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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02月21日来源: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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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2020年02月21日

  2019年,和平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总体情况

  通过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按照“五公开”要求分别设立决策执行、“放管服”改革、决策执行、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23大栏目,37个子栏目,分类展示。

  主动公开情况

  1.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情况

  2019年通过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五公开”及重点领域等各类政府信息2853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176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17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86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144条(社会救助14条、就业信息34条、教育领域3条、卫生领域6条、食品药品安全87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4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4条、督查审计整改信息3条、污染防治信息26条;规范性文件22条、政府会议26条、政策解读5条、决策执行1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条、国企信息5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10条、营商环境15条、安全生产12条;组织机构45条、规划计划23条、政策法规46条、人事信息29条、统计信息13条、行政执法47条、应急管理12条、工作总结64条、公告29条。主动公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17件,对其中5件进行了图文解读,2019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均可以在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查询;政府系统8个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066条。

  2.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

  组织新闻发布会17次,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微民生访谈节目3次。区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45封,已办理45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0封。健全了舆情回应制度,明确了政务舆情的回应责任主体、回应标准、回应时限、联动机制等内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回应舆情52次。

  3.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组织开展了以“深入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的第13届“5•15政务公开日”政策咨询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现场解答问题5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00余份,接待区内群众600余人次。20个部门和12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政务公开政策咨询服务等活动,共接待群众800余人次,解答群众问题2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组织全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畅通了当面、信函、传真及电子邮箱等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了与司法、保密、信访等部门研究会商,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共18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优化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

  我区对拟以沈和政发及沈和政办发名义发文的,要求报送单位上报代拟稿时必须提出公文属性认定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对报送意见进行审核,做到正式印发的公文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和密级等标识,进一步规范了发文程序。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求每个单位报送信息时一并上报《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确保不发生失泄密情况。

  3.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根据《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安排》及省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要求,建立了《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清单2019版》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清单》,规范了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

  4.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政务新媒体摸底调查4次,召开专题会议3次,印发了《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务新媒体开设、信息发布、检查考核等流程。通过每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并采取专题会议、约谈等形式,对问题网站、政务新媒体严肃问责。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沈阳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及管理办法》,将全区37个部门、街道子网站整合为2个信息公开专栏、12个子栏目,将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后,纳入市政府集约化平台,完成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关闭了部门、街道10个政务新媒体,保留了8个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修订了《和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业务培训情况

  为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的党委部门,购买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用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单行本。组织政务公开培训1次,覆盖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60余人;开展一对一交流培训30余人次;对依申请公开量较大的单位加强日常业务交流,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工作考核情况

  我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和平区绩效考核体系,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分数的核定汇总。按照2019年依据年初制定的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全年按照节点指标任务,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成绩报送区委组织部绩考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五公开”需要加强,特别是决策公开,需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覆盖面不够全,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还需形象化、通俗化。三是个别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特别是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的党委部门。

  (二)改进情况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将决策公开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五公开”。二是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推动多种渠道开展全方位、生动化解读,着力讲透政策内涵,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三是将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的党委部门纳入政务公开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下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