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获悉,为认真落实全总、省总建会相关要求,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在建会入会排查及组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助力建会入会工作实现新突破,市总工会决定面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工会会员开展“金秋送平安、互助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参加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或按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特殊病种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自负医疗费规定领取70%互助金;或首次发现患有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职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活动约定领取互助金1万元。
互助保障活动参与人员 各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工会会员。保障项目 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项目标准 每人每年88元,活动时间为一年(互助保障期自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沈阳办事处审核通过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的24时止)。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