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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2年09月27日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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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沈阳市以“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抓手,重塑政府流程,优化政府部门职能设置。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优化调整438项行政职权事项。

  二、主要内容解读

  优化调整的438项行政职权事项共分六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将“办理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等20个部门的112项事项,列为“僵尸事项”。以“腾”的方式优化调整职能,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其纳入事项“冷藏库”,移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只展示事项清单,产生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方式办理,腾出更多行政资源做好高频事项服务。

  二是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等9个部门的47项事项,列为不宜进厅上网办理事项。以“归”的方式归还职能部门,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事项可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不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涉密事项办事指南不全量面向公众公布。

  三是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等22个部门的94项事项,调整为非依申请办理类事项。以“调”的方式转为依职权行使事项,各部门依职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畴。

  四是对“公租房实物配租”等3个部门的20项事项,调整为内部环节。以“合”的方式合并至其他事项的关联办理环节,通过政府内部的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是对“律师执业许可”等9个部门的122项多层级申报事项,转为多级联办事项。以“联”的方式通过线上协同实现跨层级联办,仅保留首办部门网上申报入口,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托平台进行线上流转,无需申请人逐级申报。

  六是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等9个部门的43项事项依法进行调整。按照省关于全面清查整改违法违规下放事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关于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梳理形成依法新增或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3项,其中收回市级部门审批16项、调整办理方式2项、取消5项、新增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