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8〕21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摸清了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8万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20.01万个,个体经营户39.52万个(详见表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4万个,占3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8万个,占13.2%;制造业2.09万个,占11.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83万个,占52.7%;住宿和餐饮业5.33万个,占1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1万个,占11.7%(详见表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55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有限责任公司占10.3%,私营企业占85.9%(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8.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2.84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8.6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5.65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8.87万人,占22.3%;批发和零售业30.50万人,占13.9%;建筑业23.74万人,占10.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76万人,占50.5%;住宿和餐饮业18.15万人,占18.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16万人,占12.3%(详见表4)。
(三)地区分布。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数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铁西区占15.6%,沈河区占12.6%,和平区占11.8%。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沈河区占17.0%,铁西区占15.5%,和平区占12.6%(详见表5)。
(四)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164.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2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71.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592.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30.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69.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1384.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37.8%,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62.2%(详见表6)。
(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71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9.3%。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占28.8%;生物产业占19.2%;新材料产业占12.9%;节能环保产业占12.5%;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11.4%;新能源产业占10.7%。
(六)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40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0.6%。
(七)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末,全市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36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7%。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5829人年。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5950个,从业人员10.8万人,资产总计1025.2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4974个,从业人员9.0万人,资产总计85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6.3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976个,从业人员1.9万人,资产总计174.8亿元。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1万个,从业人员53.9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9%;集体企业占3.7%;有限责任公司占9.8%,私营企业占80.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17.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集体企业占1.5%,有限责任公司占37.8%,私营企业占31.8%(详见表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0.4%,制造业占97.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8.1%、9.1%和7.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8%,制造业占90.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5.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8%、13.1%和8.8%(详见表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89.5亿元,负债合计702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45.8亿元(详见表9)。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10。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万个,从业人员23.7万人。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11)。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2.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1%,建筑安装业占21.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3.1%。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9.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4.2%,建筑安装业占20.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6.2%(详见表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2.3亿元,负债合计171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4.7亿元(详见表13)。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0万个,从业人员30.5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8.1%,零售业占31.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9.8%,零售业占40.2%(详见表1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2.4%(详见表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25.4亿元。其中,批发业占73.2%,零售业占26.8%。负债合计323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26.4亿元(详见表16)。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0.5万个,从业人员8.9万人(详见表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02.0亿元,负债合计235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1.4亿元(详见表18)。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2万个,从业人员3.4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2.4%,餐饮业占67.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3.6%,餐饮业占56.4%(详见表1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4.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14.2%(详见表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1.2亿元。其中,住宿业占74.4%,餐饮业占25.6%。负债合计112.8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01.7亿元(详见表21)。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万个,从业人员7.3万人(详见表2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4%,外商投资企业占5.6%(详见表2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1.5亿元,负债合计51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2.0亿元(详见表24)。
八、金融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852个,从业人员(不包括原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4.1万人。
九、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6万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4.1%,物业管理企业占39.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27.8%。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3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5.9%,物业管理企业占54.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12.0%(详见表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10385.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87.2%,物业管理企业占2.4%,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占9.2%。负债合计8096.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2.4亿元(详见表26)。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万个,从业人员17.8万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8.3%,商务服务业占91.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3.7%,商务服务业占96.3%(详见表2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28.0亿元。其中,租赁业占1.4%,商务服务业占98.6%。负债合计339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4.2亿元(详见表29)。
十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23万个,从业人员9.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9万个,从业人员7.4万人(详见表3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3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1.5亿元,负债合计37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2.8亿元(详见表32)。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38个,从业人员33610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89个,从业人员971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9.3亿元,负债合计44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亿元。
十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0.4万个,从业人员2.3万人(详见表3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5%(详见表3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1亿元,负债合计39.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详见表35)。
十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133个,从业人员15832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06个,从业人员137810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0亿元,负债合计21.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2亿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032个,从业人员98130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33个,从业人员72585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8亿元,负债合计8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275个,从业人员3102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069个,从业人员1968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1亿元,负债合计116.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0亿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872个,从业人员161580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除表1、表3是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外,其他均是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部分行业包含我市保密单位数据。
[6]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7]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8]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9]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10]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