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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28日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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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2015年,市食药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坚持做到实时信息实时发布、定期信息定期发布,截至目前,市食药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852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市食药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严格履行了登记、审批、备案等工作程序,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了申请人满意的答复,做到依法依规受理、答复积极主动、准确,并及时送达备案材料,办结率达100%。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本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市食药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确定应急宣传处作为市食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008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管理条例》,使政务公开从此走向法制化。按照《政府信息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重新调整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等;将信息备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工作程序都按要求进行了调整。

  并在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查询室,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

  二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还通过在局办事大厅设置LED屏、政府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4.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我们定期开展针对工作要点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我们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对《条例》、政务公开网络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了相关知识,提高了公开意识,加大了公开的力度。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工作

  我们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考核、新闻发布、重大事件的听证、论证等机制,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公开机制。把政务公开这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执法与监督、干部与群众的纽带,认真扎实地继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与局信息公开网页的信息重复率过高,造成部分资源的浪费;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投入的人力及资源的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政务公开责任制,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首先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落实责任制。根据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把政务公开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使政务公开真正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完善食药监网站的公开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

  在重新修订网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充实完善网上审批、查询、咨询和调查等项目,扩大服务范围;继续充实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专题栏目;增加政府与市民、与企业的互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

  通过加强培训、增加设施投入、调整受理程序等措施,加强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管基本情况的公开,做到能公开的全公开,为市民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