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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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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02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指标,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根据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本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82703878;电子邮箱:snw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

  2020年,沈阳农业农村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5775条,政务公开栏目153条、公示公告62条、政策法规12条、政策解读9条、重点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1条、民意征集2条、在线访谈2条、部门会议10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53条,其他信息5471条,发布率100%、报送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的通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等文件制度。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共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信件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1件,均依法按期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未出现投诉、举报或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脱贫攻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初以来,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脱贫攻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表脱贫攻坚领域信息15篇,在《农业和农村》发表信息5篇,在辽宁省扶贫办网站发表信息3篇,在省脱贫攻坚快报发表信息2篇。组织政务公开活动1次,接受市级新闻媒体采访3次。二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设立“建议提案”栏目,并分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栏目,对今年我局承办的24件人大建议和29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三是政策解读情况。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实现政策与解读互为链接。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积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进行局门户网站栏目改版,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建设,本年度总计发布信息5775条;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建设,推进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完成了扶贫、涉农补贴以及农业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接收登记、申请表审查、保密审查、拟定答复意见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对不予公开范围从严把握,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三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检查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在市政府办公室网上检查、实地督查、季度督查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1

14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

增87

18

行政强制

16

增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7

52394375.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按照要求制订《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业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今年5月15日是全市第14个“政务公开日”,我局开展了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活动期间,我局通过电子屏展示宣传标语、参与“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等活动、开展“云端”惠农政策解读,使涉农企业和农民朋友进一步了解我市的农业工作,确保了今年粮食生产稳增稳产。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投入,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等各项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