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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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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21年02月0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和规范考核评估,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不同载体集中政府信息14254条,其中,政府网站5313条,微博4918条,微信2330条,抖音号180条,头条号1513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本年度新收到42件,上年结转1件;网络申请36件,信函申请7件。办结43件,其中,予以公开23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11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6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拟以沈公发名义发文的,要求报送单位上报代拟稿时必须提出公文属性认定意见,做到正式印发的公文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和密级等标识。

  (五)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调整优化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按照统一版式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子栏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

  (六)监管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沈阳市公安局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扎实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梳理细化和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公开内容,编制完成并集中公示《沈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便于公众检索查阅。

  (八)精心组织政策文件发布解读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主动公开政策文件2件,即《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网上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公发〔2020〕2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公(社区)〔2020〕17号},分别制定文字解读材料和图片解读材料,通过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市政府《政府公报》、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各分、县(市)局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1

14453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8

 -3

 20747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0

 12848

行政强制

 17

 -1

 15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7

28716.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43

 0

 0

 0

 0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存在政策文件主动公开渠道相对单一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充分利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载体,拓展采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布政策文件,方便群众知晓掌握、广泛使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