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5年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01日来源:市环保局
[字体: ] 打印
市环保局 2016年03月01日

  为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9号)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在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

  一、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2012年完成了行政职权的梳理工作,并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率达到100%;2015年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再次更新了职权目录,并制定了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9号)中的要求,已将我局2014年的部门财政决算、2015年的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全面公开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同时,也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中。

  (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开展环境质量信息

  目前,我局现已实现空气质量实时公布,在市局外网、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建设了空气质量实施发布平台,每小时发布一次空气质量信息,全年公布8760次有效信息。同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统一对我市的水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我局还通过局外网、沈阳日报等媒体发布了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使群众全面了解我市的环境质量。并在我局外网上,将国控重点源等监测信息进行了公开。

  2、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面公开

  继续通过局外网,将审批和验收信息分类进行了公开,实现了受理、拟审批、审批、拟验收、验收等许可信息的全环节全过程公开,按计划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了全文公开。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为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官方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增加了“辐射安全许可”一栏,定期公开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信息。另外,我局官方微博和今年开设的沈阳环保微信平台“沈阳微环保”,增加了原有信息公开的平台与渠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应急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信息发布作用。

  4、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我局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建设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通过外网进行了公开公;定期公开了环境执法监察情况,促进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公开了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保障了社会监督;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推进了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们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环境信息的全部发布。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和服务

  严格按照《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我局已制定《沈阳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信息公开权利得到落实,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均为当面申请,并依规程对申请人及申请原因进行了核查,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确定后按时回复申请人,无不回复或泄露机密的情况发生。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均免费提供。按照《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已全部备案。我局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截止目前,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

  (一)建议提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共办理省、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8件,其中省建议4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2件)、市建议24件(其中主办件14件,协办件10件)、市提案30件(其中主办件24件,协办件6件),涉及大气污染、生态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污水处理、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工作,实现了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均为100%,问题解决率达到了96%。

  (二)涉及蓝天工程建议办理情况

  2015年,王建华代表提出第573号《关于快速推进沈阳蓝天工程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沈阳市结合本区域污染特点,于2013年发布实施了《沈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沈阳市又出台了《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重拳出击,改善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在我市全面展开。同时,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扬尘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蓝天行动。其中,涉及我市蓝天工程7大类30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重点工程,全部明确相应的工作内容,按阶段明确了完成时限和阶段目标。同时,针对每项工作确定了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我们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蓝天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达到240天,比2014年增加49天。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下降15%。

  (三)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重点提案1件,致公党沈阳市委提出第0051号《关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提案》。在接到此件后,首先李超局长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对此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详细分解落实责任。其次,我局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提案者致公党沈阳市委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对方的意见。同时,协调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和市城建局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在4月份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研究,并将各方意见进行汇总。5月份我局召集相关委办局代表会同致公党沈阳市委秘书长进行沟通研讨,并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做出进一步改进。结合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提案办理相关材料报请李超局长把关,并上报晶石同志后,由索丽珍副局长于5月26日带队与农经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和市城建局等部门到致公党沈阳市委,与委员们面对面,对此提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汇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市环保局着力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目前,除所有涉农区、县(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外,乡镇、行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提请市政府投入1100万元作为设施修缮运行费用,有效推进了相关工作。市城建局积极强化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自2014年起共安排资金4500余万元,重点区域共计962个村全部实现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

  2.开展雨水与污水分流,促进资源综合再利用

  我市将加强农村雨污水分流设施建设,减少污水对农田造成的污染。同时加大宣传化学制品对水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减少使用化学制品的使用率,提高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能力。同时市水利局于完成浑蒲灌区、沈抚灌区清污分流工程,有效的保障了我市灌溉用水。

  3.市农经委大力规范农业耕作,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

  扶持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出台政策,安排补贴,激励生产者发展“三品一标”等安全健康农产品生产。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对农民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进行补贴,提高耕地质量,改善面源污染状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对玉米螟生物绿色防控工作的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玉米螟绿色生物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防治面积达520万亩以上,年增加玉米产量2.34亿公斤,增产值达3.9亿元。

