、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制定沈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辽中区肉牛、法库县辽育白牛(毛驴)、康平县生猪和新民市蛋鸡(生猪)等畜牧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鼓励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
3.推进农业资源环境管控。按照《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区县(市)级政府完成耕地保护责任。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草原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确定红线区边界范围。
4.加快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发展生态高效循环农业,稳步推行“粮改饲”,在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加快牛羊驴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牧业发展,推进沈北新区、法库县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创建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提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和水平。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和稻田综合种养,扩大稻田养殖小龙虾和河蟹规模,以沈北新区为中心打造稻田综合种养基地。
5.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绿色开发。实施“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就业扶贫模式,推进康平县肉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等产业扶贫项目和康平县果蔬储存窖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支持康平县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绿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合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组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作。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6.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推进康平县玉米轮作、新民市黑土地保护等试点项目,开展农机深松深翻整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和生产能力。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做好国家应用气象观测站运行保障。在涉农区县(市)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
7.推进农业高效用水。全面推进我市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保障农业合理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和网格员巡河工作。集成推广深松深耕、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保墒技术,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权、水价形成和奖补结合等相关体制机制。
8.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鼓励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优新品种培育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突出辽育白牛产业优势区作用,完善辽育白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健全救护、驯养繁殖、基因保护体系。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乡村环境治理
9.落实国家农田污染控制治理。开展农田污染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市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南和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完善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各涉农区县(市)政府完成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级别和安全生产区域以及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
10.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实施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开展主要作物控减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和新型肥料试验示范工作,落实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开展水稻稻瘟病防治示范工作。建立限制使用农药仓储示范试点。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11.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坚持农作物五化利用方向,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养殖场试点,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体系,完善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措施。
12.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开展包含地膜产品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等活动。
13.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整洁和硬化美化绿化亮化专项行动。针对全市永久和阶段保留行政村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社会水平,分类确定建设目标,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村和精品示范村。
(四)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14.加强区域生态农业建设。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休闲渔业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沈阳寒富苹果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沈阳休闲渔业等气象服务。做好河岸加固和河道两侧绿化,恢复水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
15.加强草原、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湿地养护。全面恢复草原生态,维护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严守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规范渔船防污染设备的配备,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对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修复。
(五)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16.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科技推广。支持苏家屯区、辽中区等地开展番茄、黄瓜、葡萄等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在新民市农业产业集聚区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有机肥推广试点。开展无人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项目试点,实施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和玉米螟绿色防控项目。示范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加快新型绿色添加剂产品推广应用。
17.落实农业生态补贴。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及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生态补偿考核,强化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开展市本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探索制定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实施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
18.加快建立绿色农业标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两品一证一标”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国际标准体系管理认证工作。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优化升级我市十大农业品牌规划设计,提升沈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识别度。
19.保障绿色农业发展。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在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回收利用和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开展以生态修复为主要目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全面推进水资源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
20.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经营网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持续提升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对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引导升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21.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车”气象服务。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加大农业生产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支持种植能手等乡土人才创业,建设一批具有民族和沈阳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专业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本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单位责任,加强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向农业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加大对耕地质量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教育培训,提高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模式,营造加快发展绿色农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农业绿色发展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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