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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03月30日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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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2018年03月30日

  2017年以来,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我委工作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了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了社会监督,提高了服务基层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现将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落实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进行更新,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真实反映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作用,把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主动公开热点、焦点政府信息。

  (五)建立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严格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了“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处室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等。通过培训活动,信息员对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其业务素质和水平,为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17年沈阳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和购置费、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

  三、回应和解读

  (一)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强化国资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广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和处置舆情,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全局公信力。

  (二)文件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主动公开

  充分发挥沈阳国资网作用,全年共发布信息658条。其中:政务工作动态600余条、规范性文件4条、政策文件2条、政策解读文件2条,国有企业重要信息发布20余条。目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以在沈阳国资网查询。

  五、依申请公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提出和申请处理等事项,健全登记、备案、归档台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我委尚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日常工作

  (一)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承担委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参加培训、会议、信息报表等工作,按时完成文件、材料上报工作。

  (二)政务公开日(5.15)活动。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公开办的部署,我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体现自身特色的活动方案,开展了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办事公开情况。主动公开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时限和办事结果,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工作规范、岗位职责、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民心网栏目。截至目前,我委尚未受理《民心网》政策咨询件和《民心网内参》跟踪督办件。(六)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附属设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运转,做好信息资料保管及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查阅服务。

沈阳市国资委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