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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12日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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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2017年03月12日

  为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及《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2016年,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6年,我局运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传统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如“沈阳日报”、“沈阳新闻频道”“沈阳交通广播”;新媒体微博“沈阳环保”、微信“沈阳微环保”。全年公布有效信息6732条(不包含空气质量实时信息量),涉及政策解读、环境公报、饮用水源监测、行政执法公示、环境审批(验收)公示、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不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二、推进“五公开”具体落实

  (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信息公开

  2016年,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局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相关改革工作,并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沈阳政府网、新闻发布会、沈阳日报等载体对如下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解读性公开,同时在“沈阳环保”官方微博、“沈阳微环保”官方微信平台上公开。

  1.建立健全大气雾霾防治制度体系方面。从综合预防、全面治理、政府监管、推进市场化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发布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强力推进全市抗霾攻坚工作。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方面。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制度方面。《沈阳市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办法》、《关于建立环保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已正式印发;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2678.11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0.8%,覆盖全市90%以上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4.积极推进环境服务市场化。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环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有效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编制了《沈阳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

  (二)权责清单与行政执法公开

  1.权责清单。我局作为我市首批十家行政职权梳理试点单位,在2012年完成了行政职权的梳理工作,并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率达到100%;2015年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再次更新了职权目录,并制定了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在沈阳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2016年4月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在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与沈阳日报4月20、21、25日,在沈阳日报“环保专刊”连续3个整版公开沈阳市环保局权力清单,同时在“沈阳环保”官方微博、“沈阳微环保”官方微信平台上全文公开。

  2.行政执法。我局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执法工作,规范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推进差异化收费。2016年,全市已出动执法人员23576人次,检查企业10151家次,立案583件,下达行政处罚金额5061.36855万元,入库处罚金额1065.2285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0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3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1件,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污犯罪案件31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已经判处有期徒刑6人,侦查诉讼阶段23人,涉公安部门行政案件7件,行政拘留7人,排污收费1.39亿元,各项工作已公开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与沈阳日报“环保专刊”上。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中的要求,已将2015年的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含“三公”经费)、2016年的部门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2017年的部门材质预算(含“三公”经费)等信息全面公开在我局官方网站和沈阳政府网中。

  (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开展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我局现已实现对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实时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空气质量指数(AQI)等内容;同时,发布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沈阳微环保”官方微信等平台建设了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发布平台,每小时发布一次空气质量信息,全年公布8760次有效信息。另外还通过“沈阳新闻频道”、“沈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每天发布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通过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沈阳日报等媒体发布2015年环境质量公报,为群众全面了解我市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同时,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沈阳政府网、沈阳日报、沈阳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微信每月发布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在省环保厅网站上统一对我市的水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

  2.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全市65家国控重点源企业(包括2015年延续企业),其中废气企业15家、废水企业7家、污水处理厂24家、重金属企业6家、危险废物企业13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公布率保持稳定达标。其中沈阳市国控重点源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为10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国家、省厅考核要求。并在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将国控重点源等监测信息进行了公开。

  2016年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列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名录》的企业共计236家,均在我局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自主公开了相关信息。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我局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建设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通过外网进行了公开;定期公开环境执法监察情况,促进环境监管力度;公开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保障了社会监督。

  3.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面公开

  通过局官方外网,将审批和验收信息分类进行公开,实现了受理、拟审批、审批、拟验收、验收等许可信息的全过程公开,按计划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全文公开。2016年,公开市本级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的数量:审批阶段,受理公示15件、拟审批公示15件、审批公告15件;验收阶段受理公示3件、拟验收公示23件、验收公告23件。

  四、解读回应与政民互动

  (一)解读回应

  1.借“新浪政务微博”平台,推动公众参与

  截止2016年底,我局新浪官方微博“沈阳环保”发布微博一万一千余条,粉丝超过30万人。通过微博平台及时回应环境扰民违法问题投诉、解读环境政策、发布环境信息、增强公众参与,使公众提升了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形成了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同时,官方微博设立的“沈阳环境空气质量”、“沈环发布”、“沈阳环保工作现场”等专题,单条话题阅读量高达4147.2万,讨论9255条。

