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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解除沈阳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提案》(第0526号)答复
时间:2021年08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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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08月16日

何永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沈阳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现状

  2019年11月7日,《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在禁止区域内(三环以内区域、大东区四环以内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以西、四环路以内区域及沈北新区京哈高速以西、四环路以内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沈阳市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原因

  2018至2019年,14位人大代表和52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特别是2018、2019年春节期间,接到市民网络、书面诉求建议78份,强烈建议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和禁止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反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空气污染、噪声扰民、销售网点对周边居民的安全威胁等问题。经综合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决定实行烟花爆竹区域禁放限放政策。

  三、沈阳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果

  2021年春节为《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施行以来的首个春节,沈阳市组织公安、房产、教育、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18个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安办上下联手、部门联动、社会联防,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致市民的一封信、制作宣传片、印发海报,多渠道集中开展宣传培训;通过集中整治、联勤检查、联合执法、视频远程监控、重点部位驻点看守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管控措施,沈阳市未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春节期间,全市消防救援接警出动同比2020年同期下降44.5%,火灾下降85%,财产损失下降97.8%,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