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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1年10月25日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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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沈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推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

  ——就业局势保持持续稳定。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就业总量指标达到预期水平,控制指标保持在安全范围,供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社保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社保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社保基金规模持续增长,社保扶贫任务圆满完成,经办管理服务显著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才总量持续增长,素质结构显著改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工作日趋科学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发展,人事人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逐步凸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访维稳形势持续好转,欠薪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有效落实,集体协商范围不断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稳慎调整。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系统行风政风持续改观,“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深入人心,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窗口建设不断加强,服务方式和手段更加便捷高效,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标准更加完善、水平显著提升。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维护沈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经济回归常态尚需时日,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矛盾、问题和差距。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新技术对就业空间的挤压逐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了社保扩面征缴难度,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基金支出压力,基金监管仍存在风险漏洞;人才政策仍需不断完善,“产才融合”程度还不够高,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需进一步激活;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供给与发展势头不相匹配,网络舆情管控和处置难度加大;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共享和业务壁垒打通尚未实现,数字化改革任重道远。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且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沈阳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深层次矛盾刚刚破题,经济总量不大、增速不快的问题还很突出。但是,沈阳已走出最困难时期,经过多年积累,实力增强、动力集聚、能力提升,具备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形成了巩固和扩大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东北一系列重大支持,沈阳振兴迎来发展新机遇。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辽宁振兴沈阳要率先振兴,作出“三个示范”、当好“两个表率”。沈阳市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建设“一枢纽、四中心”,紧盯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瞄准产业、项目、市场主体,强化政策、人才、资金、服务等要素精准性匹配和高效供给,以新思路新举措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广度和契合度,把握发展规律、顺应发展大势,坚定信心决心、发扬斗争精神,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防风险、守底线、惠民生、促和谐、优服务,以“最暖的温度、最快的速度和最努力的态度”,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贡献力量。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从政治的视角、立场和效果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精准结合起来,确保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落实落好落到位。

  ——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置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下,紧贴中心、服务中心、融入中心,始终与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要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善于从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想办法、出主意,在大局中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立足沈阳振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人民,把增进群众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百姓最期盼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破除传统思维和条条框框,跳出沈阳看沈阳、跳出人社看人社,用创造思维和创新思路研究问题,少讲“为什么不行”,多想“怎样办才行”,最大限度地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过程。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统筹长远建设和基础建设、统筹横向联动和纵向衔接、统筹各业务板块、统筹扬长项与补短板,统筹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做实做好人和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规律和趋势,保持对潜在风险隐患的高度警惕性和敏锐性,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把风险挑战思考得更深入,加大舆情监控、隐患排查、矛盾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牢牢把握主动权,工作层面牢牢守住民生底线,政治层面坚决守住廉政红线。

  ——坚持斗争精神。树立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高位布局,着眼宽视野、大格局制定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坚持积极作为,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担当作为,敢于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求实重效,不图虚名、不做虚事,善于抓落实、带头抓落实、层层抓落实。

第四节 主要目标

  锚定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综合考虑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的支撑条件,科学确定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就业质量实现新提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渠道更加宽广,就业形势更加稳定,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结构、就业方式和就业理念不断升级换代,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

  ——社保体系取得新拓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失业保险体系、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巩固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显著提升。

  ——人事人才工作形成新格局。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强“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构建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对人才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劳动关系取得新进步。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根治欠薪标志性成果。

  ——人社服务迈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政策找人,无感智办”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专业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打造“舒心就业”民生品牌,按照总量结构并重、供需两端发力、稳存量与扩容量并举、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调、普惠性与差别化结合原则,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岗位。助力发展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等就业新增长点,跟进出台我市社区服务业创业政策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压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奖补资金等,保障就业政策顺利实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实现就业政策直达企业、家喻户晓,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不断扩大受益面。

第二节 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聚焦“5+3+7+5”20条产业链发展,促进就业链、创新链、产业链共振互补,产业链拉强就业链,人才链反哺新生产业链。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支持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平台生态,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围绕加快生态圈建设,进一步健全新业态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不断拓展就业渠道,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积极引导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助力电商、网红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平台、共享等新就业模式,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先行先试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选择一批职业风险较大行业给予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商业保险补贴。编制困难企业稳岗示范方案,探索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第三节 推动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性。开展“10万雏鹰发展规划”“五送”进校园等活动,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每年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开发青年基层公共服务岗位1000个。实施“一校一业”认领规划。以电子消费券、优惠券等形式,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盛京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各个领域优惠。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见习,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依托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拓宽就业渠道,逐步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产业转型和空间转型,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多层面提供岗位信息、技能提升、就业援助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等暖心工程,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困难人员价格临时补贴。

