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沈阳日报
2022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