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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时间:2021年11月12日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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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1总论

  1.1规划背景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节约用水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节水工作意义重大,对历史、对民族功德无量。

  2018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在水利部机关内设立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全面强化全国节水管理工作。2018年12月水利部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思路,发布了《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2019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积极践行新时代的治水方针。2019年4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2019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2019年9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辽宁省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先后出台了《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制定了《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修订了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为依法治水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保障。

  沈阳市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制约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带来很不利的影响。面对沈阳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自然条件,以及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对水资源需求增长的要求,要想保证沈阳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积极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短缺,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做好节水规划,创建节水型社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供水需求平衡的重要手段。加强用水管理力度,建立更规范、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发展节水型经济,缩小与国内先进地区及发达国家在水的管理和利用上的差距。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沈阳市节水水平,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沈阳市适时启动了沈阳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本规划对于指导、推进全市节水事业的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14”和“9·18”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期治水思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指导,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把节水作为解决沈阳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1.2.2规划原则

  (1)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沈阳市是缺水地区,应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坚持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核心,统筹协调好节流与开源、不同用水对象的用水需求,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2)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各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用水指标。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坚持严守红线、控制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划中的节水指标要求,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以水而定,量水而行

  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要坚持外部开源、内部挖潜、厉行节约、循环利用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的合理配置,确保用水安全。要按照节流与开源并重、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4)补短板,强监管

  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5)技术引领,政策引导

  技术引领、产业培育。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与工艺,加快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6)城市节水,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节水宣传等方式加强引导,发动企业节水积极性,激发全民参与节约用水的热情。

  1.3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

  1.3.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两个层次,分区参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区。

  市域范围包括沈阳市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总规划面积12860km2。

  城市范围是包含沈阳市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的建成区范围,规划面积3495km2。

  1.3.2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18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2016.7.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4)《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5)《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

  (6)《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

  (7)《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

  (8)《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2019.11.22)

  (11)《水利部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水节约〔2020〕4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1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4年)

  (14)《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2018年11月)

  (15)《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12月)

  (16)《辽宁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辽政办发〔2016〕76号)

  (17)《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工作方案》

  (18)《辽宁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辽水合〔2017〕9号)

  (1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4号)

  (2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0号)

  (21)《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19年7月30日)

  (22)《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2019年10月1日施行)

  (23)《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2020年3月1日施行)

  (2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

  (25)《沈阳市水平衡测试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4.2规程、规范及标准

  (1)《水资源供需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

  (3)《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

  (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6)《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

  (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8)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

  (9)《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

  (10)《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1.4.3参考文献、资料

  (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沈政发〔2021〕8号)

  (2)《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

  (3)《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三五”发展规划》

  (4)《沈阳市城市供水发展“十三五”规划》

  (5)《沈阳市再生水利用“十四五”规划》

  (6)《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发〔2019〕27号)

  (7)《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9)《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10)《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1)《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2)《沈阳市于洪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3)《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4)《沈阳市浑南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5)《沈阳市辽中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6)《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7)《沈阳市康平县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8)《沈阳市法库县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9)《沈阳市新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

  1.5“十三五”期间节约用水工作成效

  1.5.1“十三五”期间节约用水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用水总量为27.28亿m3,“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30.81亿m3,已达标。

  2018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为11.1%,“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10.7%,已达标。

  201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为-7.8%,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2017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8.6%、2.2%、6.6%。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2.06亿m3,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1.97亿m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587提高至2018年的0.594,达到了目标值,详见表1.5-1。

  1.5.2“十三五”期间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成就

  (1)节水体系建设

  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十三五”期间编制完成了《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三五”发展规划》《沈阳市城市供水发展“十三五”规划》《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等节约用水相关规划。通过各项节水保障措施的实施,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28亿m3左右,各项效率指标也全部满足相应控制指标要求。

  全面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相关精神,高质量完成沈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和目标,浑南区、沈北新区作为第一批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地区完成了创建工作。加强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否决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2)节水制度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在节约用水方面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沈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修订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管理条例、办法和工作方案。目前,全市已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实施了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取水计划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等节约用水相关管理制度。

  (3)工程建设

  农业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实施了浑南灌区、新民浑蒲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极大改善了灌区灌溉供水条件。

  工业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创建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完成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华润啤酒有限公司、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等71家市级企业节水改造。

  城镇公共生活重点节水工程建设,辽宁省首家高校“合同节水”项目落户沈阳,创新了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管理模式,树立了高校合同节水行业标杆,为我省其他高校开展“合同节水”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沈阳市重工街道肇工社区、和平区新华街道砂阳北社区等多个省级节水型社区,创建了重工街道南七社区、南市场街道和平新村社区、三台子街道乐山社区等一批市级节水型社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维修与改造完成了约4000km;全面开展节水器具推广,并在大型宾馆、饭店、大专院校、集中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利用和雨水利用示范工程,沈阳市大南街道多福社区雨水回用工程安装了雨水收集器等节水设施,收集雨水主要回用于庭院洒水、浇灌花草,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区域概况

  2.1自然概况

  2.1.1地理位置

  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南与辽阳市和本溪市相接,北与铁岭市、阜新市、内蒙科尔沁左翼后旗相连,东临抚顺市,西接锦州、鞍山两市,处于东经122°25' 09"至123°48'24",北纬41°11'51"至43°02'13",东西长115km,南北长205km,国土面积为12860km2。

  2.1.2地形地貌

  沈阳市在地貌单元上处于辽东山地与下辽河平原过渡地带,地貌形态由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区过渡到山前波状倾斜平原区,中西部为广阔平坦的下辽河平原,其间地貌形态多样,地形高差变化较大。平均海拔高程约40m,最高点为法库县内的八虎山,海拔高程447.2m,最低点为辽中县于家房镇的上顶子村,海拔高程仅有5.3m。纵观全市,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平原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0%。

  2.1.3河流水系

  沈阳市主要河流有26条,属辽河、浑河两大水系。流经城区的河流有浑河、新开河、南运河;流经市郊及三县(市)一区的河流有辽河、蒲河、养息牧河、绕阳河、秀水河、北沙河等。浑河支流除蒲河以外,还有一些较小的季节性河流,如万泉河、长河、左小河、羊肠河等。

  辽河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在沈阳市境内河长325.6km,流域面积为6557km2。浑河发源于抚顺市清原县长白山支脉的滚马岭,境内河长172.6km,流域面积4572km2。绕阳河发源于阜新市的查哈尔山,境内河长57.5km,流域面积1484km2。柳河是辽河右岸的多泥沙河流,发源于内蒙古奈曼旗,境内河长54km,流域面积543km2。蒲河是辽河右岸的一大支流,发源于铁岭县横道河子乡响儿山,境内河长178km,流域面积2520km2。秀水河发源于内蒙古科左后旗,境内河长87.9km,流域面积1353.4km2。另外,沈阳市还有卧龙湖、沈阳西湖等多处湖泊。

  沈阳市大型河流基本情况详见表21-1。沈阳市河流水系分布情况见图2-1。

表2.1-1沈阳市主要河流基本情况表

  2.1.4气候特征

  沈阳地区气候类型属北温带亚洲季风气候区北缘,受季风影响的温湿和半温湿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点是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四季分明,降水集中,日照充足。春季多西南大风,蒸发量大,易春旱;夏季高温多雨,盛吹南风和东南风,雨热同季的气候特点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极为有利;秋季风小,多晴朗天气;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盛吹北风和西北风。年平均气温8℃,7月最热,平均气温24.6℃,1月最冷,平均气温-11.8℃。无霜期185d。年平均降水量598.9mm,最大年降水量845.8mm,最小年降水量432.2mm。全市年降水量的分布是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浑南区最多,康平县最少。全年日照时数2541h。沈阳市东部与西部地区年蒸发量变化不大,年蒸发量在700~900mm之间。

  2.2社会经济

  2.2.1行政区划

  沈阳市行政区总面积12860km2,区域划分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

  2.2.2人口

  2018年全市总人口831.60万人,城镇人口673.60万人,农村人口158万人,沈阳市现状年人口分布情况详见表2.2-1。

表2.2-1沈阳市现状年人口分布情况表

  2.2.3经济指标

  201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6101.9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7.3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260.11亿元,占总值的4.26%;第二产业2085.53亿元,占总值34.18%;第三产业3756.29亿元,占总值的61.56%,沈阳市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详见表2.2-2。

表2.2-2沈阳市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统计表

  2.2.4农业

  2018年沈阳市农业有效灌溉面积437.77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70万亩,林牧渔有效灌溉面积37.07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87.69万亩,其中农田实际灌溉面积350.62万亩(包括水田176.33万亩,水浇地72.14万亩,菜田102.15万亩),林牧渔实际灌溉面积37.07万亩(包括林果20.64万亩,草场0.91万亩,鱼塘15.53万亩)。2018年沈阳市耕地面积1032.28万亩,其中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452.42万亩。详见表2.2-3。

表2.2-3沈阳市现状年农业灌溉面积表

  2.2.5牲畜

  2018年沈阳市共有牲畜头数291.99万头,其中大牲畜66.83万头,小牲畜225.16万头。详见表2.2-4。

表2.2-4沈阳市现状年牲畜分布情况表


  2.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3.1水资源数量

  根据辽宁省水资源评价成果,沈阳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3.5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1.02亿m3、地下水资源量22.53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9.99亿m3,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21.18亿m3。

  2.3.2水资源质量

  2018年,辽河干流沈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浑河干流沈阳段水质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北沙河水质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卧龙湖水质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

  (1)辽河沈阳段水质状况

  1)辽河干流沈阳段水质状况

  2018年,辽河干流沈阳段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年均值为25mg/L。

  2)辽河沈阳段支流河水质状况

  辽河沈阳段7条主要支流河中,秀水河秀水桥、拉马河拉马桥、柳河柳河桥断面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长河七星湿地、左小河八间桥、八家子河入河口断面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养息牧河旧门桥断面劣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2)浑河沈阳段水质状况

  1)浑河干流沈阳段水质状况

  2018年,浑河干流沈阳段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的年均值分别为3.29mg/L、0.32mg/L和27mg/L。

  2)浑河沈阳段支流河水质状况

  2018年,浑河沈阳段4条主要支流河中,满堂河榆树苗圃桥断面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蒲河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细河于台、白塔堡河曹仲屯断面劣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3)北沙河水质状况

  北沙河劣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年均值分别为6.05mg/L、0.85mg/L和7.1mg/L。

  (4)卧龙湖水质状况

  2018年,卧龙湖劣于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年均值分别为4.47mg/L、14.7mg/L和73mg/L。

  (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沈阳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其中,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0%;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4%。

  2.3.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现状水平年为2018年,以沈阳市2018年的实际供水、用水和节水资料作为现状节水水平评价的基础,进行现状供水状况分析、节水水平分析及节水管理水平分析。

