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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09月30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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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我市成功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范围。为积极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等30个部门和单位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利用处置,减污降碳成效显著,“无废城市”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完善。

  三、工作任务

  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7个方面3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38个建设指标(包括25个约束性指标、11个可选指标、3个自选指标)。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全程精细管理,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五)构建收集处置网络,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六)激发社会生机活力,营造“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成效评估,支持组建“产学研政”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平台。

  (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强化资金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