第四节 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进青年大学生引领创业,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来沈创业,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立自强,成为创业的生力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加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工作,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政策,不断完善基地服务功能。制定“银发人才”“能工巧匠”“技术大拿”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返乡进乡创业的支持办法。出台创业前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机构由“指定式”变为业绩“选拔式”。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养,持续开展创业典型政策等宣讲活动,举办创业大赛,培育一批创业典型。

第五节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需要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流程协同育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组织质量评价。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基本职业培训、校企合作、“互联网+培训”、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产业技能人才转变和实现就近就业创业。

第六节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增强就业工作机制“覆盖+调节”能力,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舒心就业社区”,把服务触角延伸到劳动者生活和工作的神经末梢。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就业”服务平台,编制政策清单,绘制服务地图,宣传匹配就业政策,延伸服务至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形成一体化就业平台,打造“沈阳业市”。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就业服务平台,联合都市圈城市共同出台就业服务区域性、跨城乡均等化措施。设立就业服务直通车,开发就业信息微信小程序,开展远程技能培训,开通旺季进城大篷车。逐步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第七节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统筹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用工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盯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及时捕捉苗头隐患。认真分析就业发展环境、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做好就业风险研判。建立就业“红黄蓝”风险监测、规模性裁员“警戒线”预警、突发事件“热启动”应急处理等3项常态化制度,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重大风险协同应对。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就业方式、新就业结构、新就业观念及农民工欠薪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托“1+4”防范裁员失业风险预案体系,抓好信息采集、分析反馈、预警预报、应急调控,加强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三章 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强化互助共济功能,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以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全国联网和动态更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统一征收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研究解决选择性参保和费源流失问题。

第二节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依托省审批系统加强待遇审批管理,特别是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省规定,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基金征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配合财政部门督促各区、县(市)落实好责任分担机制,按时将地方财政补助上解到位。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县(市)支付风险监控监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积极配合国资部门稳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一步夯实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规范鼓励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节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缩小城乡差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推动乡村振兴。

第四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个人账户资金计发月数、参保缴费年限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待遇平稳过渡办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积极推进按新办法准确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加强职业年金征缴归集,做好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离开人员职业年金补记核定工作。根据国家、省职业年金运营的指导意见,完善职业年金各项配套政策,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适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妥推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

第五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参保,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系统入库信息,完善内部数据比对功能,打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保、劳动关系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六节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工伤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大力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重点将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纳入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力度。推进工伤认定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伤认定申请网上办理。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有序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以及病退鉴定工作,加强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七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严格编制和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加强与税务、财政、国资等部门及区、县(市)政府的配合联动,促进基金征收、扩展资金来源。按照“规范缴费、精准发放、预警提醒、智能监控、网上留痕”的工作思路,运用“信息网络+线下监督”的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内部控制新模式,全力排查基金支出风险。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监测,开展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定期与相关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换数据,加强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比对确认,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逐步建立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部门联合追缴机制。扎实推进非现场监督工作,升级完善基金监管软件平台,引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即时比对、发现威胁基金安全潜在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第八节 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电话咨询、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为服务手段,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的方便快捷服务。推行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三险一盘”统一申报新模式。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采取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并行,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推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网上办理、网上传递,推行综合柜员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完善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功能,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第四章 培育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实施人才新政3.0,推动“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人才链”相互贯通,全方位引进、培育、留住、使用和服务人才,优化人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造力、事业心和成就感。

第一节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引导城乡各类人才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跟进“三篇大文章”,绘制“5+3+7+5”20条产业链人才地图,编制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人才一件事”工程,每年服务高层次人才1万人以上。搭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盛京人才卡”,提供“全链条”“管家式”服务。试点“链主”单位自主认定人才。加强各类人才政策统筹,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与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互配套,人才政策与国家和省市招商引资办法、招才引智方案、干部人事制度、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业农业科技项目等有效衔接。建立人才需求预警监测制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编制招才引智地图和人才供需库。建立灵活的人才认定机制,综合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薪酬待遇等因素,灵活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二节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海内外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产业人才支撑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开发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建立人才信息服务系统,打造面向海内外的“筑梦沈水 青春无悔”招才引智活动品牌,举办实验、育才、东北大学等沈阳名校“盛京学子回家”主题校友活动,引领“出沈阳、为沈阳、建沈阳、回沈阳”风尚。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办好“候鸟型”工作站,创新柔性引才政策和机制,大力推进“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开展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工作,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型人才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职称评审(聘)“绿色通道”。积极吸引海内外留学人员回沈来沈创新创业,对具有发展前景、市场评价良好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节 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化职业技能评价改革,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系统与区域相结合、丰富形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将职业大赛打造成可持续的全民性赛事。鼓励支持职业院校等与企业成立新兴产业和职业教育联盟,采取“订单班”等模式,联合培训技术工人。实施“一校一业”认领规划,推进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实施蓝领培训“双百计划”,形成新的城市职业化气质。深入推进“双元制”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开展企业标准化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技工院校建设,优化学校设置和教学方式,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开展“盛京大工匠”“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活动,每年评选“盛京大工匠”10名,全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术”的工匠精神。

