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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年03月30日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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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020年03月30日

省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要求,现将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沈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以落实推进《2019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着力点,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统筹推进,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1.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市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沈阳的重要任务。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深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雷同志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问题。市长姜有为同志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多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做到依法全面履职。

  3.着力强化督察考核。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工作内容,我市制定了《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1项重点督察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对13个区、县(市)和89个市直部门进行考核,有效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4.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市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法治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学习,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普法活动13454次。

  (二)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公开征集201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科学编制2019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5件,发布政府规章2件。

  2.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发文计划管理机制。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共废止和失效975件、修改17件、继续有效250件。

  3.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我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民生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报市人大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政府规章7件,清理已失效、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三)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今年,市政府审议的8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履行法定程序。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市严把前置审核关,重大决策未经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一律不予审议。市政府107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47项政府发文和215件法律事务,全部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普遍建立以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组织开展全市法律顾问情况专题调研,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工作。今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91份,参加法律论证会28次。

  (四)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积极落实《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规范执法主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制度,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构建了权责明晰、执法规范、服务优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深入推进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公示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101.6万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全市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执法人员比例达6.13%,超过国家标准。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规范有序运行。

  3.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监督。我市围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涉企检查对象压减29%,涉及检查具体事项34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治培训率达100%。

  4.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市坚决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1388件,整改率94.5%。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双重查办、复查督办、延时重访、考核问责新机制,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督查,严厉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案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

  (五)坚持放管结合,积极促进政府职能持续转变

  1.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我市坚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新增行政职权417项。建立沈阳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压缩到57个工作日以内。

  2.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我市着眼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解决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建立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完善“一单两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全市累计披露列入异常名录企业11.3万户次,依法移出3.4万户次。

  3.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我市积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8789个事项实现一网统一申报,可网办率达93.6%;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医保缴费等112项功能;开展全市通办试点,首批108项通办事项上线运行。全面开展告知承诺试点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承诺事项6656项,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逐步增强。

  4.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我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大幅精简整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北方重工、沈阳机床完成司法重整,中兴商业实现二次混改。深化农村改革,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应颁尽颁,土地流转率达到39%。系统推进开发区改革,坚持向开发区放权与完善管理体制相结合,经开区与中德园实现合署办公,自贸区、高新区与浑南区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效能,着力打造营商环境一流城市

  1.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我市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政府失信、企业配套不健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144亿元,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8.8亿元。解决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117个、企业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354个。

  2.依法改善要素条件。我市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口径减税167.7亿元;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下调10%以上。重点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水平,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出“1+8”举措,应急转贷资金累计投放667.5亿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市侦破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2件,挽回经济损失142万元。

  3.全力做好企业服务。我市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累计办结企业诉求4674件。全力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创新政企互动模式,受理问题、提供服务约4万件次。创新审批模式,推行新开企业一站式服务。全市实有市场主体增长10.3%,民间投资增长16%。

  (七)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构建共建共享治理格局

  1.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化阵地建设,推进多层次法治创建,申报省级法治文化基地3个,命名市级法治文化基地15个,法治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法治内容已全面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全市各中小学全部开设法治课程。突出新媒体技术的普法应用,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领跑全省。

  2.严密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我市积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调解各类纠纷9472件,调解成功率99%。行政机关败诉数量、败诉比率同比均有所下降。民商事仲裁受理案件267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774.53万元,审限内案件结案率100%。全面开放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信访工作机构及时受理率、群众满意率平均值均在97%以上。

  3.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区两级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5个、工作室1078个。“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办理公益性法律服务案件844件,减免公证费662317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531件;完成司法鉴定业务39017件。

  4.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市全面健全完善基层多元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依法治理“城市病”,统筹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实施排水防涝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24个、涉恶集团33个、涉恶团伙65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推进信访矛盾减存控增,累积化解积案8334件。

  (八)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市政府工作情况。实现建议提案全流程“一网通办”,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建议提案1457件,办复率达100%。

  2.积极完善内部监督。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督查员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开展了54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市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沈阳日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决策。通过沈阳政府网公开信息10824条,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221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尽管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差距和问题。一是法治意识不够牢固,法治氛围不够浓厚。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还存在差异。三是政府立法质效还需提升,部分重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四是行政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方式不规范、执法程序有瑕疵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沈阳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沈阳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政府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强化顶层设计,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进步。科学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推手,全面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二)优化行政立法,推进政府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协商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三)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败诉案件年度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实行“阳光复议”,全面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促进规范行政行为。

  (四)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阳光执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督察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

  (五)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