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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15年04月27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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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2015年04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3〕21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3个区、县(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8‰,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0.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0.6万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1.0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1.9万个;个体经营户35.6万个(详见表1)。

  表1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7144

100.0

      企业法人

90413

84.4

      机关、事业法人

6453

6.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278

9.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9150

100.0

      第二产业

26480

22.2

      第三产业

92670

77.8

三、个体经营户

355721

100.0

      第二产业

15181

4.3

      第三产业

340540

95.7

  注:*包括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万个,占33.8%;制造业2.0万个,占1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万个,占9.4%。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6万个,占5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万个,占17.7%;住宿和餐饮业3.4万个,占9.5%(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19150

355721

采矿业

116

20

制造业

19855

110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9

-

建筑业

6312

4104

批发和零售业

40281

1956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75

62844

住宿和餐饮业

1723

336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72

928

金融业

2153

-

房地产业

4391

36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62

26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01

97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64

33463

教育

3038

20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62

15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12

31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323

-

  注: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产业活动单位2360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0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集体企业占2.9%,有限责任公司占22.3%,私营企业占63.5%(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90413

内资企业

88551

  国有企业

1872

  集体企业

2660

  股份合作企业

713

  联营企业

142

  有限责任公司

20129

  股份有限公司

2232

  私营企业

57423

  其他企业

338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49

外商投资企业

13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360.0万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8.4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5.8万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1万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从业人员8.5万人。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1.6万人(详见表4)。

  表4

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84321

100.0

      企业法人

2358486

84.7

      机关、事业法人

340758

12.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5077

3.1

二、个体经营户

815662

100.0

      第二产业

53684

6.6

      第三产业

761978

93.4

  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除沈阳铁路局为在沈从业人员外,其他均为法人单位全部从业人员,下同。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1.0万人,占36.3%;建筑业46.7万人,占16.8%;批发和零售业28.6万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2万人,占52.9%;住宿和餐饮业12.2万人,占1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5万人,占10.4%(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84321

815662

采矿业

41254

90

制造业

1009550

435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592

-

建筑业

467346

10057

批发和零售业

286010

4315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4966

82129

住宿和餐饮业

36719

1222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943

2214

金融业

39263

-

房地产业

78860

80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147

64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900

24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2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685

85008

教育

115195

80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014

415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773

97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3288

-

  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990人。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法人单位合计中,市区占82.2%,三县一市占17.8%。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法人单位合计的58.3%。在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中,市区占81.4%,三县一市占18.6%。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的58.2%(详见表6)。

  表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市

107144

100.0

2784321

100.0

市区

88054

82.2

2265880

81.4

#中心城区

62486

58.3

1621249

58.2

和平区

12346

11.5

407222

14.6

沈河区

15048

14.0

379162

13.6

大东区

7639

7.1

213674

7.7

皇姑区

13393

12.5

227181

8.2

铁西区

14060

13.1

394010

14.2

苏家屯区

3806

3.6

98600

3.5

浑南区

8515

7.9

179497

6.4

沈北新区

3936

3.7

156915

5.6

于洪区

9311

8.7

209619

7.5

县(市)

19090

17.8

518441

18.6

辽中县

3672

3.4

96432

3.5

康平县

3861

3.6

129497

4.7

法库县

7048

6.6

161949

5.8

新民市

4509

4.2

130563

4.7

  注: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和铁西区,下表同。

  2013年末,在全市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市区占77.9%,三县一市占22.1%。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合计的60.2%。

  在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市区占81.6%,三县一市占18.4%。在市区中,五个中心城区占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的64.6%(详见表7)。

  表7

按地区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  市

355721

100.0

815662

100.0

市区

277121

77.9

665867

81.6

#中心城区

213997

60.2

526615

64.6

和平区

34420

9.7

69453

8.5

沈河区

53988

15.2

171896

21.1

大东区

39496

11.1

78286

9.6

皇姑区

41849

11.8

111266

13.6

铁西区

44244

12.4

95714

11.7

苏家屯区

16861

4.7

33579

4.1

浑南区

11621

3.3

26399

3.2

沈北新区

9050

2.5

19928

2.4

于洪区

25592

7.2

59346

7.3

县(市)

