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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8日来源:新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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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 2021年02月08日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新民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市通过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发布信息,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557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000余条。

  1.进一步加强用权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各单位权责清单,及时更新乡镇(街道)、部门职责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信息;二是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三是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编制完成新民市县(市)、乡镇(街道)两级关于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积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转发工作。全年通过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发布原创及转发国家、省、沈阳市疫情信息,同时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2020年5月15日至31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主要采用线上方式,活动的主题为“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活动期间,组织协调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局、路政局分别围绕开学复学、盛事通二维码应用、复工复产、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社保医保政策、公路路政相关政策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录制视频访谈。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信息必须填写《信息保密审查表》,同时建立信息录入台账机制。

  (三)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建设。2020年12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对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栏目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六大版块,其中,法定公开内容下设政府文件、机关简介、权责清单、预算/决算等20个子栏目。

  2.政务新媒体建设。一是制发文件规范政务新媒体开办流程及运营注意事项,要求新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必须经过逐级审核备案;二是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运营的日常监管,避免出现政务新媒体内容长时间未更新,出现“僵尸”“睡眠”等问题;三是要求各开办政务新媒体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发布审核制度。

  (四)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申请人为律师的1件),3件网上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转至2021年答复。年内无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申请案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4%,并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优化,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

  2.开展业务培训。年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0

增34

355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1

减17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3

减829

1280

行政强制

94

减50

7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

增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15613.3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指定负责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

  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