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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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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2021年02月0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部署调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以聚焦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主线,推进医保政策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强医保宣传,聚焦群众关心的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等热点问题,进行咨询答疑和政策讲解;累计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医保手册基金监管篇》等宣传资料4000余份。二是提升经办效能,市经办部门经过全员培训、系统改造、经办测试等一系列动作,梳理更新了医保业务经办指南,提供一窗受理、一窗办结的“一窗办理”模式,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有效解决了医疗保障经办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解决群众难题,通过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解决百姓难题,全年共受理市民服务热线来件1321,96856医保服务热线共接待老百姓约75万人次。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391条,其中包括:动态要闻112条,部门文件26条,政策解读26条,部门会议10条,意见征集3条,统计信息12条,预决算2条,重大民生信息5条,政务服务4条,通知公告40条,办事服务34条,疫情专栏7096条,特别专栏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2件,其他机构1件,均完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逐级审查把关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信息审核员,加强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核。坚持落实《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单》。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医保局以此次调整政务公开重点栏目为契机,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全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医保局根据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确定局综合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有效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在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落实。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7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213842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存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形势发展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