  (1)供水现状

  据统计,沈阳市现状供水量共27.28亿m3,包括地表水供水量7.62亿m3,地下水18.01亿m3,其他水源1.65亿m3。地表水分蓄水、引水、提水以及调水工程,地下水全部为浅层,其他水源主要为再生水利用;各类水源供水占比分别为地表水占27.9%、地下水占66.0%、其他水源占6.1%。

  沈阳市现状供水量情况详见表2.3-1及图2-2。

表2.3-1沈阳市现状供水量统计表

图2-2沈阳市现状水源供水结构分析图

  (2)用水现状

  沈阳市现状用水情况以生活、生产和生态三部分统计。其中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和农村两部分;生产用水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和三产四部分;生态用水包括城镇生态和河湖补水两部分。

  沈阳市现状年总用水量27.28亿m3,其中生活用水3.19亿m3,生产用水22.34亿m3(包括农业用水14.62亿m3、工业用水3.63亿m3、建筑业用水0.48亿m3、三产用水3.61亿m3),生态用水1.75亿m3。各行业用水详见表2.3-2。

表2.3-2沈阳市现状用水量统计表

  (3)用水总量控制性指标相符性分析

  2018年沈阳市城乡用水12.90亿m3,农业用水14.37亿m3,总用水量27.28亿m3,2018年总量控制指标为30.81亿m3,各区、县(市)均完成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量考核目标。

  按照《辽宁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对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分析,全市现状年总用水量27.28亿m3,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3120亿m3,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要求。

表2.3-3沈阳市2018年用水量及总量控制指标

  2.3.4现状用水效率评价

  (1)供水端用水效率评价

  沈阳市城镇公共供水漏损率平均为14.7%,低于辽宁省现状平均值27%,低于东北区平均值26.9%,与国内现状平均值14.7%持平,沈阳市城镇供水水平相对较高。

  沈阳市城市现状再生水利用率2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高于东北区平均水平6.3%,对照《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中规定的“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的标准,再生水利用率水平较高,但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沈阳市市域现状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及东北区平均水平0.9%,高于东北地区先进省份辽宁省平均水平3.3%,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较高。

  沈阳市现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4,灌溉水利用系数整体上高于辽宁省平均值0.591,高于全国平均值0.554,与东北区现状平均值0.594持平,供水水平相对较高。

  沈阳市主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节水水平非常高。

表2.3-4沈阳市现状供水水平对比表主要指标

  (2)用水端用水效率(定额)评价

  沈阳市用水端用水效率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定额。主要用水指标见表2.3-5。

表2.3-5沈阳市现状主要用水指标表

  总体指标:

  人均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并与水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节水水平、水资源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沈阳市现状年万元GDP用水量44.7m3/万元,低于辽宁省万元GDP用水量52.3m3/万元和全国平均值68.8m3/万元。人均综合用水量328m3/人,高于辽宁省平均值,低于全国平均值。主要原因是沈阳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较高,占53%,农业用水以用水量较大的水田为主,水田用水量11.07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41%;另外沈阳市人口众多,经济较为发达,工业结构以工业制造等行业为主,因此沈阳市现状年人均综合用水量相对略高于全省均值。现状用水指标分析表见表2.3-6。

  工业:

  现状年沈阳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3m3/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38m3/万元、东北区平均值33m3/万元和辽宁省平均值22.4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1%,接近东北区和全国平均值。工业节水水平较高,但与国内用水较先进的地区相比,尚有一定节水潜力。

  生活:

  现状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96.4L/人·d,与内蒙古自治区平均值接近,低于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及全国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71L/人·d,低于辽宁省平均值85L/人·d,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平均值84L/人·d以及全国平均值89L/人·d,高于河北省的61L/人·d。据调查,沈阳市主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现状主城区外城镇仍有进一步提升改善的余地。

  农田灌溉:

  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沈阳市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379m3/亩,接近全国平均值377m3/亩及东北区平均值378m3/亩,高于辽宁省平均值347m3/亩,综合灌溉定额接近东北区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2.3-6沈阳市现状用水水平对比表

  (3)现状节水水平评价

  沈阳市城镇公共供水漏损率平均为14.7%,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27%及东北区平均水平26.9%,与国内现状平均值14.7%持平,沈阳市城镇供水水平相对较高。

  沈阳市现状再生水利用率2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也高于东北区平均水平6.3%,再生水利用率水平较高,但仍可提高。

  沈阳市市域现状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东北区、东北地区先进省份辽宁省平均水平,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较高。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3m3/万元,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辽宁省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工业用水水平与国内用水较先进的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节水潜力。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辽宁省及全国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状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平均还有进一步提升改善的余地。

  沈阳市现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94,依据《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到“十三五”期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6,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优化种植业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巩固蔬菜产业优势,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大棚,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壮大高效农业、设施农业,预计“十三五”期末可完成指标要求。因此,现有农田作物的灌溉定额有一定的节水潜力,适度规模发展高效节水作物仍有一定空间。

  综合各项指标,与全省和全国平均比较,沈阳市的节水水平相对较高,节水潜力有限。

  (4)现状节水管理水平分析

  沈阳市十分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贯彻执行《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以行政、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建立起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沈阳市节约用水条例》《沈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

  通过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上把住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目前,沈阳市基本实现了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初步形成了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的水资源配置局面,既满足了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项目的用水需求,又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既实现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又促进了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

  在促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方面,沈阳市根据区域自然、水资源条件,以节水、高产、高效为核心,加强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推进田间地块的灌溉节水,改良土壤,保持作物生长水分和营养,结合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精准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在促进节水型工业建设方面,沈阳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水资源配置状况,结合沈阳工业基础和发展优势,依托装备制造业基础支撑,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打造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节水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使沈阳市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不断降低;发展低耗水、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沈阳市把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实现末端治理与污染防治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能源利用、污染物处理等推行全面清洁生产,促进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

  在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进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及节水器具普及率。在城镇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当中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对城市发展规模加以限制。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也做到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对位于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城市,控制建设耗水量大的草坪绿地,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桑拿、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水费收入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和利用,弥补基准水价未达合理盈利水平的供水企业亏损等方面。

  目前,沈阳市在水价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对地下水保护区实行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

  2)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了加价收费政策: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超过部分除按规定的自来水价格缴费外,还应当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用水量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加价0.5倍收取;用水量超过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1倍收取。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格(基础水价)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用水附加等价外费用。

  3)全市对特种行业实行了高水价管理,对再生水实行低水价。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的所得,逐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按照财政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计价。

  城镇供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通过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全社会参与到节水行动中,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5)用水效率指标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44.7m3/万元,较2015年下降11.1%,已达到年度控制指标下降10.7%指标要求。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2018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3m3/万元,较2015年增长7.8%。2016年、2017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8.6%、2.2%、6.6%。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2.06亿m3,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1.97亿m3。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018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4,高于当年控制指标0.593,已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要求。

  2.3.5现状节水潜力分析

  用水端:

  (1)居民生活

  沈阳市可通过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促进节约用水。2018年现状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96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71L/人·d,随着未来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将相应提高,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将进一步提高。因此,从城镇生活用水户的现状用水定额而言,沈阳市居民生活节水可能性较小。

  (2)工业

  沈阳市可通过加大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部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辽宁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的目标值为15%。现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3m3/万元,为达成目标,沈阳市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挖掘节水潜力,制定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水利用率指标。对用水户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促进生产技术升级、工艺改造、设备更新,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动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对于已有工业园区应将节水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改造的重点内容,推动企业间水资源利用,充分进行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设节水型园区;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审核,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设备,坚持节水工艺,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规划年沈阳市将调整产业结构和改造工艺设备,控制用水量的不合理增长,降低工业用水定额,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但由于沈阳市目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经到达85.1%,属于全国较先进水平,但相比省内较低,因此,工业用水端用水还有一定节水可能性,但节水潜力不大。

  (3)农田灌溉

  近年来随着全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实施,沈阳市节水灌溉有了显著发展,现状节水灌溉面积已有138.20万亩,其中渠道防渗及其他工程节水37.49万亩,喷灌62.28万亩,微灌28.02万亩,低压管灌10.41万亩。但随着灌区发展,原有的水源工程、渠道及建筑物已无法满足和保障现有引水流量顺利通过,工程的年久失修、输水不畅、老化破损致使骨干工程标准低,田间工程粗放;同时,因灌区建成年份较早,信息化工程一直没有配套,量水监测系统更少之又少,既造成水资源流失浪费,又无法满足灌区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灌区改造仍需进一步加强,农业仍具有一定节水潜力。

  据此,沈阳市可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各灌区的基础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广适用于沈阳市的骨干工程节水改造,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降低用水定额,进一步夯实水田产量基础;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种植结构持续优化,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加强灌区量水设施及自动化建设,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供水端:

  2018年沈阳市公共供水管网总长度约7260.4km,按照建设位置分类,小区外部公共供水管道长度3583.5km,小区内部公共供水管道长度3676.9km。小区外部公共供水管道按照管道建设时间分析:1978年以前建设的约为1783km、1978年-2000年建成管道约676km、2000年以后管道约1123.5km。管材主要为球墨铸铁管、灰口铸铁管和钢管等。

  沈阳市通过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使用优质供水、排水管道,从源头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降低输、配水管网漏损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大再生水利用率,降低新水使用量;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等。通过以上措施,供水端有一定节水潜力。

  现状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量估算,分为存量节水量、增量节水量估算。存量节水量为现状用水户的节水量,增量节水量为规划新用户节水量。沈阳市属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农业用水占比较大,用水效率处全国领先水平;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用水效率、重复利用率均属国内先进水平;规划水平年2025年、2030年沈阳市需水均按照节水水平预测,农业考虑农田存量节水;其他行业需水定额及用水效率均属高效用水水平,基本无增量节水潜力。本节重点分析存量节水量。

  (1)城镇生活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在规划年将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节水潜力低,故本次从供水端节水可能性分析,根据管网漏损率计算城镇生活节水潜力。

  2018年沈阳市城镇生活供水管网供水为27783万m3,现状漏损率为14.7%,若通过改造城镇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2030年管网漏损率10%,年节约水量1306万m3。城镇生活节水量计算见表2.3-7。

表2.3-7沈阳市城镇生活节水量计算表

  (2)工业

  2018年工业用水量为36315万m3,现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5.1%。本次按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来计算工业节水量。2025年、2030年工业重复利用率将分别提高到90%、91%,可节约工业用水量11943万m3、14380万m3。工业节水量计算见表2.3-8。

表2.3-8沈阳市工业节水量计算表水平年新水量


  (3)农田

  2018年沈阳市农田实际灌溉面积350.62万亩,其中水田176.33万亩,水浇地72.14万亩,菜田102.15万亩;灌溉用水量13.29亿m3,其中水田11.07亿m3,水浇地0.93亿m3,菜田1.29亿m3。

