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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03月27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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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03月27日

  为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沈政办发〔2018〕99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等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通过局官方 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我局政府信息,2018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在局官方网站公开6028条;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723条;通过官方微博公开1000条、微信8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权威公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2018年1月23日参加“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政协沈阳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者会,并答记者问; 2018年3月13日参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问题民意调查”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并做新闻发布及答记者问; 2018年5月9日召开“沈阳市2018年1-4月抗霾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做新闻发布及答记者问;2018年12月26日召开“沈阳市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闻发布会,并做新闻发布及答记者问。

  (二)加强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8年在局官方网站已公布有效信息6028条,均经过保密审查后进行发布,不存在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强化传统媒体政务公开。紧紧围绕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华环保世纪行、污染源普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食安城创建、卫生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公开。2018年在电视媒体播发生态环境保护新闻92条;报纸媒体播发生态环境保护新闻279篇;广播媒体采访播发生态环境保护新闻18条;社会网络媒体上原创播发生态环境保护新闻37篇。

  (四)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要求。在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沈阳新闻》栏目中公开督察信息116条;在《沈阳日报》公开督察信息114篇,公开边督边改情况33批、合计67个版面;在中国沈阳门户网站公开督察回头看工作动态118篇、视频信息103条、边督边改情况33批。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推动我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局官方网站推出“规划与财务”栏目,2018年2月27日,在局官方网站规划与财务栏目,公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7月13日,在局官方网站规划与财务栏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保护、环境监测、排污交易(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察执法、局长信箱、环境应急等11项重点工作,列入《沈阳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在局官方网站编制和发布政务服务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同时在局官方网站首页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专栏链接,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提供便利的网上备案通道。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办理省、市建议提案27件,其中省人大建议1件(主办件1件)、市人大建议14件(主办件2件;协办件12件)、市政协提案12件(主办件7件;协办件5件),建议提案涉及大气污染、生态文明建设、土壤污染、污水污泥处理等方面工作。目前,已全部办结,实现了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均为100%。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积极发布相关政策,通过局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平台,在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39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3条信息;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723条;通过官方微博公开1000条、微信公开800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4件,主要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已答复14件,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7件,不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发挥官方微博宣传优势,策划开通“沈阳环保工作现场”、“沈环发布”等微博话题。截至目前,微博粉丝已超过41万。全面启动“两微五号”新媒体平台运营工作,开通“沈阳环保”微信订阅号,每周一至周五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800余条。重视新媒体日常管理,责成专人负责信息更新、舆情监控,监督投诉类信息的处理和督办等,对互联网舆情进行了有效跟踪维护,开展互联网舆情实时监控工作,全年制作互联网舆情专报15期。通过微博、微信、报纸等平台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433条。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一)信息公开投诉情况。2018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沈阳市环保局及各市区县(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不全或查询不到”的群众投诉。

  市环保局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经自查,11月17日在市环保局官网上有1788条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信息可以查询;经市环保局组织各责任单位检查整改,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实施整改完善,截至目前,完成补充录入369条,2016年至今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基本完整。并在2018年11月27日《沈阳日报》10版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二)信息公开诉讼情况。2017年10月24日,原告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开之诉。

  2018年8月9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104行初401号《行政裁定书》,支持了我局的答辩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8年8月18日,原告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1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行终192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下发《关于调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沈环保〔2018〕52号)和《关于调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沈环保〔2018〕104号),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明确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下发《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沈环保〔2018〕10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沈环保〔2018〕278号),重点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各环保分局的监管主体责任,对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处罚规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各环保分局如何履行监管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依据。截至到目前,我市被纳入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444家重点排污单位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三公开”制度。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全面完成我局“三公开”工作。一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公楼一楼大厅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全市环保系统副处级以上实职干部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和照片。二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公楼一楼大厅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市环保局、下设处室、直属单位、环保分局的工作职责。三是在我局官方网站、办公楼一楼大厅显著位置、行政审批大厅我局窗口、市信访大厅我局窗口,全面公开我局窗口单位办事流程、领导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和照片。四是各辖区环保分局,根据辖区政府要求,在辖区政府网站、办事窗口等,全面公开辖区环保分局各项工作信息。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