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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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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03月17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在汇总全市各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五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沈阳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邮编:110169;联系电话:024-83779291;电子邮箱:zwgk2005@163.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协调会和疑难问题调度会,通过制定《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明确责任分工、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完成时限。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市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以新闻吹风、例行发布、应急发布、系列发布为主体,充分运用本地新闻媒体、所属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做好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大舆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数为27146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81796(含不同渠道公开的相同信息)条,占总数的67%;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0666条,占总数的11%;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9008条,占总数的15%;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54条,占总数的0.06%;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9839条,占总数的7%。

  全市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载体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74747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文件数2428件,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82.6%。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1.严格落实《沈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制定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前,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门户网“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并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后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124件,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121次,公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文件624件。

  2.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等载体,以情况报告和图表图解的形式,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情况等方面信息共1048条。其中,通过重大决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形式,公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信息864条,公开审计结果信息184条。

  3.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的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动态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等政府信息。目前,公开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21项,公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374项。

  4.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共服务平台”栏目建立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专栏,集中公开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涉及公民、法人具体办事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手续等信息290条。目前,我市已建立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并与各区县(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链接,公开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96项。

  5.在市政府门户网设立了“市场监管信息”专栏,集中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1688个,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情况1738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在市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信息”栏目,除涉密单位和非本级中省直部门外,13个区县(市)和39个市直部门均已公开2015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及2016年预算信息。

  2.在政府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栏目,集中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数209条,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数79条。

  3.在政府网站设立“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栏目,集中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数272条。

  4.在政府网站设立“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土地交易出让公告、土地交易结果、土地供应在线查询等内容,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数4992条。

  5.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信息”栏目,集中公开环保信息数15220条,每日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环境事件与执法信息,政府门户网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

  6.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均在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数403件;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信息数140条;减税降费信息数219条;扶贫信息数1052条;社会救助信息数216条;就业创业信息数820条;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数200条;教育信息数640条;医疗卫生信息数1968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1901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103场,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5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86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83次。参与新闻发布和政务网站在线访谈的单位共计150多家(次),累计到会采访记者5000多人次,中央、省(海外)市级及网络新媒体已刊播(发)稿件10000多篇(含转载),形成了以新闻吹风、例行发布、应急发布、系列发布为主体,多形式相互支撑的新闻发布体系。

  2.在沈阳新闻频道设立《沈阳新闻》子栏目《沈阳新政》,目前已播放335期节目,解答解读500余个问题。同时,创新推出《政策说明书》栏目,解决以往政策解读平台单一问题,该栏目已播出372期,解决解答群众问题372个;《政务公开报》已编辑制作15期,发放30万份;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接听量达150余万次,解决群众问题170余万件;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政务公开专栏制作76期,解答解决400余个问题;沈阳广播电台“早晚版”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播出360期,解决问题857件。

  3.拓展开辟了微信、微博平台,全年通过微博微信解读、回应信息17438条。

  4.开展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的沈阳市第十届“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采取媒体宣传与现场活动相结合,主会场与分会场及各部门联动的模式展开,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扩大政务公开的公众知晓程度。市长潘利国在《沈阳日报》发表题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民生改善”的署名文章,全市共300个职能部门3100名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政策咨询活动,接待咨询群众12888人,解答政策咨询45460件,现场发放宣传材料44899份。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制定《沈阳市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处置流程、回应载体和期限,现已启动回应机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第一时间向首发媒体通报情况向社会做出回应,社会反映很好。

  2.按照《沈阳市民心网政策咨询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各答复主体部门办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目前,受理《民心网》政策咨询1835件,群众对政策咨询答复非常满意。

  3.按照《沈阳市〈民心网内参〉办理反馈工作办法》要求,对各办理主体部门的办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对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反馈的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给出满意的答复。目前,我市共受理《民心网内参》71件,按时反馈率、群众满意率、优秀率均为100%。

  (六)依申请公开情况

  采用信件、传真、网络等方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3件,其中,当面申请417件、传真申请49件、网络申请90件、信函申请227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房屋征收、医疗、政府机构职能等方面,对783件申请均予以明确答复,答复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41件、“同意全部公开”240件、“部分公开”43件、“不予公开”3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2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8件。答复申请均以申请人所需信息形式,通过邮寄、自行领取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七)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受理行政复议6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43件,被依法纠错数8件,其他情形数12件;受理行政诉讼3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23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其他情形数9件;受理举报投诉2件,相对人对受理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基本满意。

  (八)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共承办省建议提案101件(其中:主办75件、协办26件),已全部办结;共收到市建议提案1296件(其中:建议733件、提案563件),已全部办结。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于重点建议提案,以承办单位为主体,将建议提案复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摘要公开,并分阶段、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开透明,2016年,68件重点建议提案全部进行了摘要公开。

  (九)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22项制度,制定了《沈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沈阳市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A、B类单位考评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2.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认真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各自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同时编制《沈阳2015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

  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期待仍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应提升加强。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回应情况应进一步明确由谁发现、由谁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由谁进行回应发布等问题;政策解读时效性有待加强;解读方式应进一步多样,解读内容应进一步全面。为解决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特别是重要政策要由起草负责人负责解读,同时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最迟三个工作日之内在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内容。

  (二)明确解读回应范围。要求所涉及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均要通过全市各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三)创新解读回应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

  三、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

  1.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落实方案,重点推进“五公开”。包括实行公文属性认定制度,将决策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务舆情处置回应等五个方面。

  2.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

  3.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及五个重点领域信息清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保障性住房、教育信息、城乡规划、就业创业清单)。

  4.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加强《沈阳新政》、《政策说明书》、“三进活动”、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政务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报》、“微民生”等公开载体建设,对社会上的热点和难点政策问题进行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5.做好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实现标准表单、标准化流程和全过程监控,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同时,做好对较为集中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查工作,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及时列入主动公开目录,转为主动公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