78600

22.1

149795

18.4

辽中县

26235

7.4

51638

6.3

康平县

12027

3.4

20449

2.5

法库县

17265

4.9

29213

3.6

新民市

23073

6.5

48495

5.9

 

  (四)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159.3亿元(不包括未分劈到沈阳市的铁路运输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其中,第二产业占26.6%,第三产业占73.4%。

  (五)服务业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2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7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4.1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6%。

  (六)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7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9.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8%。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5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详见表8)。

  表8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86699

1198484

10950.0

工业

19509

592770

3512.3

建筑业

5275

171652

445.3

交通运输业

2359

22562

144.8

仓储业

293

2795

54.0

邮政业

79

1088

8.7

信息传输业

596

4251

319.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38

14988

64.5

批发业

25431

131923

991.9

零售业

9796

53472

304.5

住宿业

518

8759

32.2

餐饮业

589

9148

19.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68

15390

2973.9

物业管理

1472

27237

10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132

84541

1228.0

其他未列明行业

7936

56460

744.5

  注: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08个,从业人员1448人,资产总计5.0亿元。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509个,占0.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3.4万人,占1.4%。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004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3.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集体企业占6.7%,有限责任公司占14.8%,私营企业占64.8%。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8.0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8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2%,集体企业占3.0%,有限责任公司占26.0%,私营企业占49.7%(详见表9)。

  表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048

1080285

内资企业

19156

932255

  国有企业

407

23354

  集体企业

1351

32398

  股份合作企业

339

6523

  联营企业

27

261

  有限责任公司

2958

280367

  股份有限公司

373

43894

  私营企业

12989

536520

  其他企业

712

89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3

33392

外商投资企业

679

1146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0.6%,制造业占97.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7%、8.7%和8.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8%,制造业占93.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7%、7.3%和7.3%(详见表10)。

  表10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048

1080285

采矿业

112

4125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8

3099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

1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

16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

385

  非金属矿采选业

84

8789

  开采辅助活动

6

816

  其他采矿业

5

85

制造业

19590

100954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108

64121

  食品制造业

487

2572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8

15213

  烟草制品业

2

855

  纺织业

231

7551

  纺织服装、服饰业

441

1966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84

395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47

21458

  家具制造业

502

17260

  造纸和纸制品业

397

1338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30

1226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32

7580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10

817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83

31497

  医药制造业

201

24234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

57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25

7794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4

7393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7

2216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37

14564

  金属制品业

1611

74571

  通用设备制造业

3352

147692

  专用设备制造业

1686

68713

  汽车制造业

479

7840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4

4964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36

7834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49

32765

  仪器仪表制造业

346

10293

  其他制造业

93

220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9

84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02

39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

2948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62

2124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5

311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

513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74.5亿元。其中,采矿业占3.7%,制造业占86.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4%(详见表11)。

  表11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8974.5

采矿业

332.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08.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4

  非金属矿采选业

15.6

  开采辅助活动

0.8

  其他采矿业

0.2

制造业

7799.2

  农副食品加工业

431.0

  食品制造业

225.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4.7

  烟草制品业

23.2

  纺织业

25.8

  纺织服装、服饰业

48.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5.4

  家具制造业

67.5

  造纸和纸制品业

76.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4.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9.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26.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71.1

  医药制造业

241.3

  化学纤维制造业

7.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7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0.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0.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5.0

  金属制品业

461.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43.8

  专用设备制造业

636.7

  汽车制造业

1425.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4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66.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04.2

  仪器仪表制造业

77.9

  其他制造业

8.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42.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95.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1.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6.0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522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8.1%,私营企业占63.4%。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7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集体企业占4.7%,有限责任公司占43.3%,私营企业占35.9%(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22

467346

内资企业

5480

462165

  国有企业

99

24962

  集体企业

121

22153

  股份合作企业

14

2949

  联营企业

7

84

  有限责任公司

1553

202286

  股份有限公司

133

41194

  私营企业

3503

167913

  其他企业

50

6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

1395

外商投资企业

23

378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2.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5%,建筑安装业占27.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0.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9.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6%,建筑安装业占16.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2.8%(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522

467346

房屋建筑业

680

232519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75

96281

建筑安装业

1524

78628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243

5991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6.2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27.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1.2%,建筑安装业占1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6.2%(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726.2

