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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3月29日来源: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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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03月29日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沈阳局)根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县和市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考核办发〔2016〕1号)中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和《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所列各项指标要求,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1.沈阳局制定《沈阳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沈检综〔2015〕10号),对需要主动进行公开的事项,公开的渠道,公开目录,公开事项期限,动态目录的更新以及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行为的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为适应工作需要,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监督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部门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依据《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的保密制度,避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沈阳局每年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布到沈阳局网站,便于各方面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

  3.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沈阳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沈阳检验检疫局2016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指标的通知》(检办〔2016〕10号)要求,沈阳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并落实到处室,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为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尤其是将与人民利益相关的依申请公开效益化,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办公室所有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的专题培训,提升为人民服务意识。

  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沈阳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35条;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信息81条;在“民心网”公开信息93条;给“政务公开报”报送信息42条,

  1.按照辽宁局要求,沈阳局全面清理权责清单,共计15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19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4项,其它权力12项。另外公布流程图37项,通过确权、晒权,加强了社会监督。

  2.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中介服务事项。

  3.职业资格事项

  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两项审批事项已经被取消,改为备案形式办理。现行工作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5〕第161号令)。

  4.市场监管公开

  目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建立了921名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录库,40285个检查对象名录库,2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正在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展开试点工作,但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在试点单位范围内。待正式下发后,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

  5.公共资源配置

  通过沈阳局网站公开沈阳局内各部门简介、职责及联系电话,对各种检验检疫收费及时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设有监督投诉电话,便于接受报检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沈阳局共有公共服务事项30项,具体列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6.在沈阳局网站上及时公布检验检疫收费和降费、免收费信息,便于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公布内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收费依据文件。

  7.按照沈阳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扶贫开发工作。2016年,沈阳局按照扶贫开发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到定点扶贫单位实地走访调研,确定9名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开展捐资助学“暖心工程”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要求,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沈阳局与康平县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助推特色产业出口,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开展深度合作。

  8.国境卫生领域发生的重大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及时发布警示通报。

  9.沈阳局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辽检法〔2012〕12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协调协作。并对局门户网站中依申请公开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地址等相关栏目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2016年,沈阳局共受理7起依申请公开,并按规定及时回复办理。

  三、解读回应情况

  1.新闻发布工作。沈阳局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上级部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组织。

  2.加强政策解读。

  沈阳局作为辽宁局的分支机构,依据辽宁局下发的各项文件开展本部门的工作,沈阳局自身能够做到的就是将国家质检总局及辽宁局下发的可以公开的总局令、公告、文件、规定等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开或链接到本系统其他网站上,保证企业及群众能够及时查阅,并将总局或辽宁局已经公开的解读政策措施的内容进行转发。如“六问东北四省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原产地新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等均可通过本局网站及链接查到。

  四、政民互动情况

  1.积极开展“5&bull;15”政务公开日活动。

  按照沈阳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活动主题的沈阳市第十届5&bull;15政务公开日活动。

  “5&bull;15政务公开日”刊发《普法专刊》第6期《5.15政务公开日特刊》以案例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解读,在一楼大屏幕上滚动播出,“5&bull;15政务公开日”前一周,在局一楼大厅通过LED大屏幕滚动播出政务公开日活动主题、宣传口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的宣传报道工作,悬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行办事公开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宣传条幅;在局内一楼大厅就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备案登记、报检流程、出国人员体检,旅客携带物等问题进行现场答疑40余次。刊发2016年第6期《质检法治文化动态》,宣传“5.15 ”的重大意义。

  2.民心网沈阳分平台(96123市民服务热线网站)的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认真受理沈阳96123市民热线群众诉求信件,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强化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推动了诉求办理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全年共受理诉求信件8件,其中投诉件5件,求助件1件,咨询建议件2件。投诉按期办结率100%,咨询按期办结率100%。

  坚持“层次负责制”,确保了接收、转办、督办、回复、回访、归档等各个环节职责明确,畅通无阻、环环相扣,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投诉人满意”。

  坚持“限时办结制”,针对投诉件、咨询件、建议件、求助件分别规定明确的回复时限,对每件具体诉求信件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具体到日,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尽量将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好,让群众满意。

  3.按要求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按照沈阳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设专门电脑录入检验检疫方面的规定公告等信息,方便日常查阅,同时将信息报送一份给沈阳市档案馆,保存备查。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