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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2月08日来源:辽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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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 2021年02月08日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辽中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通过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发布信息,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1829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9215条。

  1.加强用权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各单位权责清单,及时更新各镇、街道,区直部门职责职能、领导分工、办公电话及内设科室办公电话及负责人分工等信息;二是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三是编制完成辽中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

  2.全面公开疫情信息。在政府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积极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全年发布原创及转发国家、省、沈阳市疫情信息8413余条,同时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2020年5月15日至31日,我区按照省市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要采用线上方式,线上线下联动,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线上模式和公众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辽中区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同时,组织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营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别围绕开学复学、盛事通二维码应用、复工复产、疫情期间税收等相关政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线上政策解读。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切实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同时,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清单、保密审查等制度,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填写《信息保密审查表》,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台账。

  (三)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建设。2020年12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对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栏目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六大版块,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设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机关简介等20个子栏目。

  2.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要求,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印发了《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要求的通知》和《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僵尸号”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务新媒体开设、信息发布、检查考核等流程。同时组织专人每周对各新媒体开设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专题会议、约谈等形式,对问题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申请人为律师的6件);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6件,回复率100%,并及时整理归档。年内无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申请案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辽中区绩效考核,权重4%,明确各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各单位办公室,并要求配置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

+6

15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9

-1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0

+77

1266

行政强制

40

+15

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

1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9

3237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需进一步深化,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意识和权利意识。二是基层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指南、目录;加强依申请办理工作的管理,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研究依申请公开法定答复类型及其适用情形,完善办理工作规范;二是做好工作指导培训,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确保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相关政府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