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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07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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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17年03月07日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督考办的大力指导下,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部署,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扎实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牵头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回应社会关切,顺利完成全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新《预算法》要求,积极谋划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与局门户网站建设,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16年,我局共公开规范性文件89件,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开83件,政府采购网公开6件。

  2.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016年,我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520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财政信息2378条。其中: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173条;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346条;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1859条。二是通过政务微博公开财政信息29条。三是通过政务微信公开财政信息51条。四是在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62条。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1.推进小微双创政策公开。小微双创工作是全市一项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公开,市财政局深入小微企业、各类创业创新基地、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调研,在全面参考国内类似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内容安排基础上,筹划建设了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网平台,用于实现政府对小微企业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宣传、各类平台基地功能查询、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经验交流等。

  2.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6年,市财政局积极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一是2016年,市财政局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事项按检查计划分类共计6项,其中3项为省财政厅布置任务,其余3项作为随机抽查检查,占比50%。二是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市财政局2016年检查计划作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以沈阳市一级预算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市财政局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四是制定沈阳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3.推进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专栏,将分散在各部门公开的符合营商环境要求的便民涉企政策、民生补助公开事项进行集中反映、长期公开。2016年共公开便民涉企政策4项、民生补助公开事项3项。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牵头工作。按照《预算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1月29日,市财政分别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和沈阳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了2016年沈阳市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同时,市财政对沈阳市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下同)公开工作进行了提早布置,做到“早批复、早公开”,并对财政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市本级各部门已在《预算法》规定20日公开时限内参照上级部门做法全面公开到位。

  2.积极做好决算信息公开牵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预算法》要求,指导预算单位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目前,除涉密单位和非本级中省直部门外,市本级72个市直部门已完成本部门2015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4号)最新要求,市财政印发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补充通知,指导各部门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说明一并公开。

  3.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信息。

  4.公开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征收,不断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编制了《2016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通过市政务公开网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为加强政策宣传,协调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参加全市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规范涉企收费、加强黄标车管理、支持歌德杯中国世界青少年足球赛、保障2016沈阳马拉松赛、支持第十五届中国制博会、降本减负等方面政策。同时,坚持送政策进基层、进企业,组织召开百余场财政政策说明会加强政策宣传。

  2.认真办理民心网群众利益诉求事项。2016年,我局共接到民心网和96123市民服务热线提出的诉求事项163件,全部按照程序及时进行了答复,我局还通过“专人负责”、“建立快速办理通道”等措施提高办件效率,所有件均实现了当天收件、当天联系咨询人、当天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结果,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接听省民心网“96515热线”转接的电话,确保接听畅通,答复认真、语言标准、态度规范。3.参与公开载体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报》、《政务公开专栏》、《沈阳新政》、《沈阳网微访谈》等公开载体活动,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参与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2期,5月13日沈阳日报刊发文章《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50%贴息》,7月5日刊发文章《在沈设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补1000万元》;参与沈阳新闻《沈阳新政》4期,3月8日《沈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5月31日《7月起全市残疾人每人获赠一份意外伤害保险》,6月1日《7月起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8月17日《城市学生将免费使用教科书》;参与《沈阳网微访谈》1期,10月25日《沈阳已回收报废黄标车7000多台》。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部以信函形式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回复给了申请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财政工作发展的切入点,认真抓好抓实。全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03件,其中人大建议70件(包括:市主办建议8件;市协办建议57件;省协办建议5件);政协提案33件(包括:市主办提案4件;市协办提案28件;省协办提案1件)。目前,有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同时,对我局收到的1件重点提案办理结果,通过局门户网站建言献策专栏进行了摘要公开。

  七、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为持续深入推进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我们陆续建立完善了《沈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沈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16年)》、《沈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实施办法》,为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考核评议、新闻发布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认真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撰写《沈阳市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于2016年3月3日在市政务公开网公开。

  3.强化查阅场所建设。在局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并在档案室门牌上放置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标识,明确信息查阅专用电脑,方便信息查阅。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