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县(市)和市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考核办发〔2016〕1号)中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沈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6〕9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实际,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健全制度
市金融办编辑制定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等21项制度的通知》(沈金办发〔2016〕10号),所有制度、办法已建立。
二、年度报告制度
《市金融办2015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已在网站上公布。
三、机构及能力
1.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且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
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马智天任组长,副巡视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处,并设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已明确一名副巡视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别入工作分工,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2.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4月20日,市金融办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部署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由办党组书记、主任马智天主持。全办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3.将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制定了《市金融办2016年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中。同时,制定了《市金融办2016年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4.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工作
4月22日,沈阳市外事办公室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市金融办王晶秋副巡视员、于天义副处长就《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进行解读和工作部署。
四、权力清单
市金融办无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事项。
五至十八市金融办不涉及。
十九、预决算公开
我办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2015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决算补充说明”均与市政府办公厅一并在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十、依申请公开能力
市金融办通过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渠道,包括网络、传真、信函等,并在网站上公布了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免责条款和告知事项》等,方便申请。
其他市金融办不涉及。
二十一、新闻发布工作
沈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为规范民间资金借贷行为而成立的登记服务平台,是沈阳市实施金融改革的试点单位。中心创建目的是引导和规范沈阳市民间借贷市场,大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融资环境,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有序地进入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经营和个人创业之中,遏制社会资金体制外无序循环,避免非法融资现象,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探索一条民间资本有序、健康流动之路。2016年8月8日,我办会同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开业。
同时,制定了《市金融办新闻助理工作团队》,明确了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分工及职责。
二十二、政务微博微信工作
市金融办建立了政务微信,及时维护网站信息,并上报了《市金融办全面部署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等工作情况。
二十三、政策解读
市金融办不涉及。
二十四、“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在“5•15政务公开日”,我办在于洪区启点创客基地(于洪区西江街89号)与市内20余家中小微企业一道进行企业融资相关政策宣讲活动。现场解答了如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中小微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免费发放了百余份宣传资料。
二十五、公开载体参与情况
市金融办建立了查询室,将查询室设在秘书处,配备专用电脑设备进行查询、解答,并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六、《民心网》政策咨询件答复和办理
市金融办不涉及。
二十七、《民心网》内参反馈
市金融办不涉及。
二十八、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市金融办建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将查询室设在秘书处机要室,并按时向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公开办报送信息。
沈阳市金融办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