  2025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耕地质量,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2030年维持2025年灌溉面积不变。按节水控制指标分析,2025年、2030年农田灌溉需水量分别达到13.12亿m3、12.18亿m3,较2018年可分别节约0.17亿m3、1.11亿m3。农田存量节水量详见表2.3-9。

表2.3-9沈阳市农田存量节水量成果表

  (4)总节水量

  综上所述,汇总上述各业存量节水量计算成果,2025年、2030年存量节水量合计分别为14925万m3、26777万m3。详见表2.3-10。

表2.3-10节水量汇总表

  2.4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1)供用水效率和再生水利用存在不足

  沈阳市水资源匮乏,同时在供水、用水环节中又存在一定不足。现状年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在147%左右,有一定下降空间,农田节水措施推广缓慢及田间用水管理粗放现象制约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持续提升,总体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现状存在再生水利用途径单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再生水利用量不充分。

  (2)政策执行力有待加强

  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举措,但相关政策和文件在各别地区,执行力不足,导致节水工作停留在表面形式,没有深入到实际工作中。

  (3)公众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社会公众对节水认识不足,水忧患意识不强,用水户自觉节水的动力不足,浪费水、污染水的现象还仍然存在,把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工作看作是政府行为;另外,社会公众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

  (4)资金投入不足

  节约用水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目前节水的投入低于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投入,节水投入不足是节水技术进步缓慢、节水规划及节水项目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为了促进节水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给予资金扶持,拓宽资金渠道。

  3节水规划目标

  3.1总体目标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和节水奖励机制。在确保合理用水、不降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工程、非工程等各项综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过程中的浪费、减少污水排放。节约用水有利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水资源的供需平衡。要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深入推动沈阳市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沈阳市未来节约用水发展的方向要紧紧围绕国家和辽宁省新时期治水方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约束与考核机制逐步优化,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立健全节水制度。

  严格“三条红线”,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增量提质、高效节约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及建设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以节水体系建设为目标进行需水预测;建立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为控制基础的节约用水发展体系。

  3.2节水指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要求,通过总量控制、优化配置,保证沈阳市发展,初步拟定2025年、2030年节水指标。

  3.2.1市域指标

  (1)总量指标(约束性)

  按照辽宁省总量控制成果,分配到沈阳市总量指标为31.20亿m3,确定指标:

  2025年、2030年沈阳市用水总量控制均在31.20亿m3以内。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约束性)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0%,结合近年沈阳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指标:

  至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计划达到10%。

  2025年~203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计划达到10%。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约束性)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5%,结合近年沈阳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指标:

  2018年~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0%以上。

  2025年~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0%以上。

  (4)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现状年沈阳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594,根据沈阳市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发展以及工程建设规划情况,确定指标:

  202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97。

  203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98。

  3.2.2城市指标

  基础管理指标:

  (1)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3)落实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落实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0.5‰以上,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的指标。

  (4)落实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5)落实自备水管理

  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6)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

  落实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综合节水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城市,本次规划要求满足该考核要求,确定指标:

  2025年、203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沈阳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主要为再生水利用,参照《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中规定的“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以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的标准,考虑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指标:

  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以上。

  (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小于等于10%,深入挖掘管网改造节水潜力,考虑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指标:

  2025年、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

  环境生态节水指标:

  (1)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建成区范围内浑河干流、细河、蒲河、北沙河等河流全面消灭黑臭水体,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市各级考核断面满足考核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时,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基本项目II类水质标准及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时,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II类水质标准。

  4需水预测

  4.1预测原则及依据

  沈阳市城乡需水量预测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节水减污、促进循环使用,坚持科技创新、促进高效利用,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各水平年需水量的预测采用定额法计算。通过前期资料调查及整理分析后,确定现状年人口基数、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和三产增加值等社会经济指标。参考《沈阳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中对人口、经济等的发展指标的规划,预测2025年和2030年的人口数量,工业、建筑业和三产增加值等。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实施要求预测各水平年的不同行业需水量。

  4.2需水预测

  4.2.1居民生活需水预测

  (1)人口发展指标

  参考《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综合考虑沈阳市近18年人口实际增长趋势及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预测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人口数量。

  依据现状人口发展趋势,考虑到国家提倡单独二孩的人口政策大大促进了近年来的人口增长;再考虑沈阳市的高速和高质量发展吸引外来人口加速向沈阳市转移的因素。经预测,2025年总人口达到1000.6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0.93万人,农村人口149.69万人;2030年总人口达到1025.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92.39万人,农村人口133.50万人。沈阳市人口发展指标详见表4.2-1。

表4.2-1人口发展指标预测表行政分区水平年总人口


  (2)生活需水定额

  居民生活需水定额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方法进行预测。根据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规模、节水器具推广及普及情况,结合气候条件、生活用水习惯,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和《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中规定的标准,结合沈阳市城镇及农村现状生活用水水平,沈阳市2025年、2030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别采用104L/人·d和109L/人·d、农村居民生活取水定额分别采用80L/人·d和85L/人·d。

表4.2-2生活需水定额表

  (3)生活需水量

  居民生活需水量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及确定的各水平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生活需水量预测。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生活需水量分别为4.31亿m3、4.74亿m3。详见表4.2-3。

表4.2-3生活需水预测表


  4.2.2生产需水预测

  4.2.2.1一产需水

  (1)农业需水

  1)面积发展指标

  a)高标准农田面积

  沈阳市现有耕地面积1032.28万亩,其中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452.42万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550万亩。因此,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7.73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560.15万亩,2030年维持2025年面积不变。

  b)灌溉面积

  参照《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沈阳市2018~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沈阳市及各区、县(市)相关规划,2025年、2030年沈阳市农业灌溉面积为387.69万亩,其中农田350.02万亩,林牧渔37.67万亩。详见表4.2-4。

表4.2-4沈阳市2025年(2030年)农业灌溉面积表


  2)灌溉定额

  沈阳市水田灌区通过对骨干工程、田间工程推广渠道防渗等输配水节水方式;对发展高效节水的设施农业及林果,分别推广应用滴灌、低压管灌的灌溉方式,灌溉定额参照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并结合灌区实际发展情况确定,通过节水措施的继续实施,水田灌溉定额分别降低至579m3/亩、534m3/亩,水浇地灌溉定额分别降低至127m3/亩、126m3/亩,菜田灌溉定额分别降低至122m3/亩、121m3/亩,设施农业灌溉定额采用173m3/亩,林果灌溉定额均降低至133m3/亩,鱼塘采用958m3/亩,其他作物灌溉定额维持现状不变。详见表4.2-5。

表4.2-5沈阳市2025年农业灌溉定额表

  3)灌溉需水量

  2025年农业灌溉需水量14.19亿m3,包括农田13.11亿m3(其中水田10.22亿m3,水浇地0.88亿m3,菜田1.17亿m3,设施农业0.13亿m3),林牧渔1.79亿m3(其中林果0.28亿m3,草场0.02亿m3,鱼塘1.79亿m3)。

  2030年农业灌溉需水量13.39亿m3,包括农田11.60亿m3(其中水田9.42亿m3,水浇地0.88亿m3,菜田1.17亿m3,设施农业0.13亿m3),林牧渔1.79亿m3(其中林果0.28亿m3,草场0.02亿m3,鱼塘1.49亿m3)。详见表4.2-6。

表4.2-6沈阳市2025年农业灌溉需水量表

续表42-6沈阳市2030年农业灌溉需水量表

  (2)牲畜需水

  1)数量预测

  近年来沈阳市加快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步伐,推进畜牧业发展,大牲畜数量2018~2025~2030年递增率分别采用1.5%、1.0%,小牲畜数量2018~2025~2030年递增率分别采用2.0%、1.5%,预测2025年、2030年沈阳市牲畜头数将分别达到332.81万头、356.58万头。

  2)牲畜需水定额

  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结合沈阳市现状用水水平,沈阳市2025年、2030年大牲畜需水定额采用45L/头·d,小牲畜需水定额采用15L/头·d。

  3)牲畜需水量

  根据各水平年预测的指标及拟定的需水定额进行预测,沈阳市牲畜需水量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2634万m3、2806万m3。

  牲畜需水预测详见表4.2-7。

表4.2-7沈阳市不同水平年牲畜需水量表


  (3)一产需水汇总

  2025年和2030年一产需水量分别达到14.45亿m3、13.67亿m3。详见表4.2-8。

表4.2-8沈阳市不同水平年一产需水量表

  4.2.2.2二产及三产需水

  (1)增加值预测

  2016年、2017年、2018年沈阳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5526亿元、5785亿元、610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4.7%、5.5%。挤水分和实施“三去一降”的产业调整之后,从近三年的增长率的变化可以看出,沈阳市经济持续向好,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划指标,“十四五”期间沈阳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在3.7%~7.5%,结合沈阳市社会经济指标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拟定沈阳市“十四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7.4%,2025年以后增长率3.7%,预测沈阳市地区生产总值2025年达到10087亿元,2030年达到12116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2018~2025~2030年增长率分别为6.5%、3.0%,二产增加值2018~2025~2030年增长率分别为5.8%、3.4%,三产增加值2018~2025~2030年增长率分别为8.4%、3.9%。各地区不同产业各水平年增长率详见表42-9。

表4.2-9各地区不同产业各水平年增长率表


  另外,结合沈阳市现状火电行业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划,2025年和2030年沈阳市火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46.00万kW。

  根据以上原则预测,二产增加值2025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3093.65亿元、3650.07亿元;三产增加值2025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6589.46亿元、7997.76亿元。沈阳市二产及三产经济指标预测成果详见表4.2-10。

表4.2-10二产及三产增加值预测表水平年二产火电装机容量


  (2)需水定额

  二产(包含工业及建筑业)和三产需水定额以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表示,需水量预测采用定额预测法。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控制指标为二产、三产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不低于10%。

  二、三产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详见表4.2-11。

表4.2-11沈阳市不同水平年二产及三产需水定额表行政分区水平年火电用水

  (3)二产及三产需水量预测

  根据预测的经济指标及拟定的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2025年沈阳市二产和第三产业需水量将分别达到4.93亿m3、5.09亿m3;2030年沈阳市二产和第三产业需水量将分别达到5.18亿m3、5.60亿m3。不同水平年二产及三产需水预测见表4.2-12。

表4.2-12沈阳市不同水平年二产及三产需水预测表

  4.2.2.3生产需水预测汇总

  经上述分析预测,沈阳市2025年、2030年生产需水量分别达到24.48亿m3、24.45亿m3。详见表4.2-13。

表4.2-13沈阳市不同水平年生产需水预测汇总表


  4.2.3生态环境

  沈阳市城镇生态环境需水主要由城镇公共绿地绿化需水和公共卫生需水组成。生态需水量的预测按照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道路面积进行预测,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生态需水定额采用:绿地浇灌定额25L/m2·d,道路喷洒定额11L/m2·d。河湖补水按照现状用水考虑,经预测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河道外生态用水需水量分别为1.88亿m3、1.95亿m3。

