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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5〕28号
时间:2015年05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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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05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建设。

  1、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2、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为本级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具体负责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3、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由其办公部门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目前不是由政府办公部门主办的网站,要在2015年12月底前整体移交至政府办公室或办公部门。

  (二)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信息内容保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由办公部门和政务公开部门牵头、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本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部门确定1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确定1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责任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及各自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办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2、建立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区、县(市)政府网站要建立信息保障队伍,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派驻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的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要同步考虑、同步推进。

  3、建立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开设“央网信息”、“省市政府信息”专题栏目,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

  (三)加强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评细则;建立并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评及社会评价优秀的网站,表扬相关单位和人员,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考评及社会评价情况将按季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配合,搭建市本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制定《沈阳市政府网站建设技术规范》,其内容主要涵盖: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标准。市政府网站在2015年实现无障碍服务功能。

  2、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以《沈阳市政府网站建设技术规范》为依据,分阶段完成升级、整合及向市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迁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更新。

  1、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措施。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除涉密事项外,在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市政府制发的公文要自印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对国务院、省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要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网站也要及时转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动态信息要保持每日更新,常态信息要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完毕。

  2、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原创信息的采编工作,突出重点、放大亮点,严格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或向上级政府网站报送的信息须经过本单位保密审查,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明确栏目设置、内容保障来源、栏目维护责任人等,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指定专人及时接收并发布各单位报送信息,对时效性强的信息要随时编辑上网。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保持协同运行。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责令其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政策、决定、措施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方案。起草部门在提供草案的同时,要同步提供解读方式和相应的解读材料。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推出相应的解读评论文章、专家访谈、背景和案例、数据和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政策解读信息。

  2、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联系一批专业机构、专家学者、部门负责人等形成解读团队力量,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答疑解惑。

  (三)做好社会热点回应。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如发生涉及自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加强政民互动交流。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在政府网站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回应工作,坚持工作日在线值守,对群众意见、建议、诉求进行综合研判,实时分转,限时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

  2、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访谈、决策咨询、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

  (五)完善网上行政审批。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要设立“网上审批”窗口,在统一审批平台上办理行政审批。

  (六)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

  1、政府网站要增加分享功能,信息页面能够向主要社交媒体(QQ、微信、微博等)提供分享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2、以市本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移动版)为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中面向公众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

  (七)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要指导政府网站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等,丰富网站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保障。

  1、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设立、整合等方式,组建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团队。

  2、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确保运行安全为重点,依靠自身或借助社会力量,确立一支响应速度快、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网站技术运维团队。

  3、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形成可持续、不间断的高质量信息来源,确保政府网站“线上”的事情“线下”有人抓、网上的问题网下有人办为目标,通过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一支政府网站的信息员队伍,形成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为政府网站设备、软件、通讯、办公、外包服务等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支付聘用信息员、联络员等劳动报酬或稿费。

  (三)理顺外包服务关系。

  政府网站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业务和事项包给其他服务单位时,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确保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四)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要开展对政府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内容的培训。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

  自本意见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责任人、责任处室,以及政府网站信息员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自本意见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央网信息”、“省市政府信息”专题要上线运行。

  附件: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联络表/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表(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