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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间:2021年02月07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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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1年02月07日

  一、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力保障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考评中均排名第一,于洪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沈阳振兴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有效打击各类涉疫情防控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45件59人,审查起诉59件8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4件。针对假冒伪劣医药用品、医疗废弃物污染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47件。组织两级院千余名干警参加联防联控,制定出台《沈阳市检察机关“助防控、保稳定、促发展”工作意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稳妥办理了陈某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等重大案件,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办理了金某某集资诈骗140亿元等123件金融犯罪案件。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毒品犯罪,批捕669人,起诉975人。依法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药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犯罪,批捕1604人,起诉5003人。
  严格依法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对标中央“六清”行动目标,提前完成省市“双清零”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嫌疑人987人,起诉1056人,起诉“保护伞”1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2件。在起诉阶段改变定性442人,追捕50人,追诉78人,确保“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提出检察建议230件,促进长效常治。
  倾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上升16.88和7个百分点。监督清理涉民企“挂案”126件,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平均压缩20%,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7.04亿元。出台服务民营企业15项工作举措,建立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分片包企”制度,开设12309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走进企业、商会,解答咨询、授课59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30余项。以担当精神为多家企业完成上市急需的无犯罪记录查询。
  (二)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使命担当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4642件6390人、审查起诉8719件11119人,经审查,批捕4092人,起诉922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538人,不起诉4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件、撤案219件,追捕47人、追诉66人;审查刑事判决和裁定5745件,支持抗诉24件,直接抗诉3件。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16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91人次。依法审查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101人。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14种犯罪的侦查职责,立案查办12件12人。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9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1件,对民事执行案件和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0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2件。查办了李某等人虚增债权金额、虚构法律关系等15件典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84件,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2件,提出、提请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115件。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对所办案件逐件提出具体的矛盾化解方案,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3件,行政机关及时整改629件,提起诉讼48件。开展“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迹地还林”“网络餐饮”等专项整治。聘请1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公益诉讼监督员”。研发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高检院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向全国推广沈阳经验。
  (三)主动适应时代要求,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扛起检察责任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72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均为100%。两级院检察长接访316次,广泛开展公开听证、普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站位社会治理全局,积极适应刑事司法理念的深刻变化,按照“可用尽用、用准用好”的原则,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912人,适用率达84.9%,办案规模居全省首位。
  全面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在全省率先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对15户19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4万元。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119件165人。对115名在押和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实施“一对一”帮教。中央电视总台对皇姑区院办理的刘某遗弃案进行了深度报道。
  (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中树立检察形象
  筑牢思想政治根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深化机关党建,开展“忠诚铸魂,守护正义”模范支部创建和“学党史、学中国革命史、学检察事业发展史”活动,每周组织干警观看《党史100讲》,教育干警严守意识形态阵地,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厚植检察文化。成立市检察院机关青委会,设立“检察蓝+志愿红”主题日,组织开展“礼赞青春、筑梦检察”五四纪念活动,评选出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干警,开展“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担责”主题朗读会等系列活动。让文化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滋养我们的队伍,厚植干警忠诚厚德、理性善良、客观公允的职业品格。
  突出人才培养。制定《沈阳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三年培养规划》,选派30名青年干警到法院挂职交流学习,组织覆盖全员的业务培训,人均受训158学时。131人在省以上竞赛和评比中获奖,一批80后优秀干部走上基层领导岗位。
  深化司法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构建起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体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成立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办公室,建立起多维度的履职监督系统。两级院入额领导带头办案3289件,检察官自我提升的倒逼机制初步形成。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成立检务督察机构,制定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意见,对4个基层院进行政治巡察,在两级院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两级院班子成员参观市纪委大数据平台并进行数据对接,确保将“严”的主基调落到实处。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宪法责任,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并回答询问,向主任会议报告公益诉讼、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逐一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共收到代表建议4件、来信8件、省院交办案件1件,逐一用心用情办理落实,办结率、满意率100%。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专家委员参加业务研讨。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业务纳入监督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3410条、法律文书9229份。制作推出职能宣传片,及时传播检察声音,接受舆论监督。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检察保障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守护好830万沈阳人民的美好生活。
  (二)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着力深化法律监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监管工作的监督,从源头预防冤错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补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短板,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权威性。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和“特殊群体”关护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的整改,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创造性地构筑我市公益保护大格局。
  (三)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围绕建设“一流队伍”,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突出创建“一流业务”,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和分层分类素能培训等,狠抓履职质效的提升。聚焦增强检察队伍底蕴,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围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加强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更新宣传理念,改进宣传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打造新时代更高标准的阳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