表4.2-14沈阳市不同水平年生态需水预测汇总表

  4.2.4需水汇总

  根据上述国民经济各部门需水预测成果,沈阳市2025年总需水量达到30.67亿m3,其中生活4.31亿m3,生产24.48亿m3,生态1.88亿m3;2030年总需水量达到31.14亿m3,其中生活4.74亿m3,生产24.45亿m3,生态1.95亿m3。详见表4.2-15。

表4.2-15沈阳市不同水平年需水预测汇总表

  4.2.5需水预测合理性分析

  总需水量: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总需水量分别达到30.67亿m3、31.14亿m3,满足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31.20亿m3)要求;分析2018年~2025年需水量年均增长率为1.7%,2025年~2030年需水量年均增长率为0.2%,需水增长幅度极小;从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增长趋势分析,总需水量预测成果是合理的。

  生活用水定额:沈阳市2025年、2030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别采用104L/人·d和109L/人·d、农村居民生活取水定额分别采用80L/人·d和85L/人·d。对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和《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为75~135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为45~105L/人·d,本次采用的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因此,生活定额采用是合理的。

  生产用水定额:沈阳市2030年一般工业、建筑业及三产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12.7m3/万元、9.9m3/万元、6.3m3/万元,定额下降率均不低于15%,满足《辽宁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规定15%目标的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预测沈阳市2025年和2030年需水量符合地区实际情况,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效率指标要求,满足节水规划目标要求,需水预测成果是合理的。

  5农业节水规划

  节水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沈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要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5.1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

  5.1.1节水目标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大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优化农业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巩固蔬菜产业优势,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和智慧农业大棚,扩大水果种植规模,推动农业向高端化、精品化、高效化、特色化、高产化发展。

  现状年沈阳市实际灌溉面积387.69万亩,其中农田灌溉面积350.62万亩;实际灌溉用水量14.37亿m3,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3.29亿m3;现有耕地面积1032.28万亩,其中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452.42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594。

  5.1.2控制指标

  (1)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202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97。

  203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98。

  (2)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0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计划达到550万亩,2030年维持2025年水平不变。

  农业规划年节水控制指标详见表5.1-1。

表5.1-1农业节水规划控制指标表

  5.2节水方案

  5.2.1节水灌溉面积发展

  截至目前,沈阳市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应用多种节水灌溉技术,现状已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3820万亩,其中渠道防渗及其他工程节水37.49万亩,喷灌62.28万亩,微灌28.02万亩,低压管灌10.41万亩。在当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节水灌溉技术的突出作用,将现有传统的灌溉方式逐步转变为节水的灌溉方式,继续加强各类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既可保证灌溉过程用水科学性,也可减少水资源输送损失,提升水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参照《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2020年)》《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沈阳市及各区、县(市)相关规划,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根据全市农业功能布局,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以提质增效、特色突出为中心,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进一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据此,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7.73万亩,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560.15万亩,2030年维持2025年面积不变。

  5.2.2灌溉定额适当降低

  按照上述节水灌溉面积发展情况,针对水田灌区,可通过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方式减少渠道渗漏损失,田间地块可采用浅湿晒、浅湿调控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优化田间灌水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针对旱作物灌区,因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各异,因此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也不能随意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用。相较于露天菜田,设施蔬菜具有一定的设施,能在局部范围内改善或创造适宜的气象环境因素,为农作物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生产,为尽最大限度将水均匀有效的分配到指定面积转化为土壤水供作物吸收,对发展高效节水的设施农业可推广滴灌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对于苹果、梨、桃等果园灌溉,自动控制的低压管道灌溉,可利用输配水管网及田间灌水设施(田间闸管系统、田间波涌灌控制器等)达到灌水均匀,减小灌溉定额的目的。

  综上,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2025年、203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可分别提高至0.597、0.598。

  5.3节水措施

  沈阳市农业灌溉用水量在总用水量中占比5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量中水田用水占比80%以上。现状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虽高于全省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但境内大中型灌区种植结构均以水田为主,灌区范围较大,渠道较长,仍存在部分渠道防渗率较低,渗漏损失偏大的现象,加之用水管理体制、管理设施、群众节水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水资源利用率仍有待提高。有针对性的应用节水措施进行农业节水,可最大限度减少在取水、输水、配水、灌水,直至作物耗水过程中的无效损失水量,提高灌溉效果及水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水资源。农业节水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类。

  5.3.1工程措施

  节水工程措施包括输配水系统节水及田间灌溉节水,其中输配水系统节水包括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改造,田间灌溉节水包括田间改造,适用于水稻区的节水灌溉、适用于旱作区的高效节水灌溉。

  (1)输配水系统节水

  1)渠道防渗

  渠道防渗衬砌方式分为土料防渗、砌石防渗、砖砌防渗、混凝土衬砌防渗、沥青材料防渗、塑料薄膜防渗等。渠道防渗是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工程技术措施,是节约灌溉用水的重要途径。渠道防渗不只可以节约用水,还可利用、控制灌区的地下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减少渠道淤积和杂草滋生,提高渠道输水能力。同时有利于农业生产抢季节、节约土地等优点,是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节水灌溉的主要措施之一。

  截止目前,沈阳市已采用了三种渠道防渗衬砌技术,其中干渠防渗包括:混凝土防渗、砌石防渗、土工膜防渗;支渠及斗渠采用了混凝土防渗。

  针对当前沈阳市渠道防渗实施情况,结合各灌区的基础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推广适用于沈阳市水田的渠道防渗技术:

  混凝土防渗衬砌。混凝土防渗衬砌的优点是:防渗效果好,一般能减少渗漏损失水量的85%~90%以上;糙率系数小,可提高渠道的输水能力、减小渠道的断面尺寸;不生杂草,减少淤积,便于养护管理;经久耐用,一般可用40~50年。

  混凝土防渗衬砌广泛采用板形结构,针对处于季节性冻土地区的沈阳市,楔形板和肋形板适用性较好,可提高抗冻性能和防渗效果。

  2)管道输水灌溉技术

  管道输水灌溉是以管道代替明渠输水灌溉的一种工程形式,水由分水设施直接输送田间沟畦灌溉农田。大中型灌区可以采用明渠水与管道有压输水相结合,在水稻种植灌区一般为田间沟畦灌的管道输水。管道输水灌溉的特点是出水口流量大,不会发生堵塞。沈阳市大中型水田灌区可探索将管道输水方式应用于斗渠渠道。

  3)灌区水源工程及渠系建筑物改造

  灌区的渠系配套建筑物一般均与灌区同期建设,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各种建筑物的破损及老化问题日趋严重,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影响灌溉效果。

  对灌区的引水、配水、交叉、衔接、泄水等渠系建筑物进行输水能力复核,对老化、漏水现象严重,灌溉排水不畅,严重影响灌溉效率的建筑物采取维修改造、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方式恢复其输配水功能,以满足灌溉对水位、流量的要求。

  (2)田间灌溉节水

  田间节水灌溉的关键在于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明显减少土壤和叶面蒸发,提高土壤蓄水、供水能力和作物的抗旱能力为宗旨,提高水分生产率。

  1)田间改造

  田间改造主要进行沟畦改造和平整土地,配合地面灌水技术使用。其主要作用是降低灌溉定额,减少水分渗漏损失,改善灌排条件,改良土壤,扩大耕地面积,适应机械耕作需要,提高灌水均匀度和灌水效率。

  2)水稻区节水灌溉

  水稻虽然喜水喜湿,但并不意味整个生育期内田面必须建立水层,田面长期淹水反而不利于水稻高产稳产,根据水稻的需水特性、需水规律以及自身对水分的适应性和调节作用,可以浅湿、湿润来实现生态节水,以土壤水分指标和肥料运筹来调节和控制水稻的群体质量,形成高产群体,实现生理节水,使节水和增产幅度有更大提高。

  自70年代,与沈阳市同处辽河中下游平原区的盘锦市已提出浅湿灌溉结合施肥,实现对水稻生育的合理促控,达到省水增产的目的。到80年代,浅湿灌溉技术已在沈阳、丹东、辽阳、营口等地区大量实验研究基础上大面积推广,有效改善水稻生长形态和稻田热量状况,调节生理、生态需水,促进水稻生育和成熟。水稻浅湿调控灌溉是辽宁省灌溉科学技术队伍于80年代经过10年的灌溉试验研究提出的浅湿结合、适时晒田、间歇灌溉的一套灌溉制度和灌溉技术。到90年代,借鉴湖北省玉米地膜覆盖技术,我省陆续开展了水稻地膜、纸膜覆盖插秧技术研究,并结合试验田进行水稻种植试验。

  综上,根据沈阳市的自然气候、水源条件和土壤特性,可推广于沈阳市的水稻节水灌溉方式包括浅湿晒灌溉、浅湿调控灌溉,地膜或纸膜覆盖技术可探索开展。

  a)浅湿晒灌溉

  浅湿晒灌溉技术要点是:插秧至返青浅水灌溉,返青期田间水层保持在40mm以内,低于5mm应及时灌水;分蘖前期湿润管理;分蘖后期进行晒田5~10d;拔节孕穗期及时回水灌溉;抽穗开花期保持浅水灌溉;乳熟期湿润灌溉;黄熟期湿润落干,遇雨及时排除田面积水。

  b)浅湿调控灌溉

  浅湿调控灌溉是浅湿结合、适时晒田、间歇灌溉的一套灌溉制度和灌溉技术。该技术将浅灌与湿润结合,适时晒田,在水稻返青成活后,返青期浅水勤灌;分蘖前期实行浅、湿、干(或浅、湿)交替间歇灌溉;分蘖末期落干晒田;孕穗至抽穗开花期建立浅水层,自然落干,再灌水;生育后期浅、湿、干交替间歇灌水,保持田间干干湿湿,直到黄熟停水。

  c)地膜、纸膜覆盖插秧技术

  水稻地膜、纸膜覆盖技术是将水田在经过泡田、整耙后,于插秧前覆膜的节水栽培技术。栽培技术主要包括选膜与覆膜、杂交两种选用、培育带蘖壮秧、平整水田、配方施肥、适时插秧及田间管理。栽培要点为:全层施肥,一次施足,精细整地、作垄,选取种与处理,播种时间可比露地旱种提前10天,喷化学除草剂,铺膜及田间管理。该种技术在覆膜情况下,可有效减少无效蒸发和地下渗漏量,在水稻生长前期节水效果最明显。覆膜田块没有杂草,且膜内土壤墒情稳定,肥力适中,地温也有所提高,有利于水稻植株生长及产量提高。

  3)旱作区高效节水灌溉

  高效节水灌溉的特点是灌溉时只湿润作物周围的土壤,远离作物根部的行间或棵间土壤仍保持干燥。灌水方法要通过一套塑料管道系统将水和作物所需要的养分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并且准确按作物需要将水和养分缓慢加到作物根区范围内的土壤中,使作物根区土壤经常保持适宜于作物生长的水分、通气和营养状况。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主要包括:渗灌、滴灌、喷灌、微喷灌等,较适用于灌溉宽行作物、果树、葡萄、瓜类等。主要优点是:灌水均匀,节约能量,灌水流量小;对土壤和地形的适应性强;能提高作物产量,增强耐盐能力;便于自动控制,明显节省劳力。

