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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11月1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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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对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市也出台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管线信息共享不到位等地下管线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我市地下管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地下管线状况,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整合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现亟需通过制定《办法》来完善地下管线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的主要依据和框架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同时借鉴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及广州、青岛等地的立法经验。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的制定填补了我市在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

  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实行规划统筹。《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同时还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实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统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从源头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统筹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征求地下管线相关管理部门及权属单位的意见。实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从整体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

  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市、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当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对信息的精准掌握,从而确保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办法》的实施,将从管理、建设和运行方面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报送及共建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今后地下管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地下管线工程事故发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科学健康、安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