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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公用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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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公用局 2021年02月0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侯绍立局长任组长,赵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负责统筹,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2.政务公开,制定标准规范。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为市政服务领域的试点责任单位,在受领任务后,具体责任部门多次组会研究,全面细致梳理涉及我局市政服务领域的相关内容,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制作的相关工作。

  3.严把审查,信息安全及时。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和保密机制,编制《沈阳市市政公用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同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转发、报送,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做到每周不少于10条,确保信息的安全、及时、准确。

  4.组织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利用局内例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网站的使用操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提高我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的敏感度。

  5.拓展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帮助群众读懂政府的新规章、新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转发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同时向沈阳网《微民生》栏目报送我局市政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局市政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5件,同时,我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及时解释未能提供相关工作原因,申请人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来,我局在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1593条。其中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11452条,发布市政府“六稳”“六保”相关信息30条。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政务公开目录的内容维护,定期回顾排查发布内容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内容“零错误”。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及时更新、完善沈阳市市政公用局网站、沈阳市城建城管及文旅督办管理平台信息。

  (五)监督保障 

  制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领导随机随时抽查信息公开内容,对发布内容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编委办《沈阳市市政公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秘发〔2018〕55号)关于沈阳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要求,我局无行业监管职能,市政服务公开事项均不属我局业务范围,因此,对于开展指导本系统做好市政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的制作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化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市政服务领域的公开标准化工作。

  二是认真执行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六保”“六稳”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准确。

  三是充分利用局政务公开栏、局网站等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信息发布安全、政策解读全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