  目前,沈阳市各地区已采用不同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提升农产品产量、质量。于洪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地种植的辣椒、白菜、番茄、花生等作物在日光温室栽培设施中应用滴灌、微喷灌等灌溉方式,苏家屯区、辽中区、法库县、新民市等地种植的葡萄、苹果、香瓜、山楂等水果应用滴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在可控的生产环境中获得了良好的作物产量和生产效益,同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优化了作物灌溉制度,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效率。结合沈阳市已应用的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进展情况,种植的设施农业、林果可分别推广滴灌、低压管灌灌溉技术。

  a)滴灌

  滴灌是利用塑料管道和灌水器(滴头或滴灌带等),消杀水中具有的能量,使水一滴一滴缓慢且均匀地滴在作物根区土壤中进行局部灌溉的灌水形式。由于滴头流量很小,只湿润滴头所在位置的土壤,水主要借助土壤毛管张力入渗和扩散。它是目前干旱缺水地区最有效的节水灌溉方式,水的利用率可达95%,较普通喷灌灌溉具有更高的节水增产效果,同时还可以结合灌溉给作物施肥,提高肥效一倍以上,适用于温室大棚灌溉。

  b)低压管灌

  用于旱作区的低压管灌是运用低于0.2MPa的工作压力输送灌溉水流,自成独立灌溉系统的节水灌溉技术。管道系统的首部工作压力一般不超过0.2MPa,在克服管道的输水压力损失后,管道出水口直接连至田间,压力一般控制在0.002~0.003MPa。管灌主要应用于井灌区或输水系统层次少(一级或二级)的小型灌区。与土垄沟相比,管道输水损失可减少5%,水的利用率提高30%~40%;占地面积只占灌溉面积的0.5%,输水速度快,缩短灌水周期,节省巡渠和清淤维修用工;不受地形限制,施工安装方便,适应性强。

  c)灌区信息化建设

  在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同时,围绕机制体制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深化灌区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建设立体化监测监控、精准化过程管理、规范化监督执法、智慧化分析决策和便捷化公共服务能力,为灌区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和有力支撑。

  5.3.2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田间无效蒸发,主要包括作物灌溉制度的优化、农艺节水措施、管理节水措施等。通过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全面建设节水型、智能型和现代化灌区,确保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发挥更大效能。

  (1)优化作物灌溉制度

  作物灌溉制度优化是将有限水量优化分配到作物生长关键期,最大限度提高水分生产效率,提高灌溉经济效益的一种策略。包括作物播种前(水稻泡田期)及全生育期的灌水次数、灌水日期、灌水定额等。因地制宜地选择精确灌溉、调亏灌溉等节水高效灌溉技术,并配套使用量水技术,保证作物生长关键期需水量,适当减少非关键期灌水;同时,在非生长季节进行储水灌溉,缓解用水高峰期供需矛盾。

  (2)农艺节水措施

  农艺节水措施主要包括深耕松土、中耕除草、免耕少耕等耕作保墒措施,地膜覆盖、秸秆覆盖、沙石覆盖等覆盖保墒措施,水肥耦合技术,节水作物品种筛选技术,保水剂等化控节水措施等。其主要作用是减少无效蒸腾蒸发和渗漏量,提高农田水分生产效率,改善农田环境。

  (3)管理节水措施

  截止目前,沈阳市农业灌溉节约用水仍主要依靠工程设施建设,农业相关管理机制的缺失使节水管理薄弱成为制约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的关键因素。

  1)持续推进农业节水管理精细化建设,农业实现自动化控制应用

  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结合骨干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改造,同步规划建设计量设施,从渠首向骨干渠道、田间渠道逐级延伸。实施取水、输水、供水、灌溉、排水、水资源管理及田间高效用水的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努力向实现自动优化处理,集中控制,智能调度方向发展。

  2)推进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为载体,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贯彻落实智慧农业发展规划,积极搭建具有沈阳特色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电子商务、咨询等支柱服务体系。

  3)完善农田灌溉收费机制,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田灌溉工程管护良好,达到节约用水的目标。

  4)依托规模化自主管理,形成农业节水公众参与机制

  农户在农业节水管理的参与度,直接决定节水政策实施是否顺利。依托有效的节水载体和参与渠道,促进政府与农户之间信息传递与双向交流,通过专业化的节水技能培训提升农户参与管理能力及对先进节水技术的运用能力,加强针对性的节水宣传,提高农户节水意识。

  6工业节水规划

  6.1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

  6.1.1节水目标

  现状全市装备制造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17亿元,占全市工业比重66.4%;其中汽车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45.4%,对全市工业发展发挥巨大支撑作用。沈阳市机械工业为主导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航空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还有其他火力发电、建材和食品等行业。

  工业节水发展主要从行业本身的具体情况出发,既考虑水源供给限制,又考虑环境保护,还要考虑行业自身的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多种因素,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节水技术,并抓住重点。从行业来看,重点应抓好机械、火电、建材、食品的节水发展,各行业节水技术重点分述如下:

  (1)机械行业

  1)增加系统循环用水、循序用水或串联用水。

  2)研究和发展含酚、电镀、含铅等废水处理回用技术、逆流漂洗技术、提高污废水回用率,积极推广全排放废水处理回用技术。

  3)通过采用各种无毒、无害或低害原材料和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或新设备,提高工艺节水水平。

  (2)火力发电行业

  1)加强对中小容量电厂主辅设备的节水技术改造,继续关停小火电厂,并建立闭路循环用水方式,减少耗水量,提高重复利用率。

  2)加强汽机循环冷却水浓缩倍率的研究、开发新型药剂,提高用水循环率。

  3)根据分质供水的原则,将工业废水和化学废水分别处理回用于间接冷却水系统及冲灰水系统。

  4)对冲灰水系统尽可能实施干式除灰、浓浆成套输灰、利用劣质水输灰或实现冲灰水的闭路循环。

  5)建设火电厂时,应建设城市污水及电厂废水再生使用的节水型火电厂。

  (3)建材行业

  1)进一步加快水泥、玻璃工业和水泥制品、石棉水泥制品业的技术革新改造步伐,水泥工业优先发展以预分解技术为中心的水泥新型干法工艺、设备,提高新型干法工艺比例,加快进行湿法窑改造,特别是小水泥企业的改造,用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动企业及整个行业的节水技术进步。

  2)全面推广建材行业污水处理、冷却废水回收利用、锅炉冷凝水回用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食品行业

  1)对酒精制造业,采用双酶法淀粉发酵工艺和节水型冷却设备,开发应用高温酵母菌,节约冷却水。推广应用细菌发酵工艺。

  2)对啤酒制造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冷却水用量。推广高浓度糖化发酵技术,减少冷却水用量。分工序设置原位清洗系统,实行清洁生产制度,减少用水损失。

  3)对罐头制造业,推广先进的节水罐装技术和高逆流螺旋式冷却工艺技术。采用节水的清洁和灭菌工艺。

  规划年应该深入贯彻“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和“制造强市”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发展先进生产方式,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形成更多的新增长点、增长极,打造一批以智能制造装备为核心、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新动能的骨干企业。

  按照发展优势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优化传统产业的总体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支撑力强、产业链长、有效供给能力高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一轴驱动、四区协同”的发展原则,推进产业集群建设,拓展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在产业布局上,在保持原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应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先进制造业,打造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业体系。

  要以保护水资源为主导,集约化管理,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努力构建工业新格局,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让工业发展适应民众不断升级的新消费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坚持在节水中求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用水管理,推广节水型生产工艺,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节水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1.2控制指标

  市域指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约束性)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40号),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5%,结合今年沈阳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指标:

  2018年~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0%以上。

  2025年~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0%以上。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根据国家要求,对照国家、其他省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技术措施,规划年可适当增加。结合沈阳市现状工业发展现状,在现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的基础上考虑适当增加,确定指标:

  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3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城市指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沈阳市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沈阳市现状工业发展状况,确定指标:

  2025年、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者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是城市规模以上工业。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根据国家要求,对照国家、其他省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技术措施,规划年可适当增加。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高于83%,结合沈阳市现状工业发展现状,在现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的基础上考虑适当增加,确定指标:

  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3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

  (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

  (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在现状基础上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及节水型企业的创建,现状沈阳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为17.5%,结合沈阳市节水型企业用水量水平,确定指标:

  2025年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大于20%;

  2030年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大于25%。

  6.2节水方案

  6.2.1优化结构、集约发展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做好“加减法”。形成以东部汽车产业聚集区、西部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和中部城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为产业发展带轴和基本空间,构成不断向西推进的工业发展轴线;以浑南区为主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聚集区、以沈北新区为主的新兴产业和精深加工聚集区的南北“两翼”;在“一轴两翼”的基本空间及辐射区域内,多点融合,全力培育和打造机械装备、汽车等产业集群,发展和建设一批特色明显、聚集力强、成套配套水平高的百亿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依托“一轴、两翼、多点融合”的空间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全面增强工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沈阳工业发展总体布局,先进制造业占工业主体地位,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全力打造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两大新增长极;加快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汽车、机械装备四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建筑产业及专用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及数字医疗四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冶金、化工、医药、轻工、纺织五大传统产业。

  6.2.2一轴驱动、四区协同

  以南北两个大学城的科教和人才资源、中部城区科研院所的科技研发资源和金融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资源等的创新服务资源为源动力,形成以人才为核心要素的创新驱动轴线。

  大东片区:以大东区为基本空间,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眼产业、健康养老等产业。优化大东汽车及零部件、大东航空航天零部件等产业集群。

  铁西片区:以铁西区为基本空间,向西南近海方向拓展,辐射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突出中德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高端数控机床、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制造、电力装备、通用石化重矿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化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

  浑南片区:以浑南区为基本空间,向南部空港方向辐射拓展,辐射苏家屯区,重点发展机器人和智能装备、IC装备、民用航空维修和服务、新材料、健康医疗、生物制药、智能家居等产业,以智能制造服务为导向的应用软件、智能制造技术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智能服务业。

  沈北片区:以皇姑区、沈北新区、法库县为基本空间,辐射康平县,重点发展民用和通用航空产业、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通讯设备等产业;突出高精特新,发展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应用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优化沈北农产品深加工及生物制药、沈北智慧、法库陶瓷、法库绿色食品、康平塑编及纺织等产业集群。

  6.2.3绿色发展、生态环保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举绿色发展旗帜,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规划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逐年下降。

  通过以上方案,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8年降低10%,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降低10%;2025年、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91%,是可以达到的。

