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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15日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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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2016年0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委共发布各类信息238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数113条。向市档案局报送文件90份。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我委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4.新闻发布会

  2015年,本委所属企业参加1次新闻发布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国资委成立了由刘彦学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何欣、综合法规处处长朱文耘等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完善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服务承诺制度、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保障制度、社会评议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听证论证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国资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6月10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并于同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国资委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国资委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国资委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国资委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委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还通过在产权交易大厅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提示栏及事项办理情况报知电子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5年,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继续完善;三是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全面、深入、规范”上下功夫。“全面”就是要在机构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基础上,将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员公开,将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工作公开;“深入”就是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对制定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政策、制度从酝酿开始,直到颁布执行都公开,对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组织专家论证;“规范”就是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政策性、管理性文件、规章、规定等及时公开;二是重要国资监管及企业改革、程序、结果公开;三是建立分级、分类公开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