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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01日来源:市民族和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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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和宗教局 2016年03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经对我委(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特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及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市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全力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条例规定和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市民委(宗教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施。年初,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全委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并制定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

  2、强化力量。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工作任务和压力也逐步增大。为适应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今年我委从办公费用中拿出一部分钱,以外聘政府雇员的方式,增加了一名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公开工作,使得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增至两人,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人员的增强使得工作开展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年我委公开信息数量比往年翻了两翻。

  3、提高能力。为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能力。我们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内容,使大家增强了认识,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4、理顺渠道。今年我们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部分不涉及内容。同时,我们还对沈阳民族宗教网栏目进行了整合,进一步强化了网站的服务功能和各类信息公开版块,使得网站的服务性更加突出,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通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全年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其他相关渠道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共发布信息共1020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作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干什么,怎么干”不但要自己明白,也要让群众明白。因此我们今年重点做了两件事:一是配合编制机构对我委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弄明白了“干什么”的问题。二是对照新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梳理了权力清单,并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开。同时,我们还加强了财务、审批、处罚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定期通过民族宗教网、政务公开网等渠道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名单、教职人员名单等信息,公开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场所审批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增强了我委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四、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去年,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会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此后,省市也分别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对落实中央精神作了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委今年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沈阳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和团体声音,初稿完成后两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做了较大的修改。近期,该意见将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印发。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及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我委无依申请公开事项及举报、复议、诉讼事项。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6件,其中主办件4件,协办件12件,办理情况均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提升,公开途径相对单一等。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及上三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程序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保障广大市民的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