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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奇汉
时间:2019年05月23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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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19年05月23日

  千秋大业,贵在用人。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学精、悟透、用好《干部任用条例》,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

  深刻领会修订《干部任用条例》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培养选拔新时代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人用人理论,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使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生动实践。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突出特点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干部选任标准更加严格,加强对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考察的要求更加明确。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在人选条件上严格把关,强化对干部道德品行的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廉政情况的核查,特别是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新条例中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考察内容中增加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要求,鲜明树起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尺,进一步凸显了干部工作的政治定位,将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要求更加精准化。

  二是注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着眼事业需要选贤任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导向更加鲜明。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党风政风的晴雨表。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强调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明确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具体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切实把那些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业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更加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是不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从严把关、维护制度刚性的态度更加坚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等进行了系统优化。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的条款,将“分析研判”这个环节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个别提拔民主推荐,由原来的一般“先会议推荐后个别谈话推荐”改为一般“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进一步使用的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通过修改,不仅使任免程序更加科学高效、符合实际,而且使党管干部原则得以充分体现。此外,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更加突出从严把关,要求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八种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形,完善“十不准”组织人事纪律要求,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全面抓好《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

  坚定不移地执行和持之以恒地落实,是制度的灵魂所在。新条例发布后,沈阳市委组织部第一时间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在干部工作中坚决予以贯彻执行。下一步,沈阳市委组织部将进一步采取务实举措,全面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解读辅导、专题测试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在全市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的热潮。

  二是全面坚决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各项新要求和新规定,对人选标准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开干部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系统优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依据条例执行,对条例有原则规定的,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将条例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真正使选拔上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让干部服气、让群众满意。

  三是大力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打造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