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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03月23日来源: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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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2018年03月23日

  2017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明细表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市食药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和《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明细表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39号)相关部署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遵循实时信息实时发布、定期信息定期发布的原则,2017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421条。其中,通过局政务网站发布信息1027条,通过“沈阳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安沈阳”2个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87条,通过媒体发布新闻类消息307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发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信息284条,发布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类信息48条,发布专项行动、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类信息33条,特别是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报》12期,及时公布《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号至12号)、《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号至8号)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晓我市食品抽检抽验信息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处罚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方面内容,并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的“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发布《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检测办事指南》和《沈阳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办事指南》,分别将沈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事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公众公开。

  二是重新梳理编制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确定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服务等14个政务服务事项,包括12个行政许可事项、1个公共服务事项和1个行政确认事项,明确了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设立依据、层级和部门、市级实施部门等具体内容,并已通过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通过政务网站发布《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计表》,将市食药监局2017年承办的省、市建议提案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主要办复情况、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办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政策与解读”栏目,发布关于修订《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等11篇政策解读类信息。特别是,副局长袁革在主持工作期间对《沈阳市食药监系统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方案》亲自把关,并接受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栏目、《沈阳日报》、《沈阳晚报》等媒体采访,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主题活动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了解读,丰富了政策解读形式。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新闻助理工作团队效能,副局长王长钟、袁革和食品药品监管总监李学良先后参加“打造国际营商环境服务百姓喜迎新春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沈阳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等5次新闻发布会活动。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新华网”、《人民日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累计发布《沈阳市正式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点屏幕查后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进社区》、《沈阳10月起探索零售药店“多证合一”改革》、《沈阳顺利通过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现场评估》等新闻类信息307件,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政务公开效果。

  二是认真办理《民心网》政策咨询件,按照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工作要求,全年办结《民心网》政策咨询件12件,其中10件为“5星办结件”,1件为“4星办结件”,1件不参与评星。另外,办理“辽宁省网络回应人平台”咨询件和举报件共计26件,其中16件群众反馈结果为“非常满意”、10件为“满意”。

  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回应,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2017年累计编发《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日报》298期,同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通过政务网站发布《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表》,公布依申请公开流程渠道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2017年,收到包括“刘建申请公开沈阳飞燕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是否过期”等29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16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内容;按时办结29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4件、同意公开答复的2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已全部按照时限依法依规予以回复,回复及时有效。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本局未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机构及能力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局长牵头主抓、办公室组织督查、职能处室各负其责、专门人员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相关工作,梳理和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清单,并征集和吸纳19个机关处室和7个局属单位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23项公开信息,通过在局政务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清单”图标和链接的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工作制度,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务网站管理办法》等33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评协议、新闻发布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制度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另外,制定并下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清单的概念、范围、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督促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对纳入清单管理的政府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积极参与公开载体,政务公开查询室建设规范,有专用查询设备、专人负责。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严格执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度》,按时向市档案馆和市政务公开办报送信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报》等政务公开载体活动,向《政务公开报》报送政务信息100余篇,按时完成约稿信息,《市食药监局三措并举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实现新突破》等稿件被《政务公开报》刊登。另外,组织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深入学习国家及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沈阳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工作水平。

  十一、其他应报告事项

  一是通过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版块“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及时将我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方面的预算及相关决算情况向公众公开,积极推进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先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主题活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享健康和谐幸福沈阳”等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全市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共组织进社区458次、进企业2022次、进学校900次、进农户360次,举办食品安全讲座223次,发放宣传材料17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200余块,制作宣传标语160余幅,畅通了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提高了企业和群众对食药监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深受广大市民欢迎和支持。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