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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年02月17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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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023年02月17日

  2022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全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我市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为东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确立以示范促发展、以创建促提升的目标方向。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谋篇布局、强力推动落实;分管领导动员部署调度、全程指导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压紧压实责任,协调配合联动。全市铆足干劲、锚定目标,凝聚合力,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2.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市政府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从全国100多个候选城市中突围晋级示范创建实地考核,全市工作专班咬定“不创则已、创则必成”的目标,加班加点奋战8个月,整理卷宗27.5万余宗,明察暗访3700余次,模拟考试、评估4次,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质量新跃升,为实现率先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3.全力实现率先突破。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示范创建实地考核阶段领导访谈,分管领导全程调度指挥,牵头部门细致入微组织保障,受检单位全力以赴参考,历时3天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组组织的领导访谈和随机暗访、抽查卷宗、抽考测试等考核任务,全面展现沈阳法治政府建设丰硕成果,以及党员干部奋力推进振兴发展的精气神。经综合评定和社会公示,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二)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4.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系统优化调整市营商局等36个部门职能,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等多个领域改革,切实提升履职效能。完成全部乡镇(街道)调整优化任务,实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化管理,为基层减负增效赋能。稳妥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在全省率先完成事业单位调整优化任务。

  5.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效明晰权力边界。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在小餐饮、便利店等13个业态(领域)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总体审批时限压缩86.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办事便利度大幅提升。

  6.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法定可承诺行政审批事项100%实行信用承诺办理。对市场监管等20余个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模式系全国首创。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双指引清单”,引导促进新业态发展。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编制营商环境专项“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全市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迭代推出营商环境1.0-5.0版改革方案,出台741项举措和230余个政策文件,形成“1+N”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出台《沈阳市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实施方案》,有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8.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达到100%,2270项材料实现“只提交一次”或免提交,“一件事一次办”场景突破1000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一网通办”全省领跑,“都市圈通办”等7类389个特色服务场景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9.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关于促进沈阳市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0个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刚性约束。开展“净源”专项行动,清理文件清单634件,对5家单位下达6份整改意见。2022年,国家首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沈阳成绩位列全省第一。

  (四)加强立法引领,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请审议《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完成《沈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11项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1.拓宽立法公众参与面。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聘任25位立法顾问,设立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深化民主立法实践。

  12.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备案7件。依法清理256件现行有效文件、废止48件、失效7件、修改3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五)优化决策机制,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13.推进决策规范管理。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年18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涵盖土地、交通、科技、医疗四大类,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程序、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

  14.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评细则》,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47份,参加论证会95次,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坚持执法为民,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15.扎实推进执法改革。在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基础上,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体制改革,“6+1”个综合执法体系初见成效。全市13个区、县(市)均组建校外教育综合执法队,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教育部门执法队伍全覆盖,相关经验全国推广。

  16.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多措并举推动“三项制度”常态化执行。制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处罚信息公示补救等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持续实施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累计免罚个人44万余人次、企业948家,免罚金额5815万余元,涉及领域、免罚数量均处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出台《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填补我市行政执法领域制度空白,相关经验全国推广。

  17.切实强化队伍管理。组织2.3万名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示范培训,有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推进执法文书、证件、服装、标识四统一,规范文书范本4480份,换发执法证13057件,配发执法制服、标识1724套,切实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正向激励,我市3个部门及1名个人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表彰。

  (七)提升应急能力,持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

  18.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市区两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33部、地区专项应急预案464部,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出台《沈阳市基层现场应急指挥临机处置机制》等4项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应急工作机制。

  19.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成20种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队伍489支、共26323人,开展实战演练331次,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写入国家培训教材。

  20.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依托企业和社会力量新建5支、共161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多起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大赛,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八)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1.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4个处室、26个编制,新建行政复议大厅1676平方米,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全省领先。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证据适用标准规定》等4项制度,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7757件,调解和解2000件,化解率25.8%,连续5年全省第一。

  22.规范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应诉在绩效考核中分值比重,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背书承诺制,全市21个行政机关“一把手”签订承诺书,应诉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2022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13%,下降3.8个百分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3%,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23.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设立全市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和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104家单位纳入线上解纷平台,诉前纠纷化解质效显著提高。建成矛盾纠纷化解四级平台2642家,设专职调解员3053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27893件,调处成功率99.6%,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九)规范权力运行,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63件、市政协提案583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生效判决713件。完成各类审计任务69项,查出问题金额34.12亿元,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面覆盖。

  25.扎实开展政府督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督查督办决策事项743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80件,保障政令畅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7方面19项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2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市175个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力量全覆盖。开展整治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规范18个领域50多个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布正反面典型案例154件。利用市委工作督查、案卷评查等措施开展综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2245项,“对某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案”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等奖。

  27.多渠道实现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法定公开内容全覆盖,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6.56万条,受理依申请公开2102件。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报刊、电视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有力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2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基层政务诚信评价标准,指导基层政府科学衡量诚信建设水平。初步建立政府失信被执行人监测机制,定期发布监测预警报告。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办结政府拖欠问题225件,偿还欠款9654.79万元,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十)强化科技保障,持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9.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发《沈阳市全面推进“一网统管”为全省作出示范行动计划》,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等项目及“好游园”“好就医”“好停车”等应用场景有序推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沈阳入选“2022数字城市百强榜单”,稳居东北地区榜首,相关工作入选《2022年中国数字城市竞争力研究报告》典型案例。

  30.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实施《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构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流程及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市级平台连接13个区、县(市)政府及62个部门,归集数据资源目录万余条,向公安、医保等多部门开通2030项共享交换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电子证照“免提交”,数字认证进一步推广应用。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区、县(市)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制机构职能弱化,法制队伍力量薄弱。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发挥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作用,加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抓手,强化执法部门监督主体责任,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行政化解体系。完善“三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七)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推进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打造“一网统管”示范品牌,推行掌上执法、非现场监管,用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