  4.市农经委着力加强集约化养殖场管理工作

  我市按照调整产业布局、完善科技培训、实施生态养殖的工作思路,推行禽畜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于2014年争取资金6000余万元用于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与此同时,市环保局和市农经委为指导各地区畜牧业科学环保发展,分别开展了沈阳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沈阳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着手划定畜禽禁养区,为日后的进一步系统管理奠定基础。

  5.市农经委积极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严格依法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建立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检打联动、联合执法等农业执法活动。加强农民用药、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

  6.市水利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水土流失防治

  2011年以来,全市共计争取各级投资1.11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6万亩,对30余条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有效的改善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品味。

  四、主动公开工作

  (一)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

  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止2015年底已公布有效信息11195条,其中空气质量监控8760条,其余2435条,涉及环境信息、审批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后进行发布,不存在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未发生泄密事件。

  同时,我局及时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包括我局门户网站和沈阳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均及时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015年我局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了网站建设,除了在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开设的“政策解读”栏目外,还加大建设新浪微博“沈阳环保”、微信“沈阳微环保”,并在网站显著位置添加了二维码,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定期开展与市民互动话题,与市民进行实时对话。并且,今年“六五”环境日,我局在《沈阳日报》开设了环保专刊版,使公众及时掌握了解政府信息动态,并形成了互动公开的政务公开新形式。与此同时,通过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针对当下热门环保问题,和市民进行电话访谈;与电台合作了“连心桥”节目、与沈阳电视台合作了“看今天”栏目,今年10月28日开展了走进政府活动;

  同时,我局及时办理省市政务公开办转办的政策咨询件,对《民心网》转办的群众投诉问题,由我局的信访部门及时解决,予以回复。《民心网》“96515热线”转接畅通,及时准确解决群众投诉。

  根据民心网2015年1-10月内参,我市信件办理工作由一季度的11名上升至第5名,效果显著。根据民心网统计,2015年1月1日至12月22日,我局综评分11.13,位列沈阳地区46家市直部门第9,受理量680件,优秀率91.99%,反馈率92.21%,按时反馈率99.84%,满意率87.16%,不满意留言回复率100%,不满意留言按时回复率100%。

  (三)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时期,我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平台,将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同时作为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底,我局新浪微博的公众账号“沈阳环保”已发布信息6320余条,粉丝量20余万人。通过微博平台及时解决环保扰民违法问题、解读环境政策、发布环境信息、增强公众参与,使公众提升了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形成了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同时,官方微博设立的“沈阳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民意调查”等专题,单条话题阅读量高达1267.1万,讨论3800条。微博专题高效发挥了新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与传统媒体形成互补,使环境宣传工作向多渠道多元化方向转变,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宣传的立体覆盖。

  在2015年6月4日,沈阳市环保局与腾讯大辽网共同举办了《“互联网+”智慧环保战略框架签约仪式》、沈阳市环保局微信公众账号《沈阳微环保》上线发布会。沈阳市市民已经可以通过手机查看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还可以在线举报污染源。微信实时查询沈阳各地空气质量,为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特别是空气环境质量的关注,向公众发布全市11个监测点位的空气污染指数,广大市民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查询包括AQI、PM10、PM2.5、SO2、NO2、O3、CO等八类污染物的污染浓度和污染指数和未来24小时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能了解关于大气环境问题的常识。

  与此同时,从今年“六五”环境日开展,我局在沈阳日报开设了每周五个整版的环保专刊版面并将环境信息公开做为专刊的重点内容随时进行发布。2015年发布162期整版环保专刊报道。使公众及时掌握了解政府信息动态,并形成了互动公开的政务公开新形式。尤其是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大气质量信息等,我们实现了动态发布。

  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与健全制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

  我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1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建立健全的制度

  我局已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了《沈阳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制定了《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同时,我局还印发了《沈阳市环保局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沈环保〔2015〕21号,对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结合我局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有计划、有步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和运行。

  六、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公开办的工作要求,2015年我局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对“大气十条”、“水十条”、《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发布及落实等近期环保重点相关工作进行了宣传和讲解,也现场为群众解答了环保相关问题。并按照“注重实效、力求节俭、确保安全”的原则,于5月15日在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苏家屯、沈北、经开、辽中、康平等11个区县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全市累计出动59人次,参加活动人数1500余人次,解答问题76件,发放宣传材料29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