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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03月26日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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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26日

  2018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明细表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货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沈政办发〔2018〕99号)相关部署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实时信息实时发布、定期信息定期发布的原则,2018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790条。其中,通过局政务网站发布信息1790条,利用“沈阳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安沈阳”2个政务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动态”、“安全提示”和“科普服务”等栏目向公众宣传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新闻类消息406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根据市财政局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沈阳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市财政局的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专栏进行公开,及时将我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向公众公开,积极推进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

  三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信息284条,发布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类信息48条,发布专项行动、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类信息33条,特别是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报》12期,及时公布《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号至12号)、《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号至8号)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晓我市食品抽检抽验信息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罚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方面内容,并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的“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分别将窗口单位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公众公开。

  二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宣传、培训和指导帮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自助申报(服务)区,推行银行网点帮办代办等措施,网上登记占比稳步提升。截至到年末,累计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4.1万户,占同期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总数的28.1%,占全省网上设立登记总量的42.89%。

  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辽宁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由我局牵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10月30日,组织召开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面部署,于11月10日起在全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通过政务网站发布2018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2018年承办的省、市建议提案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主要办复情况、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办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的“政策与解读”栏目,发布本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互为链接。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的“政策与解读”栏目,发布本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互为链接。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通过政务网站发布《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表》,公布依申请公开流程渠道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全年总计编发《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日报》等260期。同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本局未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开申请接收转办联动机制,规范答复意见格式。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局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印发的文件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注意公开内容、公开时机和公开方式,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严格做好去标识化处理。另外,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以表格形式,展示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内容。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一)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服务工作。一是推进审批标准化,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梳理审批标准和申报要件,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地调整、简化审批流程,修订完成我局15项《行政审批指南》(包括许可目录、审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规范模版等内容),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窗口公开,便于企业查询、下载和使用。二是推进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实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企业生产备案、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添加剂)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8项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发证,减少企业负担,缩短企业办理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1.依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随机抽取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了“双随机”检查的智能化水平,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2.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搭建了全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了单一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抽查。该平台6月29日启动,目前全市35个市直部门、583个区县执法部门纳入平台管理,有9个市直部门利用该平台开展了单部门“双随机”抽查,有3个部门两次利用该平台进行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三)推行风险分类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应用,对市场主体实行了风险分类监管。我们对老年体验店、广告经营主体、流通领域化肥经营企业等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将其分为高、中、低风险企业,分别按照不同比例开展抽查,加大了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力度,实现了风险企业多检查,优良企业少打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