房屋建筑业

477.4

土木工程建筑业

712.0

建筑安装业

256.4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80.5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集体企业占1.7%,有限责任公司占21.2%,私营企业占68.3%。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6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3.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3.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7%,集体企业占1.8%,有限责任公司占29.5%,私营企业占50.3%(详见表15)。

  表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801

285986

内资企业

35601

266774

  国有企业

442

10664

  集体企业

611

5283

  股份合作企业

204

1794

  联营企业

52

252

  有限责任公司

7573

84310

  股份有限公司

859

14348

  私营企业

24437

143795

  其他企业

1423

632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7

8824

外商投资企业

143

1038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1.9%,零售业占28.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801

285986

批发业

25739

159488

  农、林、牧产品批发

1075

685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591

1315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715

1832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943

564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49

1150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7551

4468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366

51397

  贸易经纪与代理

345

2855

  其他批发业

1004

5070

零售业

10062

126498

  综合零售

788

4065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672

504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33

910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54

642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633

1865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239

21666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724

114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576

850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743

502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10.4亿元。其中,批发业占65.8%,零售业占34.2%(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910.4

批发业

1916.4

  农、林、牧产品批发

49.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9.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5.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1.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50.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15.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98.7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7

  其他批发业

33.3

零售业

994.0

  综合零售

38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8.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7.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69.8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311.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2.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4.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6.1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78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5.9%,私营企业占63.0%。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9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9.3%,集体企业占0.5%,有限责任公司占14.8%,私营企业占10.5%(详见表18)。

  表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784

149476

内资企业

2744

146535

国有企业

 82

103630

集体企业

61

738

股份合作企业

7

108

联营企业

3

4

有限责任公司

720

22081

股份有限公司

71

3971

私营企业

1755

15732

其他企业

45

27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1978

外商投资企业

22

96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3.4亿元。其中,道路运输业占68.3%,航空运输业占13.4%,仓储业占13.1%(详见表19)。

  表19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633.4

铁路运输业

0.1

道路运输业

432.6

航空运输业

84.8

管道运输业

8.9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8.6

仓储业

82.8

邮政业

15.5

  注:铁路运输业中不包括未分劈到沈阳市的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155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7.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4%,集体企业占5.3%,有限责任公司占19.3%,私营企业占50.3%。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71.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6%,外商投资企业占24.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0%,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22.6%,私营企业占28.6%(详见表20)。

  表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55

35901

内资企业

1054

25633

国有企业

86

4311

集体企业

61

773

股份合作企业

18

194

联营企业

5

21

有限责任公司

223

8122

股份有限公司

28

1155

私营企业

581

10259

其他企业

52

7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1638

外商投资企业

83

863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7.3%,餐饮业占52.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7.2%,餐饮业占52.8%(详见表21)。

  表21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55

35901

住宿业

546

16929

旅游饭店

144

11667

一般旅馆

342

4507

其他住宿业

60

755

餐饮业

609

18972

正餐服务

445

10054

快餐服务

76

7392

饮料及冷饮服务

27

560

其他餐饮业

61

966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29.5亿元。其中,住宿业占59.8%,餐饮业占40.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29.5

住宿业

77.5

旅游饭店

63.3

一般旅馆

12.7

其他住宿业

1.4

餐饮业

52.0

正餐服务

29.9

快餐服务

18.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6

其他餐饮业

3.6

  七、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91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36.1%,物业管理占37.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19.0%。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42.1%,物业管理占44.8%,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7.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914

73784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13

31052

物业管理

1483

33074

房地产中介服务

743

5859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23

3168

其他房地产业

52

63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6396.9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96.9%,物业管理占1.7%,房地产中介服务占0.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6396.9

房地产开发经营

6196.4

物业管理

105.7

房地产中介服务

41.0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8.1

其他房地产业

15.8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3.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1万个,占59.5%。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65.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3万人,占40.0%(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分组的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258

6580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65

38943

金融业

691

392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05

1041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27

829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298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2

13685

教育

2858

1151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51

750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2

2577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02

133288

  (二)资产

  2013年末,全市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377.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05.5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普查范围既包括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也包括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0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