第四节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各类人才评价工作,由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评价。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通互认。创新非公企业职称单独评审新机制,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分开评审,评审通过率相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评价标准,跟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岗位结构。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培育创新人才队伍,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优质的人才保障。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头部专班”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成立千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一对一”“多对一”为头部企业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及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

第六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探索管理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常态化组织公开招聘。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员规范有序流动,实现对紧缺急需人员的有效配置。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用于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对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和尝试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人事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力争做到全员覆盖。

第七节 依法推进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评比达标表彰要求,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做好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变更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表彰工作信息化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对象推荐工作。认真完成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工作。

第五章 建立完善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完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跟进国家、省部署,及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实施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相匹配的职员等级工资制度。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坚持分群体精准施策,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和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提高工资收入。

第六章 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深化劳动关系领域重大改革。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基础,聚焦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严格把关,大力推进特殊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推广使用网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机制,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基层调解体制机制

  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创新办案机制,完善流程管理、服务规程、指导监督、评价机制等制度,提高仲裁终结率。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实施调解仲裁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强化素质提升,坚持激励导向,探索实行“以案定补、总量控制”办法,向一线调解员、仲裁员适量发放办案补助。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和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建立,进一步推进全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工作,广泛开展“仲裁机构服务企业”活动,将触角伸入企业,助力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节 全力以赴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深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加强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实现减存控增目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摸清底数、掌握动向,及早发现风险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影响全市大局稳定的矛盾隐患。全面梳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人逐案建档立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效果清单。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引导群众通过“信、电、网”反映问题,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减少来访次数。坚持依法分类处理,引导帮助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申诉控告、政务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严格执行“三到位一处理”信访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和首接首办责任,做好“两节”“两会”“七一”“十一”等重要时点的重点群体稳控工作。分级完善信访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关键节点、重要环节,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力量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对信访应急处置现场事态的有效管控,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加强12333内部管理,归纳群众及企业咨询的各种问题,统一标准,实现“一口清”答复。

第四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整合各类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预警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化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分类实施信用监管,强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置手段。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及专业化。强化劳动监察窗口服务质量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树立“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工作理念,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完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分析预判能力。加强劳动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打造过硬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第五节 加强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

  打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体系。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欠薪预警平台动态更新和实时管理。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置专门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诉求。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用工“实名制”“专用账户制”“银行代发制”等各项保障制度。

第七章 提供更加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创新、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原则,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风文化,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持续优化人社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社保等痛点难点问题,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化“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梳理完成数据共享、“一卡通”应用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深入开展“只提报一次”“掌上办”“跨区域办”“全程电子化”。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顺应新业态快速发展趋势,完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第二节 切实强化行风和文化建设

  将行风建设融入尽责履职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敢担当、能担当、求质量、重效果”的良好风气,形成“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浓厚氛围。筑牢“最暖的温度、最快的速度、最努力的态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厚植“创新人社、服务人社、法治人社、和谐人社”的人社文化,深入开展“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探索常态化、多样化练兵手段,全面提升窗口人员业务工作水平。

第三节 深入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清单,加快修订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实施配套标准。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形成事项清单、业务标准迭代升级的常态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布局、建设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民生保障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窗口,推进网办项目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行权治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分步实现全局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网上运行。

第四节 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

  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基础能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面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12333“智慧”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5G+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打破信息孤岛,积极探索与公安、税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引入社会机构、互联网的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人社”“智慧人社”,构建渠道多元、平台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

第八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推进依法行政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活动。实行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采取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案件研讨会等组织方式,积极落实法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争议处理,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建立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第二节 加强调查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的计划和任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础问题和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科学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促进调查研究的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形成推动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层次问题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全面分析研判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以致用,坚持科学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术的主攻方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求深度融合。

第三节 实施统计监测

  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领域完整、方法科学、可衡量可比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监测体系要求。适应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围绕重点任务开展统计分析和监测,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形势研判,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努力形成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数据统计监测等多元化、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格局。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以服务百姓为中心,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好政策、好举措,将宣传工作与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抓好政策解读,丰富宣传形式,加大推送力度,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清单,最大限度做到政策穿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政策举措说清说透。抓好成果宣传,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作用。关注舆论反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 建强干部队伍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管理、监察和考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大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力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树“人社知识通”,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窗口单位建设,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充实窗口人员力量,拓展窗口人员发展空间。

第六节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做好年度发展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目标任务的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研判和监督机制,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加强规划上下衔接、横向联动,巩固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推进规划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