  6.3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应树立“以供定需、以水定发展”的理念,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设备、工艺和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用水、节水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3.1工程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开展节水技术产品的推广和研发

  对现有企业达不到取水指标要求的落后产能,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组织编制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加快淘汰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步伐。组织研究工业节水器具、设备认证评价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评价工作。

  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鼓励节水技术创新。推广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节水设施,加快节水新材料、新工艺、新器具的应用:积极组织有关工业企业,结合企业对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在生产工艺改造过程中,通过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及用水方式,重点推广节水工艺,实行一水多用、串联用水,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使循环冷却水重复利用,加强污废水的处理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工业供水管网管理,及时更换破损管道,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实现少用水或不用水的源头节水技术目标。

  沈阳装备制造业为主导行业,从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来看,5年间装备制造业同类型产品定额下降率达到了5-25%左右,由此分析规划年定额继续下降仍有一定空间。

  (2)强化水资源计量监控建设

  加快完成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监控设施建设,推进市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对企业用水的计量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三级计量体系,进行经常性査漏维修维护工作,企业一级计量及主要用水车间和主要用水设备的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节水控制点要实行在线监测。

  (3)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和工业废水处理利用项目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通过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利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专业节水和废水处理利用服务公司联合设备供应商、融资方和用水企业,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在造纸、钢铁等行业,逐步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模式,提高企业节水管理能力和废水资源化利用率;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市内各级工业园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按照节水目标要求估算建设计划,到2025年建设节水型企业25家,2030年再建设节水型企业25家。

  (4)建设节水型园区

  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已有园区应将节水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改造的重点内容,推动企业间水资源利用,强化节水。

  (5)加强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鼓励高耗水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在全市推行大中型企业再生水利用,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利用水系统,优化企业蒸汽冷凝水回收网络,发展闭式回收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废污水处理利用,推广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利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技术。

  (6)智慧感知体系建设

  工业控制系统网络总体建设的主要原则是确保网络独立运行,采用基于SDH/PDH不同的通道、光波长、纤芯等方式,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单位其他数据网及外部公共信息网的安全隔离。

  重点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城市群水资源高强度利用区、高耗水工业集聚区取用水监测。根据现有感知设备的发展需转变为以传感、定位、视频、遥感等技术为主的综合、空天地一体化的监测模式,形成新型的一体化的感知体系。

  6.3.2非工程措施

  (1)控制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管理,限制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上马,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低耗水、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新建的企业必须采用节水技术。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的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2)取用水制度“强监管”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拟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加强对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取用水计量、节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工艺改革,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制订企业用水定额,加强管理。

  (3)推进清洁生产战略,加强污水利用

  加快建立节水和废水处理利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市内各级园区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园区统一供水,各企业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企业间实现串联用水。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后再生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

  (4)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

  加快建立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制度,在高耗水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工作。抓紧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示范典型,总结推广节水型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配套鼓励政策、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等措施,推动重点行业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

  7生活节水规划

  7.1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

  7.1.1节水目标

  以提高城镇公共供水效率和城镇生活节水水平为核心,结合老城镇改造、新城镇建设和各地区实际,继续落实“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建成一批供水安全、水环境友好的示范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管网检漏制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供用水监管,降低产销差率。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公共和民用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设一批单体建筑和居民小区再生水利用的示范工程。加强用水定额制定工作,逐步扩大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实施范围,依法完善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用水计划分解,继续推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城镇生活节水发展总体规划是:要与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考虑沈阳市人口和资源条件,对水资源需求和供给加以限制。节水重点在城市,应按照城市生活节水标准规划发展,并由城市向市镇推进。通过强化管理,建设和推广节水设施。

  农村生活节水应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提标准、重长效”的工作要求,以“稳定水源”为主线,在水源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

  7.1.2控制指标

  由于生活节水主要考虑城市部分节水,因此本章节水指标均为城市节水控制指标。

  (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现状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为16.8%,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覆盖率大于等于10%,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指标:

  2025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030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现状年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为18.5%,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覆盖率大于等于10%,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指标:

  2025年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大于25%;

  2030年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大于30%。

  (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城市生活用水指标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的指标,同时考虑人均生活用水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应低于100L/人·d,由此确定指标:

  沈阳市2025年、2030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00~135L/人·d。

  (4)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由此确定指标:

  2025年、2030年沈阳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100%。

  (5)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2025年、2030年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7.2节水方案

  7.2.1用水定额适当提高

  生活用水定额与一个地区的生活水平、用水习惯、水源条件以及城市规模等密切相关。生活节水是在继续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普及节水器具、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等工作的基础上,使生活用水合理增长。根据沈阳市实际情况,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和《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中规定的标准,结合沈阳市城镇及农村现状生活用水水平,沈阳市2025年、2030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别采用104L/人·d和109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别采用80L/人·d和85L/人·d。

  7.2.2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应不断强化供水环节的节水,不断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减少供水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提高供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深入挖掘管网改造节水潜力,使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

  7.2.3节水器具普及率

  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城市单位原有建筑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建成区公共及民用建筑用水器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引导和支持居民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2025年、2030年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7.3节水措施

  7.3.1工程措施

  (1)减少供用水损失

  城镇公共生活节水的重点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城市建筑的再生水利用、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广节水器具等。沈阳市部分城镇供水管网陈旧、老化漏损严重。

  要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进行城镇供水管网优化配置。对使用年限过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逐步进行更新改造,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发展用水远程计量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2020年~2025年计划改造供水管道长度500km,估算投资5.0亿元。

  2025年~2030年计划改造供水管道长度500km,估算投资5.0亿元。

  (2)全面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

  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在全市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落后的用水器具,从源头促进节水器具升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新建住宅及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进行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以城镇供水系统计量设施改造、城市用水计量设施更新、第三产业用水计量设备更换为主的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工程建设。2020年~2025年计划建设节水器具10万套,2025年~2030年计划建设节水器具10万套,全部用于居民或者公共建筑。

  (3)开展节水型高校、机关、单位、社区建设

  开展节水型高校、机关、单位、社区建设工作。发挥节水型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备设施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逐步将节水的先进管理办法和措施辐射到更多的公共机构单位中,通过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工程,推动公共生活节水工作的开展。

  按照节水目标要求估算建设计划,到2025年,建设节水型高校25所,节水型机关50个,节水型社区50个;到2030年,建设节水型高校19所,节水型机关50个,节水型社区50个。

  (4)城乡供水和饮水安全智能化保障

  围绕饮水安全、城乡供水的智能化预测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等核心需求,深化城乡供水智能应用,加强饮水安全智能管控,运用社会经济、人口、用电、通信等大数据,构建需水预测、水源分析和最优调配模型,建立供水安全监控平台,对供水全环节进行监测管控。

  7.3.2非工程措施

  (1)健全制度标准,管理法治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水量计量统计、计量台账设计、合同节水管理、节水评价考核、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等制度标准,尽快形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应全市实际、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针对公共机构不同用水系统,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及节水技术指南。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水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支撑机制,开展适用节水课题研究和节水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公共机构节水技术顾问单位制度,鼓励顾问单位参与节水评估、节水咨询、节水制度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遴选申报认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节水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2)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切实发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节水领域的表率作用,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对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进行节水改造,加快建设节水型单位;推进写字楼、商场、文教卫体、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节水改造,引导项目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服务合同,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结合开展违规取用水、偷采地下水整治专项行动,在洗车、洗浴、餐饮娱乐、宾馆等耗水量大、水价较高的服务企业,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改造。

  对于居民住宅用水彻底取消“包费制”,分户装表,制定实行抄表到户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计量收费,进一步加快推动水价改革工作,建立推进阶梯水价制度,逐步采用累进加价的收费方式,逐步建立完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

  (3)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问卷调查、在社区网站上网上调査、设立参与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在大型居民生活小区和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宣传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主题节水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增强依法节水意识和绿色环保理念,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把节约用水变成群众参与的自觉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借助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和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节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水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节水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水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4)研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维修养护财政扶持的长效机制,按照“济困、激励、兜底”的原则,高效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同时,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及使用。因地制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模式,制定水费征收使用支出管理办法,规范水费支出、使用和提留,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用于工程基本运行及维护,全面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8再生水利用规划

  8.1再生水利用意义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循环再利用的水。

  (1)再生水利用可以缓解水资源供需压力,增加供水水源,有效缓解用水总量控制压力,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再生水水量大、水质稳定、受季节和气候影响小,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水质、水量相对稳定,不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易于收集,处理技术成熟,成本较低,同时还可以增加污水处理企业收入,得到可靠的经济保障。

  (2)再生水利用可以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是减轻水体污染的重要举措。再生水利用,一方面减少了使用清洁水资源的量、污水排放量;另一方面通过再利用,使得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了降解,减少了污染物进入天然水体的量,利于提高河道纳污能力和水生态恢复。

  (3)再生水利用体现了“优质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在社会生产中并不是所有用途的水都需要优质水,而是满足一定水质要求即可,因此再生水的用途很多,规划再生水水源可以将一些优质水源替代下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程度,缓解供水压力。

  8.2再生水利用现状

  沈阳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共27座,实际总处理量219.5万m3/d;目前,沈阳市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厂补给和生态景观,利用量45.3万t/d,利用率20.6%。现状,沈阳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均低于80%,100%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途及用量见表8.2-1。

表8.2-1现状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及用途

  现状沈阳市非常规水源利用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2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高于东北区平均水平6.3%。对照《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中规定的“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的标准,沈阳市已提前达到国家要求的2020年末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的标准。

  8.3再生水利用规划

  8.3.1污废水排放量预测

  规划水平年污废水排放量按照各水平年需水量乘以排放系数计算。污水排放主要考虑城市生活、工业及三产用水排放。考虑节水及节能减排等要求,2025年、2030年城市生活和三产废水排放系数为0.8,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为0.5。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0号):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沈阳生态市建设“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综合分析,2025年、2030年,沈阳市城市污废水收集率均为95%,污废水处理率均为100%。

  各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处理率详见表8.3-1。

表8.3-1各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表

  根据上述指标的控制,分析计算各水平年可能收集到的污水处理量。2025年城市污水年处理量为78638万m3,2030年城市污水年处理量为86222万m3。

表8.3-2 沈阳市污废水处理量计算成果表

  8.3.2再生水利用规划

  (1)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

  沈阳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共27座,近期,沈阳市拟建的污水处理厂3处,届时沈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将达到360万m3/d。拟建的污水厂分别为:沈阳市南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预计投资12亿元,全部企业投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m3/d;红菱污水处理厂,预计投资1.5亿元,全部为企业投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m3/d;姚千污水处理厂,总投资0.50亿元,全部为企业投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m3/d。

  近期,沈阳市计划再生水利用改造的污水处理厂4处: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沈阳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道义污水处理厂及新民市再生水回用工程,估算总投资2.46亿元,沈阳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能力可以满足规划年污水处理和利用要求。

