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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3月29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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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18年03月29日

  2017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有落实。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并公开了《统计信息公开清单》,在工作中及时给予更新维护和修订。

  我局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活动主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为切入点,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条幅1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宣传沈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人口普查知识、统计法、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内容,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统计工作,并现场回答群众所提问题。活动主要方式是开展专题统计资料宣传,发放《统计法规宣传手册》、《统计法律法规常识》、《统计法》知识问答宣传单,以及印有统计法宣传字样的环保宣传袋和“人口调查到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字样的环保纸抽,向现场60余位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解答了10余位群众的问题,总计共发放210余份资料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报纸等载体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3件,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2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7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1条,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条,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数7条。其他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环保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因不涉及到本部门,未进行公开(见图1)。

 (图1)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已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信息1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统计局承办政协提案1件,我局严格落实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准备答复材料,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真正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0件。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通过标准制度、统计法制、信用建设栏目加大对统计知识、统计制度及统计法制建设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利用“六五普法”宣传专栏进行政务公开统计法律宣传与解读。2017年市统计局共公开政府网站政策文件解读稿件7条。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市统计局建立了《沈阳市统计局建立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信息回应解决工作方案》和《沈阳市统计局网络回应人工作制度》。为求以最快、最好方式了解群对统计数据关心热点,及时回复群众咨询、求助,及时解答公众的问题,开设局长信箱栏目作为政务咨询类栏目,开设民意征集栏目作为调查征集类栏目,开设在线访谈栏目作为互动访谈类栏目。2017年未发现政务舆情。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共收到5件申请,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书1件。5件申请均属于可公开范围,全部同意公开并按期答复,全部按时办结。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未接到公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制定了《沈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市统计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沈阳市统计局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和规范办法;在《沈阳市统计局2017年各处室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处室年底考核,充分调动各处室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并公开了《统计信息公开清单》;建立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并细化登记、备案、台账建立、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见图2),开设政务微博1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设立专职人员1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次,共计60人次接受培训。

(图2)

  十一、其他应报告事项

  没有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沈阳市统计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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