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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08日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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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03月0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我省两个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的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工作内容,对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自查。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也有力的推动了中心的全面建设,提高了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由中心主任唐玉辉任组长,副主任王彦、纪检组长富晓露、副主任赵雷任副组长,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心客户服务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保障、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中心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证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到加强领导、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督促落实,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制度建设

  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等21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建立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2.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中心利用班子会、员工大会等大力宣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深化了全体员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管理框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丰富工作技巧,中心于10月下旬组织召开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及窗口服务工作培训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落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精神,借助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的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事项,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以及单位代表人员组成。每年年初召开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成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决策过程及内容全部在中心网站公开。此外,2016年下半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公积金网站进行整合,及时将数据移交至中心网站平台,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

  2.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中心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积极推行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2016年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8月初,通过公积金网站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目录》,12月初发布了《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梳理行政权力,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中心六大项行政职权目录,涵盖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和范围、承办处室等内容,并且通过网站及时修改和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集中展示,使中心党务、政务、业务、事务等工作条理清晰、有据可查。

  3.公积金运营情况公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心于2016年3月将沈阳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开在中心网站,内容包括中心管理委员会概况,主要业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同时对年度报告做出详细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公开

  2016年中心调整了有关个人贷款、公积金提取等相应政策,分别在中心网站中公开了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现将政策调整情况总结如下:

  (1)2016年4月,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中提出的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中心克服了本轮政策调整幅度大,落实时间紧的不利因素,以开创性的思维落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研出台制度,重置工作流程,设计实施细则,快速、全面的将22条意见落实到位,并主动公开于中心网站。2016年9月,中心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于10月8日起正式启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协议的签订工作,随着政策的逐步深入推进,受益职工家庭将越来越多。

  (2)中心印发了《关于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前置手续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9号),继2016年6月1日决定减半收取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费之后,8月1日又决定彻底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前置手续。此项改革举措不仅惠及千家万户,也为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营商成本进行了有益探索,受到了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肯定。

  (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中心充分考虑缴存职工合理的提取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16年10月8日起,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政策推出以来,受到广大职工好评。

  5.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按照规定要求,中心于2016年2月与2016年7月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公开预决算情况,同时上报到市审计局。2016年,中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共计24条,所有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均通过沈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进行了公开公示。

  6.扶贫工作情况公开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统领,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筹资5万元进村入户。中心于2016年11月将扶贫户建档立卡扶贫名单、扶贫单位考核表、沈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点驻村责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至市扶贫办。

  7.“双随机、一公开”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按文件要求,领导和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公布、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及时公开了随机抽查结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工作。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主动做好政策发布及解读

  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媒体等多渠道、多载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对于公积金贷款及筹集、提取等业务的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等与政策性文件一同报批,并且在文件公布的3日内进行发布,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有关信息。今年以来,共计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文件7篇,着力提高服务信息实用性,确保群众办事一路通。

  2.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及媒体作用情况

  一是2016年以来,中心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由中心副主任赵雷同志为新闻发言人,客户服务处杨旭处长为新闻发言人助理,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了四场新闻发布会,针对公积金贷款、缴存政策、网厅业务进行了宣传。中心筹集处、个贷处等处室10余次接受沈阳电视台、沈阳交通广播台、沈阳日报、晚报、华商晨报、民心杂志等媒体的采访,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工作力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了中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二是通过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社区政务微信服务平台“沈阳新社区”住房公积金栏目发布信息39篇,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服务。三是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充分发挥了中心政务微博服务群众的功能。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以及回复网友评论等内容共计1380余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阳住房公积金咨询、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受理办法》等相应文件,对于百姓的诉求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汇总,并送达相关业务处室,掌握百姓的舆论动态,为中心相应政策的出台,奠定了稳定的基础。

  2.回应机制建设及回应效果

  中心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诉求工作,坚持畅通96123市民服务热线、省民心网、中心网站、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市长信箱等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各类信件、在线咨询的受理、回复、回访等工作。同时,我中心坚持以网络平台为回应核心,加强网站互动回应情况。2016年,中心96688服务热线IVR节点访问量为667908次;人工电话接听117339次;回复网上点对点来信7579封;受理96123市民服务热线来信342封;受理省民心网政民互动来信730封;受理市长信箱来信62封。在各个诉求平台办理群众各类诉求回复工作考核指标中,中心的办结率、回复率、结案率均为100%,且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舆情处置单。

  通过构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有效的维护了市民的知情权,对于百姓的诉求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电话或信件回复,为百姓提供了方便。此外,中心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中心政务公开信息,2016年共新发布政务信息358篇。

  2016年“5.15政务公开活动日”期间,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宣传和政策法规咨询答疑工作,活动期间累计接受群众咨询1824余次,解答群众问题1525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361余份,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25条,利用LED屏幕、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媒体宣传11次。将政策和服务送到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身边,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目标

  1.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

  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理念,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按照简化程序、减少手续、分清责任、明确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不断优化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认真研究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模式,切实理顺政务公开工作与绩效考核、信用建设、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咨询投诉等工作的关系,下力气进行整合,努力形成有分有合、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灵敏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要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

  拓展网上查询、公众留言、网上政策解读等服务窗口,方便公众申请、查询政府信息。在原有网络、纸质媒体宣传平台基础上,继续做好中心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的信息发布及维护工作,继续做好市长信箱的回复工作,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维护和巩固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的良好形象。

  3.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认真开展重点督查。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定期征求意见,随时接受监督。要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沟通协调,取得理解、支持和指导,保障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