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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为自己买保险 集体资金成了“唐僧肉”
时间:2020年01月03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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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01月03日

  核心提示

  村委会掌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有的村干部觉得这些钱用在哪、怎么用都是自己说了算,出现了侵吞资产、滥用资金等问题。在于洪区光辉街道三台村,村集体资金就这样被村干部当成了“唐僧肉”,为他们购买个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而这“唐僧肉”一吃就是十年。

  用集体资金买保险 十年花掉7200元

  2019年3月,于洪区委巡察办在巡察光辉街道三台村时,发现村集体资金有问题,存在滥用“三资”情况,遂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经核查的确有人动了村集体资金的歪脑筋。

  2008年年末,时任三台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财主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年每人200元。“那时候村里人有砸村委办和村干部家里玻璃的,村干部也害怕晚上出门遇到什么危险,因为这些不稳定因素才说要买这个保险。”现任三台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启说,“村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万一出了问题,也不可能赔偿,入了保险的话,就可能稍微减轻点个人损失,也给村里减轻点负担。”

  想法看似情有可原,然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毕竟保障的是个人,村干部应该用自己的钱购买,而不应该动用村集体资金。“更何况这事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得到村民支持,按规定是不符合程序的。”于洪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

  但就是这样一个违规违纪的决定,从2008年12月起,延续了十年,共为36人次购买保险,涉及金额7200元。十年间,村两委班子经历几次换届,却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2010年上任的张某启觉得这件事是前任干部拍板定下的,且无论对他个人还是现任班子成员都是有利的,所以他不仅继续为村两委班子成员购买商业保险,还为已经退休的“老书记”张某财继续购买保险。

  经于洪区纪委研究决定,三台村两委班子成员使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违反廉洁纪律,分别给予张某启、张某秋、张某财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免于屈某某、高某某、张某党纪处分。同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违纪款7200元退赔村集体。

  举一反三专项治理 查处问题43件

  早在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就对村集体资金使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即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这起案件,于洪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对全区村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永安村、郭大桥村也存在此类行为。

  2012年12月,时任大兴街道永安村党支部书记金某珠、村委会主任齐某林等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利用村集体资金为下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2013年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共15人购买商业保险,2014年为16人购买商业保险,每年每人100元,两年累计花销3100元。

  2013年,时任造化街道郭大桥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成帮人推销保险,利用村集体资金为10名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1000元资金在村财务账内进行了核销。

  于洪区纪委监委对上述问题均进行了处理。

  2019年,于洪区纪委监委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组织12个街道正风肃纪监督组、全区176名监督员全部下沉村屯、深入农田、排查项目,走村入户察实情、摸底数、找问题,通过近三个月专项整治,统计梳理1971件涉农项目资金类问题线索。截至10月份,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43件,给予党纪处分93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35人。

  建大数据监督平台 公示单位41家

  一直以来村民委员会都是监督末梢和盲点,农村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对村里“三资”不关心,有些村干部缺乏民主集中制意识,奉行“少数人说了算”,加上一些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疏于监督,导致村干部权力滥用,为“蝇贪蚁腐”留下空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于洪区纪委监委紧盯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在强化日常监督基础上,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大数据库为主体架构,大力推进正风肃纪监督分平台建设,将29家区直部门和12个街道办事处共41家单位纳入网络监督体系,对全区补贴类、项目类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等内容,梳理成简明易懂的“干货”,在监督平台上公示公开,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监督村(社区)“钱袋子”。于洪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在公开公示基础上,增加查询、投诉、举报功能,让“蝇贪蚁腐”无所遁形。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唐心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