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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14日来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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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2016年03月14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沈阳市气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全文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7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5年,市气象局根据省气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公开流程对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积极公开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气象行政管理规定;气象行政许可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气象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结果;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务员考录聘用;及时公开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情况;认真做好考察前预告和考察对象公告,及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干部任免信息。制定《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气象窗口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就审批事项公开展示、窗口服务、窗口环境、工作质量、执行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气象窗口,实现了一站式受理审批,气象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执行,严格遵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制作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个人。同时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工作职能,部署有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沈阳市气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条。公开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2014年市气象局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召开信息通报会10次,及时开展天气气候回顾与评价、解读高影响性天气事件。同时,市气象局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等手段发布气象信息,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及“科技活动周”等专题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气象材料,普及气象知识,传播气象信息。通过沈阳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331条,门户网站访问量929575次。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发布8039条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沈阳市气象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协助办理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有效预防和综合治理雾霾天气的提案,市气象局将进一步深化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加强雾、霾天气和能见度监测,开展雾、霾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强化环境气象信息发布。

  六、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信息

  2015年,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已送交市档案局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市民查询。办公室作为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2015年接待系统内人员查阅信息60人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沈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多样化;三是公开方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2016年,沈阳市气象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