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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03月30日来源: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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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03月30日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党的中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7〕6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明细表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39号)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沈阳日报和我市主流媒体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共办理省市建议提案46件,其中省政协提案4件(主办件3件;协办件1件)、市人大建议19件(主办件7件;协办件12件)、市政协提案23件(主办件12件;协办件11件),建议提案涉及大气污染、生态建设、污水处理、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工作。实现了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均为100%。

  (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2017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5732篇。总访问页面浏览量达124万次,月均页面浏览量近10万次。

  (二)微博、微信。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自开通以来,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实时监测、解决环境扰民违法问题、解读环境政策、发布环境信息、增强公众参与,使公众提升了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形成了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微博策划开通“沈阳环保工作现场”、“沈环发布”等微博话题。截止2017年底,微博粉丝已四十万以上,发布各类微博信息1.3万条。2017年微信推送240篇图文,总关注人数达1万。在7月28日由人民日报、新浪等单位举办的“2017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我局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佳政务服务矩阵”。

  沈阳微环保公众账号是全国首个对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微信公众平台。其提供的每个数据都来自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真实权威。微信公众账号的开通,将与我局官方网站、微博一道在网络平台上发挥重要的宣传作用。

  重视新媒体日常管理,责成专人负责信息更新、舆情监控,监督投诉类信息的处理和督办等,对互联网舆情进行了有效跟踪维护。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特点,形成我局政务新媒体工作中各司其职、有效联动,与网友有效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沈阳日报。2015年6月5日以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沈阳日报》共同推出的“环保专刊”栏目。以固定时段、固定版面(沈阳日报A版封底整版)以落实全局改革任务为重点,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实现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有效监督。2017年《沈阳日报》整版刊发“环保专刊”224期,向全社会公开我市抗霾攻坚、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等重点工作;解读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公布环保绩效考核、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公示生态红线区域划定;科普环境知识。六五环境日当天,以“环保专刊”为载体,邀请区委书记、环保人士、医生、作家、教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寄语环境日。抒发了大家对生态环境的祝愿和希望。

  此外,联合沈阳阳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开办“环保360”栏目,实现多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在中央环保督察及后续整改期间,报纸媒体首发相关信息575篇;电视媒体首播相关新闻162条;网站刊发相关报道253篇;1590个案件办理情况全部在《沈阳日报》公示。

  (二)环境质量信息

  3月底前,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发布《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全面公开我市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此外,针对空气、水等加强专题信息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沈阳微环保”官方微信“沈阳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我市11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沈阳新闻频道、沈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及“沈阳环保”官方微博、“沈阳微环保”官方微信发布我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包括:我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2.水环境质量。按照环保部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的要求,我市自2016年1月起,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按月公开发布《沈阳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按季度公开发布《沈阳市县(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2017年累计建设项目环评受理项目公示36个;拟审批项目公示36个;审批项目公告3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0个。

  2.排污许可制。2017年我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39家排污单位全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53家排污单位自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发证信息公开、许可事项公开。

  3.企业环境信息。2017年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计381家。其中,国控重点源企业共计60家(包括2016年延续企业),其中废气企业15家、废水企业7家、污水处理厂24家、重金属企业6家、危险废物企业13家。8月我市开展了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变更工作,变更后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共计359家。2015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并在2017年3月我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升级改版上线,进一步体现了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的特点。

  4.环境监管执法。以网格化执法为核心,以监察计划为依托,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形式,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市立案1177件,查封扣押案件134件,停产限产4件,按日计罚11件,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约985次。积极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5.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强化许可证下放后的督查工作;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检查和高风险行业排查工作,摸清了我市放射源的底数,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状况;与公安部门联动,加强移动探伤和放射性药品等行业安全监管;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我市辐射应急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6.突发环境事件和投诉举报处理。2017年我市各平台共办理环境信访案件33554件,同比增加11694件,增长53.5%,调处率100%,办结率94.6%。进京访为0件。环境信访投诉总体呈增长趋势,各渠道投诉情况见下表: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整合集成“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审批等办事指南,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进一步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二)加强便民利民服务。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期实施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备案制,全市已有2539个建设项目完成备案;缩短审批时限,环评审批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开辟重大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先后对48个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前服务,完成审批项目35个。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环节的衔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读,传递权威信息,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并答记者问。全年组织城市治理提升主题宣传报道286篇;营商环境主题宣传7次;文明城市主题宣传1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及时回应沈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沈阳市加强冬季抗霾攻坚工作等舆论热点,为公众解疑释惑。

  五、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其中,信函形式申请5件,当面形式申请4件,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件,网站在线申请1件,传真形式申请1件。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理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0起。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重新调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更新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

  (三)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四)推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以“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为目标,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全新改版上线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信息和监督企业行为,方便环保部门加强实时监管。

  七、改进措施

  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2018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等信息。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疑解惑。及时解读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引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宣传、参与、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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