  重视微博日常管理,制定并健全了我局官方微博管理办法,并责成专人负责微博的信息更新、舆情监控,监督投诉类微博的处理和督办等,对微博进行了有效跟踪维护。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特点,形成我局微博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有效联动,与网友有效互动的良好局面。

  今年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中,我局官方微博位居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微博前十名。

  2、推动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我局微信平台可以提供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其中包括污染物查看,空气质量趋势,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数据。同时还可以查看排污企业实时数据并进行在线污染排放举报。此外,还能链接进入市环保局的官方微博。沈阳微环保公众账号是全国首个对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微信公众平台。其提供的每个数据真实权威。微信公众账号的开通,使我局“两微一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我局的微信平台获得腾讯•大辽网专业评出的“辽宁省互联网亲民风范奖”。

  3.以“环保专刊”为载体,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形成社会监督。

  联合《沈阳日报》共同推出的“环保专刊”栏目。固定时段(每周一到周五)、固定版面(沈阳日报A版封底整版),以落实全局改革任务为重点,实现了环境信息主流媒体的全公开。2016年,《沈阳日报》共刊发“环保专刊”241期,向全社会公开我市抗霾攻坚、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等重点工作;解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环保绩效考核;晾晒环保权力清单;公示生态红线区域划定;科普环境知识;推进环境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联合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开办“环保360”栏目,实现多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联合沈阳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开展“淘汰黄标车”专项主题宣传。

  4.新闻发布工作

  按市委宣传部要求2016年我局完成四次新闻发布工作,内容分别是关于沈阳市黄标车管理相关政策、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打造营商环境。

  (二)政民互动

  2016年,我市环境信访投诉呈多渠道、多元化的变化形势。其中:立案调处量、媒体曝光、市长信箱、官网投诉量呈增长趋势;市信访局及联席办、96123、到市访呈平缓波动变化;环保部、省厅、民心网、12345、复查、信函呈下降趋势变化。

序号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变化情况

变化率

备注

1

环保部

24

38

上升

36.84%

2

省  厅

152

115

下降

31.17%

3

市信访局及联席办

8

1

下降

7%

4

民心网

869

410

下降

52.82%

5

96123

634

711

上升

9.56%

6

12345

262

521

上升

49.71%

7

复查

0

0

不变

0

8

到市访

317

149

下降

53%

9

媒体

4

0

下降

1%

10

信函

3

8

上升

62.5%

11

官网

1021

674(到7月底)

下降

51.48%

国家平台调整

12

12369

34621

32622

下降

6.13%

13

立案调处

36894(不含官网)

34575(不含官网)

下降

6.71%

  2016年,我市环境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心网转办信件办理工作中,多件信件被评为高星件。96123平台信件办理工作中,96123市民热线平台登记办理信件(不包括民心网录入信件),投诉按期办结率100%,咨求按期办结率100%。12345平台信件办理工作中,12345诉求专线交办件到期办结率连续60个月全市排名第一(并列)。

  五、依申请公开

  (一)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和服务

  严格按照《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制定《沈阳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并依规按时回复申请人,无不回复情况发生。按照《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依申请信息公开已全部备案。

  截至目前,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2016年,在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农委、水利局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高质量地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3个100%和1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即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达到100%,解决率不低于上年水平,得到了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我局共办理省人大建议3件(主办1件;协办件2件)、省政协提案3件(主办件2件;协办件1件)、市人大建议48件(主办件32件;协办件16件)、市政协提案27件(主办件21件;协办件6件),建议提案涉及大气污染、生态建设、污水处理、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工作。实现了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均为100%。

  七、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处。信息公开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我局已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开了《沈阳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23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制度。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当中,对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按照我局五年法制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保障了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落实。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