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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03月27日来源:沈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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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 2019年03月27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有关规定,在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h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邮编:110011;联系电话:024—24847704;电子邮箱:zwgk.sh@163.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沈河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和《沈阳市2018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沈政办发〔2018〕99号)文件安排部署情况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我区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等予以公开。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区内各部门也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二、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18年,我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866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68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1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64条。内容涉及14个领域,29个方面。使民众及时了解区内重大决策、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进展、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在区门户网站上设置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全年共计公开重点信息350余条。主要包括:“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6条、市场监管信息130条、政务服务信息8条、经济社会政策信息1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24条、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19条、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20条、扶贫工作信息1条、社会救助信息14条、就业创业信息11条、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2条、环境保护信息2条、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42条、审计信息1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以及新产业新动能信息公开12条、流动落户人口服务信息20条、政府会议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会信息11条等。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8年,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对“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了多次梳理,现驻厅“最多跑一次”事项共计403项,印发《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运行情况通报》第5期,并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事项清单及目录,以“应进必进”为原则,对照窗口日常业务进行事项梳理,清单、目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已全部进入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进行集中办理。为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推动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工程建设性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并配备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开展沈河区辖区内“建设性项目”的受理,全年共有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区级“工程建设性项目联合审批”审批平台,中心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审批。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省、市“三集中、三到位”和“互联网+政务”工作要求,对驻办事大厅各部门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定期通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区15家街道政务中心全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沈河区共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565件,其中,省建议提案1件、市建议提案14件、区建议提案550件。区件办理结果已于2018年12月27日在网络进行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以及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我们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沈河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实现了“实时向外网推送发布功能”目标。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工作。今年以来,沈河区各单位建立,12个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并开展互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民生政策解读、惠民利民举措、便民服务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有规律地以贴近网民风格,使用网络语言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发布信息共计10000余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沈河区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建设水平。对于民众通过邮寄、当面、网络等渠道申请公开的信息。以“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为原则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对于交叉领域严格进行责任鉴定区分。以“公开的准确、合规”为关键,对重点难点信息,及时与法律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信息处理的安全性。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登记、办理、回复,备案、归档台帐。全年通过网络、邮寄、当面等形式共接受依申请公开件11件,全部受理。其中通过网上申请2件、邮寄申请9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沈河区安排专门力量,建立了沈河区政务舆情监测网评员队伍,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我区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助理团队,健全了新闻发布机制,提升了处理相关突发事件的能力。围绕区重点工作、重要文件法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活动、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并组织新闻发布会工作。2018年,就皇城地区亮化工作、沈河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三城联创”、解决“办事难”等相关问题共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依申请公开案件行政复议数量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件,被依法纠错数1其他情形数0件;行政诉讼数量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数1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其他情形数0件。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公开能力建设。2017年12月,我区被列为辽宁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暨“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试点以来,区委王忠昆书记、区政府林宇航区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沈河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林同志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目前为止,我们重点推进了四方面工作,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工程:梳理完成了“一套清单”、编制完成了“一套目录”、制定完成了“一套规则”、全面建设“一套平台”。11月8日,我区接受了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项检查。对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

二是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沈河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内各部门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印发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和密级等标识。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前,区法制办对对公开内容、方式等进行依法依规全面审查,尤其是对拟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履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政府报送上会请示,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近两年我区的规范性文件信息经保密局审查均不涉密,已全部按要求发布。此外,在市、区法制办的监管下,沈河区在网上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标注有效期,不存在标题显示不全、查找不便等情况。

四是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制度。参照《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制定下发了《沈河区政府信息清单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在全区范围内铺开。目前,全区37个涉政务公开部门已全部制定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其中包含机构信息、办事信息、财务信息等10个类别信息,详细规定了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在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分别编制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五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和归档等环节,我区建立了《沈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沈河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和《沈河区申请人撤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遵循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协调会议制,针对申请公开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制作承办单,明确牵头主体,提升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处理能力。各部门、各功能区、各街道按要求设立了“依申请公开”通道,提供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同时,我区对依申请公开案件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5月15日,沈阳市在沈河区北通天街广场设立主会场开展活动,市区20余家单位参加了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互动问答、发放宣传资料、免费义诊等形式,现场宣讲并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民生问题和广大企业关心的各类惠企政策,发放各种惠民利民宣传资料共计7000余份,进一步提升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沈河区内各单位也开展了具有自己特色的“5˙15日政务公开日”活动。


 

沈阳市沈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