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激发我市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支以“盛京大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机制
1.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以获得“辽宁工匠”等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培养、人才待遇、人才评价、人才激励和人才环境等方面不断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促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经济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相关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等产业工人先进模范作为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工作力度,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联系服务,纳入党委、政府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国情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市政府每年在全市一线技术工人中命名奖励25名“盛京大工匠”,并重点推荐“盛京大工匠”参评辽宁省劳动模范、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等荣誉。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等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3.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为本企业和市内行业领域培养后备技能骨干。对评定的“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给予1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政府命名奖励的“盛京大工匠”,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对经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自愿、身体允许,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其中,对获得“辽宁工匠”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经过推荐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可直接获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
4.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积极研究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35周岁以下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对新引进非沈阳户籍且在我市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政策执行。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相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5.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我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项评选,鼓励市科协向所属市级学会推介高技能领军人才成为个人会员。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重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自主带徒传技,培养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工匠技师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鼓励各类企业选派高技能领军人才到国外学习交流,或聘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华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讲座和技术指导。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采用制作播放教育纪录片等方式,集中持续开展“盛京大工匠”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典型事迹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总工会、市科协)
二、建立和完善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激励机制
6.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优化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7.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有序增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8.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建立和完善支持技术工人成长培养提升体系
9.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式和“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认真落实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发布制度,按照目录和相关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各区县(市)通过采取为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企业集中办理和优化技术工人个人申报服务流程等方式,提高参保技术工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10.深入实施我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认真围绕企业和技术工人提升技能需要,帮助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培训项目。为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规定时限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企业有技能提升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参加3至6个月的技师培训,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500元和3000元培训补贴。建设急需紧缺拔尖技术工人研修平台,通过政府、企业、群团、协会(学会)共建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市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加大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对建立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资助资金。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实施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项目建设,对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达到相应水平的按规定给予20至50万元资助资金,每年评选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并给予1万元奖励。紧密结合“一带五基地”建设和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实践需要,积极促进我市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建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六位一体”的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团市委)
11.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技能就业理念和正确就业观、择业观,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对参与“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并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企业给予50至100万元补贴。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对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100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规定年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学校给予奖励。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建立和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12.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在高级技师的基础上新增设立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两个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支持已设立技能专家、工匠技师等岗位的企业继续探索优化创新培养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3.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院校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与省、国家级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备战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提质增效。对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及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铜牌、银牌、金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
14.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推动各类评价互通互认,积极落实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工作的实施。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含企业自主评聘的工匠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5.鼓励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健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各级各类综合和专项奖励有机互补的技术工人奖励制度。在我市五一劳动奖评选中增加技术工人比例。对职工个人取得的有一定价值的工艺创新和科技发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
五、全力营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良好氛围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工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房产、文化旅游、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7.维护合法权益。健全技术工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完善一线技术工人劳动保障和困难帮扶机制,加大对劳动争议纠纷和案件调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一线技术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一线技术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8.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和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结合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点时段,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我市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