  (2)再生水水源选择

  再生水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建,优先选择水量充足,且靠近用水大户(热电厂、河流、大型公园)的污水厂作为再生水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

  远期,结合沈阳市污水处理厂位置、周边用水户情况及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改造计划,在维持现有再生水水源基础上,新增七个再生利用项目,分别为:沈水湾-东部再生水利用项目、南部污水再生水利用项目、道义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西部二期再生水利用项目、西部二期再生水利用项目、北部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北部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二期、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

  (3)再生水利用规划

  规划年,主要在3类9方面推进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公建和建筑小区;工业用水:热电厂循环冷却水、工业锅炉用水;城市景观补水:公园景观湖泊、河流生态补水。新增的3个再生水水源主要用于城市杂用水及城市景观补水。

  再生水供水应以管网输送为主,老城区结合综合管廊、沿河绿地、有条件的道路建设再生水干线,满足沿线杂用水取水需求,并且结合公园绿地等设置加水站和取水口,新城区配水管网可结合用户需求与道路同时建设,实现管网全覆盖,保证水源到用户端无缝衔接。

  2025年再生水利用水量为50.2万t/d,其中用于城市景观36.3万t/d,工业8万t/d,城市杂用水5.9万t/d;再生水利用率25.1%。

  2030年再生水利用水量为63.7万t/d,其中用于城市景观45.3万t/d,工业8万t/d,城市杂用水10.4万t/d;再生水利用率30.2%。

  根据国务院2015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率均超过20%,满足国家要求。

表8.3-3   2025年沈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表

表8.3-4   2030年沈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表


  9总体规划方案

  9.1总体方案

  至2025年沈阳市需水总量30.67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30.63m3/万元,下降率31.5%;农田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97;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至16m3/万元,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1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综合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04L/人·d,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再生水利用率25.1%。

  至2030年沈阳市需水总量31.14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25.81m3/万元,下降率15.7%;农田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98;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至15m3/万元,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10.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1%;综合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09L/人·d,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再生水利用率30.2%。

  9.2控制指标

  2025年,沈阳市总量红线控制指标为31.20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10%;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在100~135 L/人·d,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再生水利用率25%。

  2030年,沈阳市总量红线控制指标为31.20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10%;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率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1%;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在100~135 L/人·d,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再生水利用率28%。

  9.3规划工程及投资估算

  根据总体规划目标及方案情况,规划沈阳市2021-2030年节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总投资33.97亿元(投资为项目建设所需总投资,投资主体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总共分为八类,其中:农业总投资2.57亿元,城镇供水10.00亿元,生活节水3.63亿元,工业节水0.91亿元,雨水利用工程0.20亿元,智慧节水平台0.06亿元,县域节水达标建设0.10亿元,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16.50亿元。规划项目总体详见表9.3-1,项目明细详见附表。

  10规划效果评价

  10.1社会效益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推进,对水资源供给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沈阳市节水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节水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提升全社会对节约用水的关注度,都有巨大的社会效益。

  (1)节约用水是解决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矛盾的根本出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要素之一。节水规划的实施能有效缓解水资源的短缺矛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2)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建成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专门的节水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配套专项经费。同时,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也将逐步完善,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技术标准,节约用水管理体制也将更加完善,可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执法有力的管理体系,避免各种水事纠纷问题,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也有积极意义。

  (3)全社会节水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公众必须深刻认识水的资源性、危机性,提高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重视程度才能与水和谐相伴。

  规划实施后,公众节水意识将得到普遍提高,领会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文明消费方式。另外,从水污染防治角度,还可以增强全社会减污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督的自觉性,为保护水资源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4)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

  规划实施后,各行各业用水量合理增长,用水效率显著提高。

  通过农业相关规划的实施,推广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努力扩大了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范围,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节水模式,配套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作物的品质、产量及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使灌区整体效益得以充分发挥,降低生产风险和成本,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同时有着良好的示范效果,更好的促进现代农业互动融合发展,为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沈阳市是全国重工业基地之一,拥有国家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等,沈阳市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已上升为重要战略。本次规划实施后,将促进沈阳市工业向环保、清洁生产水平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业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5)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规划实施后,沈阳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向节水型产业结构转变,由于沈阳市水资源条件的限制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沈阳市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使水资源能够保障各行各业稳定发展。

  (6)再生水利用水平提高

  再生水利用可以体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并不是所有用途的水都需要优质水,而是满足一定水质要求即可。规划年,随着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再生水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再生水水源可以将一些优质水源替代下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程度,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压力,减轻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提高河流纳污能力,有利于水生态恢复。

  10.2经济效益

  10.2.1节水量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成果,2025年存量节水量合计为14925万m3,其中居民生活节水量为1306万m3,工业节水量为11943万m3,农业节水量为1677万m3。2030年存量节水量合计为26777万m3,其中居民生活节水量为1306万m3,工业节水量为14380万m3,农业节水量为11091万m3。

  节水量中主要使用方向为满足新增需水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10.2.2节水经济效果评价

  节水的直接效益表现为节省用水,降低供水量,减小供水成本,减少给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费,减少水厂的建设数量,间接降低了水厂建设投资。沈阳市净水厂供水成本水价约为1.1元/m3,实施节水措施后,经估算,2025年可减少供水成本约1.46亿元,2030年可减少供水成本约1.73亿元。

  从国民经济角度分析,节约用水还可减少排污水量,降低相关污水处理负担,减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使现有系统可接纳更多用户的污水,节约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沈阳现状受水区污水处理费为:居民0.9元/m3,非居民1.7元/m3。按现价计算,规划年污水处理率100%,2025年减少的污水处理费为1.1亿元,2030年减少的污水处理费1.32亿元。

  另外,从企业角度来看,节水减排可以提高企业用水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也是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求得自身发展的一种具体表观。

  10.3生态环境效益

  工业排放物及排污量是河流生态污染的主要原因,本规划实施后,将约束企业生产向节水型工艺发展,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减少生产新水取用量,减小企业排污量,间接保护了水生态环境。

  另外,节约用水还可以改善地下水超采问题、提高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维护河流生态平衡,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协调统一。

  沈阳市各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规划年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3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高,废污水排放量减小,河流水质得到严格控制,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大改善。另外,排污量的减小还可以防止水源污染,保障供水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1.1 规划依据

  11.1.1 评价依据

  11.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1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7)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2.7)

  (19)《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3.30)

  (20)《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3.30)

  (21)《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11.11.24)

  (22)《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2.1)

  (23)《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3.30)

  (24)《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7.11.29)

  (25)《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2018.11)

  (26)《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19.12)

  11.1.1.2 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

  11.1.2 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沈阳市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总规划面积12860 km2。

  规划范围内环境敏感要素主要有水环境、生态环境及社会环境等。

  (1)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

  维护河流现有水环境功能,减缓河道水质污染,符合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

  2)地下水环境

  维持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现状。

  (2)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确保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状况不发生较大的变化,减少水土流失。

  (3)社会环境

  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沈阳市节水水平,保障全市水安全,保护生产生活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1-1。


  11.2 规划分析

  11.2.1 规划协调性分析

  11.2.1.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根据《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高效节水灌溉、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钢铁行业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节能建筑、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均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次沈阳市节约用水规划主要包括渠道防渗及其他工程节水、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的农业节水规划;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调整工业布局的工业节水规划;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的生活节水规划及再生水利用规划等内容。从产业政策看,规划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11.2.1.2 与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相符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节水工作意义重大,对历史、对民族功德无量。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要求,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沈阳市节水水平,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本次规划与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相符合。

  11.2.1.3 与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上层规划要求的相符性

  2018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在水利部机关内设立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全面强化全国节水管理工作。2018年12月水利部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思路,发布了《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2019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积极践行新时代的治水方针。2019年4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2019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2019年9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本次节水规划是全面贯彻水利部对节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推进节水事业的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次规划与与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上层规划要求相符合。

  11.2.1.4 与地区同层位规划相一致

  沈阳市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制约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带来很不利的影响。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三五”发展规划》《沈阳市城市供水发展“十三五”规划》《沈阳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面对沈阳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自然条件,以及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对水资源需求增长的要求,要想保证沈阳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积极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短缺,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节水规划与同层位规划相一致。

  11.2.2 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次节水规划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内容,通过本次规划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后,沈阳市用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也相应减少,通过构建再生水利用系统,将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热电厂循环冷却水、公园景观湖泊、河流生态补水等。此外规划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坚持严守红线、控制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实施后,沈阳市的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用水效率得到提高,地下水逐步恢复到采补平衡,良性循环。规划对环境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11.2.3 环境制约性因素分析

  本次规划的环境制约性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施工开挖造成地表植被破坏、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制约性问题,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实施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可消除节水过程中相关环境制约因素,充分发挥节水的效益。

  11.3 环境现状分析

  沈阳南连辽东半岛,北依长白山麓,位于辽河平原中部,东部为辽东丘陵山地,北部为辽北丘陵,地势向西、南逐渐开阔平展,由山前冲洪积过渡为大片冲积平原。地形由北东向南西,两侧向中部倾斜。沈阳山地丘陵集中在东北、东南部,属辽东丘陵的延伸部分。西部是辽河、浑河冲积平原,地势由东向西缓缓倾斜。

  沈阳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受季风影响,降水集中在夏季,由于干旱少雨和风沙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该地区的植被退化,生态功能下降,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功能减弱。经过近些年退耕封育等生态治理措施,生态环境逐渐好转。

  2020年沈阳市16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975%,17个省以上考核河流水质断面首次实现全部达标,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水环境治理保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十里河等9条河流沿河禁养区增划等措施,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11.4 环境影响预测

  11.4.1 有利影响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可以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层面上促进沈阳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实现结构节水、在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全市的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将经济发展用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规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城乡人居环境,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一方面可大量减少新水用水量,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的状况,提高供水保证程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节水可以有效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染负荷,遏制地表水质恶化的趋势,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节水对流域及区域大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十分有利的。

  11.4.1.1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通过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得到集中处理,大量废污水被截留处理并在深度处理后回用,减少新水用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减轻了污染物排放对城市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河湖水质将逐渐改善,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协调,避免了由于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衰退甚至破坏;通过节约用水使区域地下水水位保持基本稳定或逐渐有所回升,恢复地下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预防因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发生。

  11.4.1.2 生态环境分析

  本次规划通过再生水利用等措施,将再生水回用于城市绿化、降尘,用于公园景观湖泊、河流生态补水。规划实施后,再生水利用为城市环境提供了水源,河湖生态需水得到了一定保障,水生态环境将逐步改善。河道外需水得到保证,对于涵养水源、防风固土、调节地表小气候等起到一定作用,生态功能将明显增强,生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11.4.2 不利影响

