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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03月28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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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019年03月28日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我委坚决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指示精神,不断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台建设,创新了公开方式,拓宽了公开范围,保质保量的完成了省、市布置的2018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对《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确定的重点公开工作内容进行集中发布展示,建立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创业创新信息、投资核准事项清单、价格政策、价格检查等11项相关领域信息的子栏目。全年我委门户网主动公开信息共3637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我委及时制定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积极配合国家、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去年5月份和6月份,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先后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的事项进行了2次梳理完善,我委及时组织13个区、县(市)和55个市(中、省)直部门,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禁止准入、限制准入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市领导同意,筛选上报了市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委、建委4个部门7项管理事项拟纳入负面清单,其中3个事项列入限制准入类。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项目批准信息主要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开。今年11月份,制定了《沈阳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进一步拓宽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渠道。公开过程秉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自2006年4月起,按规定在省发改委授权的网络端口,负责发布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截至目前,2018年市发改委在授权网络终端,按规定程序共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1606项,及时有效的做好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信用中国(沈阳)网站上半年共公示全市行政许可信息764573条、行政处罚信息32783条。(2018年7月,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沈阳市信用中心已不隶属于市发改委)

  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已投入运行,完成可分行业、分区域展示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群建设,并提供各服务子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等系统的统一入口,实现用户一站式登录。按要求启动国家数据规范2.0对接相关工作,拟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调试运行。

  按照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要建设电子交易、电子服务、电子监督3个系统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四大领域,做好四大类交易信息(主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其他交易信息)的公开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其他政府配置资源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我委门户网站已完成软件平台及数据库架构改版升级任务,已正式上线运行。网站改版升级后,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逐步细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调整、更新了网站各类栏目,较好的推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委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市政协提案与市人大建议两个专栏,及时对本部门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加强决策预公开。制定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听证论证制度》,并设立了听证会、民意征集、建言献策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决策听证会公告,提供并拓宽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强化决策信息公开。建立部门政策文件专栏,集中发布市发改委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做好政策文件解读。编制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应和解读整体方案》,建立政策解读专栏,对本系统的重大、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解读并公开,通过领导访谈栏目深入解读发改系统各项工作开展的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问题。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5号、36号文件和省市依申请公开规定,建立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制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沈阳市政务公开网上对外公开。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给申请人满意答复,做到依法依规受理,答复积极主动、准确,送达备案材料及时,建立了完整的登记、备案、归档台账制度。成立了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协调小组,及时、有效、依法解决问题,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4件,(当面申请方式4件,网络申请方式6件,信函申请方式14件。),按时办结24件(同意公开答复14件,不予公开10件。)申请内容多为请求予以公开停车场收费审批及房屋改造立项等政策文件。

  八、政策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条例,制定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二是推动政府政务新媒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政民互动平台,我委建立了发改委政务微博,结合我委职能发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信息,以及价格和收费等各类价格监测信息,截至2018年底我委已在微博发布301条政务微博;三是近年来国家在回应社会关切和对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政策解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委将回应社会关切、征集民意、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能编制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应和解读整体方案》,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用以对本系统的重大、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解读并公开。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以来,我委没有收到公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收到行政复议2件,最终均为原告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栏目,及时将项目审批事项、项目核准时限面向社会公开;建立审批事项查询栏目,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管理、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链接列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中,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协同办理。

  适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其中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等共24项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网络管理员专门负责信息录入计算机的管理和涉密信息排查工作,按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处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和维护。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业务处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形成“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网上发布,发布后“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上报到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案。

  推进执行结果公开。建立发改工作、发改要情专栏,发布我委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设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负责人栏目,确保全过程、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全委内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建立设立领导信箱,广泛征集民意,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答。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保障工作。成立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对我委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对委内新进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全年组织各类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数30余人。委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对与本岗位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负责,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委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委绩效考核内容,对我委涉及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并确定责任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委绩效考核占分值权重为6%。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在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市发改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相对单一。

  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不足和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学习借鉴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形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

  2018年5月17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在沈阳市小北关街市物价局办公楼门前,组织开展《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物价局大楼悬挂红色宣传标语,门前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平台和宣传图板,40多名价格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价格政策法规和倡导价格诚信防止价格欺诈等彩色宣传单1000余份、价格实用手册1000余册、价格宣传手提袋500多个,开展价格政策咨询解答群众疑问230余件。

  此次活动,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价格监管部门依法管价、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学习了解价格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警示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恪守价格诚信,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增强社会价格法治意识。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