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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速推进沈抚新区有轨电车及沈阳地铁东延工程的建议》(1102号)答复
时间:2019年07月1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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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07月16日

马宗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沈抚新区有轨电车及沈阳地铁东延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抚新区是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2018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复。您提出的“加速推进沈抚新区有轨电车和沈阳地铁东延工程”的建议,对于带动沈抚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沈抚新区总体规划(2017-2040年)》和《沈抚新区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中,提出将有轨电车5号线继续向东延伸51公里,设旺力街、中兴街、杏坛街、李石街四站。同时,延伸地铁9号线、3号线、5号线至沈抚新区境内,强化沈抚新区与沈阳市区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

  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办发〔2018〕5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需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要求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初审责任,确保城市财力、负债水平、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时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认真审核规划建设规模及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同时,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要求政府建立透明规范的资本金及运营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因此,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沈阳实际情况,沈抚新区有轨电车及沈阳地铁东延工程的具体建设时间和建设形式将结合国家政策、资金、客流需求等因素,待项目具备条件时,稳步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沈阳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