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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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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2月0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安排,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共资源交易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等为载体,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中心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次。2020年,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中心业务网站及LED大屏幕公开各类信息726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769条,其他方式公开6491条;在中心四楼办事大厅设置5个查阅点;全年共处理市长信箱来信2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5件,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并向53个服务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中心“两个体系”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并全面进行了整改,有效堵塞了管理漏点。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及时修订《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及《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在四楼服务大厅窗口增加信息公开查阅点,实现中心依申请统一受理和统一办理。

  2020年,中心无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修订《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定》,不断完善中心文件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配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网通办”,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并入市公管办的“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于10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中心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提高了便利性。

  (四)平台建设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板块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完善服务指南,进一步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重新制作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流程》,并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流程》分解为五大项、101个环节,并注明哪些是由采购人操作的业务、哪些是供应商操作的业务、哪些是集中代理机构操作的业务,确保初次接触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办事人能够及时快速理解掌握相关业务流程。同时,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申请指南》等10余项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及时在“服务指南”板块公开。同时,印制成册,在公共服务区域免费发放。

  (五)监督保障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完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各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和综合评定,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有效增强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中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依申请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展学习,不断提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依据动态更新制发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时效性仍需加强;二是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和透明度还有待增强。三是业务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充分体现“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基础上,及时完善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增强时效性;二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建立全链条主动沟通服务保障机制,实行服务“联络员”机制,实现一站式受理,问题一次性告知,提高交易便利性;三是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系统性、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精准、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