  在节水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短期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应注意各种节水工程的兴建及用水方式的改变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节水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节水工程的施工对于原有地表植被的损坏。管线开挖和回填施工结束后,弃土量较少,对环境的影响也较小,但在施工过程中,剥离表土如不注意合理防护,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短期的影响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节水工程虽然使用施工机械相对较少,但施工过程中仍会产生少量的噪音、扬尘、尾气,对居民生活和环境会产生短期的影响。实施节水灌溉,农业灌溉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另外,节水工程的实施将改变水资源的原有分布,可能对灌区的生物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在节水过程中应注意消除不利影响,充分发挥节水的效益。

  11.5 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1.5.1 环境保护总体对策

  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审视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考虑确保地区间的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均衡。

  充分利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节水宣传等方式加强引导,发动企业节水积极性,激发全民参与节约用水的热情。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为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1.5.2 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规划工程实施可能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及人文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特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1.5.2.1 加强施工期管理

  对于环境不利影响的减免措施主要是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破坏,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创建环保清洁的施工工地,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做好切实可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并保证相应的资金投入,加强环境监测,以便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此外,节水工程应加强施工管理,减缓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尾气对居民生活和环境产生的影响。

  11.5.2.2 生态用水保障

  实施节水灌溉,农业灌溉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另外,节水工程的实施将改变水资源的原有分布,可能对灌区的生物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节水的同时要注意地下水的补给以及注意水生态和湿地环境的保护,环境监测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取样分析,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尽量保证生态用水量,充分发挥生态对水资源的调节作用。

  11.5.2.3 严格遵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为保护生态环境,规划实施要严格遵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严格遵守水环境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维护水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促进水资源节约、保障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量,不应突破资源利用红线。严格遵守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允许等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11.6 环境管理

  11.6.1 环境管理的目标

  通过环境管理,使环保措施得以具体落实。通过环保防治措施的实施管理,把规划实施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的程度,使规划得以可持续地发展。

  11.6.2 环境管理的内容

  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落实到位,并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区域内管理机构、各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具体的监督考核计划;负责完成区域内所有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负责区域内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各项事宜。

  11.6.3 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实施正常秩序及环境质量,需制定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指导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管理办法执行。

  11.7 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11.7.1 跟踪评价计划

  11.7.1.1 频率要求

  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拟在2025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同时为了解规划实施给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应在2030年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后评价。

  11.7.1.2 评价要求

  ①如果规划实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影响文件提出的措施实施,且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情况变化不大,只需作现状评价,并对今后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作定性的影响分析。

  ②如果规划实施与总体规划有较大偏差,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恶化严重,则需进行较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综合整治措施,必要时需对原规划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等进行调整完善。

  11.7.1.3 监测要求

  区域生态的跟踪监测,应进行以遥感技术(RS)以及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查和资料收集,同时定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以掌握区域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情况。自然环境因子主要监测区域生态随时间跨度变化的因子,如植被面积、湿地面积、湿地水污染、水量、水深等;生物多样性主要监测动植物种类、种群变化情况。

  11.7.2 下一层次规划或项目环境评价要求

  规划涉及的建设项目需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沈阳市节约用水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积极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充分利用水资源,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创建节水型社会,维护供水需求平衡。规划实施后,沈阳市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少且是暂时性的,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减免或消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12保障措施

  12.1组织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发展方案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门节水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合力。

  加强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各项管理职能相互协调,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指导下引进人才,加强培训,扩展专业知识结构,建设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的水务队伍,为节水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要向节水先进地区学习管理经验,使节水工作少走弯路,达到提高水行政效率和效益,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目的。

  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治水管水向全面依法管理转变,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全面启动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典型的水事案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扩大法制教育的影响范围,加强执法巡查,尽可能地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在执法检查中要注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12.2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继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节水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公开透明的参与机制,加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节水的社会化。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公众节水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12.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规划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健全覆盖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全市和各区、县(市)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区。城市管网区、地表水替代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城市供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新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裂缝、岩溶塌陷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

  全面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重点突破“职责不明、动力不足、监管不力”等瓶颈制约,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基本建立起节水型社会制度框架体系,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2)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水资源利用状况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及时组织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并制定节水三同时的设计规范以及审图要点。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不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利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监督管理,对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备用水源。强化饮用水水资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4)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建立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水利(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5)健全水资源管理监控体系

  建立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继续建设我市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12.4加强用水管理制度,强化水执法体系建设

  在配套相应的管理设施基础上,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对于一定取水规模以上的取水点全部实施计量与监控。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用水单位的取水定额情况,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情况,以及规定淘汰的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淘汰情况,同时进一步规范用水统计。把用水统计纳入统计系列,做好各行业的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

  建立用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在线监测。各区、县(市)要完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包括平台数据库、业务门户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调配决策支持与应急管理系统,开发水资源移动应用系统,增强与省级平台和流域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另外,在提升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水监测设备准确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取用水计量监测。

  督促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分类计量。

  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水利行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整合水行政执法队伍,用以适应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深化吸收新的管理模式,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执法办公条件,通过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和保证机制,稳定执法队伍、激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水务执法整体效能。

  12.5加强节水监督考核管理

  践行“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建立节水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负总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节水型社会指标评价体系,将节水的成绩和实效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对节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将节约水资源放在优先位置,辽宁省政府十分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先后出台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以行政、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建立起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通过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上把住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目前,沈阳市基本实现了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初步形成了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的水资源配置局面,既满足了沈阳市振兴重点项目的用水需求,又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既实现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又促进了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

  在促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方面,沈阳市根据区域自然、水资源条件,以节水、高产、高效为核心,加强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推进田间地块的灌溉节水,改良土壤,保持作物生长水分和营养,配合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精准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在促进节水型工业建设方面,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水资源配置状况,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用水工业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使沈阳市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冶金、石化、电力等行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把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实现末端治理与污染防治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能源利用、污染物处理等推行全面清洁生产,促进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

  在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方面,在城镇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当中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城市发展规模加以限制。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也做到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控制建设耗水量大的草坪绿地,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桑拿、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12.6规范节水过程管理、目标管理

  计划用水是节水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动沈阳市节水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和手段。通过计划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促使人们逐步改变常年在低水价形成的粗放型用水观念和习惯,不断增强节水意识。

  使用由供水工程设施直接供水且水量较大的非农业用水单位、使用公共管网供水且水量较大的单位(统称为计划用水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下达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需求确定。

  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和该单位历年用水情况确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在计划用水单位中确定本行政区域计划用水的重点监控单位并制作名录。计划用水重点监控单位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单位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量30%的,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

  12.7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区、县(市、开发区)水资源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配置和水环境保护项目。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规模和补助强度,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同步增长;开辟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对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的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用水监测与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试点及示范区建设。

  12.8推进水价改革

  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补偿机制等。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水费收入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和利用,弥补基准水价未达合理盈利水平的供水企业亏损等方面。

  在水价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对地下水保护区实行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

  2)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政策。

  3)对特种行业实行了高水价管理,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再生水实行低水价。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的所得,逐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按照财政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计价。

  城镇供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通过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全社会参与节水行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12.9开展节水产品认证,严格市场管理

  实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秩序,强化节水产品的质量管理,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和实行节水认证制度。在强制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对取用水项目节水工艺、节水技术、用水水平、排污量等方面进行节水减排配套论证,明确提出认证标准。对耗水产品、节水型产品、器具实行产品认证制度,明确用水效率指标,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产品进入市场。

  12.10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的稳定性

  与普通生活污水比较,企业及工业园区的污水存在根本不同,污染物、排放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要提高污水处理稳定性,首先应该加强对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及运转的监管;其次,要加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的沟通,根据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要求合理设计污水预处理系统,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另外,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故障、检修等特殊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机组应可以交替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厂全年无休运转。

  现状,沈阳市多个热电厂将再生水作为企业生产水源,因此再生水水源的稳定性尤为重要。污水处理厂在进行再生水利用改造时,在选择先进处理技术的同时,应将再生水的稳定性放在首位,保障企业用水安全。

  12.11逐步推进雨水资源利用

  12.11.1雨水利用的意义

  降雨是自然界水循环的重要环节,雨水对调节和补充城市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1)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透水地表面积不断扩大,建筑密度日益提高,使地面径流形成时间缩短,峰值流量不断加大,导致产生城市洪涝灾害的机会增大、危害加剧。合理有效的雨水资源利用可消减雨季地面径流的峰值流量,减缓或抑制城市雨水径流,提高已有排水管道的可靠性,防止城市内涝,减少合流制排水管道雨季的溢流污水,减轻污水处理厂负荷,改善受纳水体环境。

  2)通过工程设施截留雨水,并渗入地下,改善水循环。可增加城市地下水补给量,对维持地下水资源的平衡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3)雨水适于冲厕、洗衣物、锅炉冷却用水等,可节约居民生活用水成本和工业生产成本。同时雨水渗透可节省雨水管道投资。雨水的储留可以加大地面水体的蒸发量,创造湿润的气候条件,有利于植被生长,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2.11.2雨水利用现状

  我国大中城市的雨水利用基本处于探索与研究阶段,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西安等许多城市相继开展研究,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由于缺水形势严峻,北京市开展的步伐较快,已进入示范与实践阶段,北京市政府2000年66号令中明确要求开展市区的雨水利用工程等。

  现状沈阳市基本没有专门的雨水利用设施,仅利用现有水库、塘坝等蓄集汇水范围内的雨水,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等。

  12.11.3雨水资源利用方式

  结合沈阳市水资源现状,以及雨水特点,可将雨水利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浇洒和绿化、水景观、冲厕、改善生态环境等。

  城市雨水利用的指导思想是“雨水是资源,综合利用在前,排放在后”。雨水利用应根据城市生态环境用水和建筑物分布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建造雨水利用工程,雨水利用方式可分为大面积集雨、利用渗透实施集雨等主要方式。

  (1)利用大面积集雨。城市中的屋顶、广场、小区庭院、不透水地面都可以作为大面积集雨场所,是良好的雨水收集面。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只要修建雨水收集和贮存工程,就可以将城市雨水资源化,用于绿地灌溉、维持城市水体景观等。

  (2)利用渗透设施集雨。利用各种人工设施强化雨水渗透是城市雨水利用的重要方式,雨水渗透设施主要包括渗透集水井、透水性铺装、渗透管、渗透沟等。

  12.11.4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沈阳市城市特点,初期示范工程建议在公园绿地修建封闭地下蓄水池,优先考虑雨水便于收集的区域,收集的雨水资源可用作绿地浇灌及景观用水。

  地下封闭式调蓄池优点是节省占地,便于雨水重力收集,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保持较低的水温和良好的水质,这样可以防止藻类、蚊虫滋生,还能防止水体污染。雨水经过简单的截污,自流进入雨水收集暗渠,根据水质需要通过简易处理设施,最后进入地下调蓄池。

  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拦污设施、简易处理设施、混凝土结构、玻璃钢及调蓄管渠等。

  12.11.5雨水资源利用实施

  由于沈阳市降雨年际、年内分布不均匀,降雨主要分布在夏季,冬季寒冷少雪,沈阳市雨水资源较难收集利用,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宣传工作,树立民众雨水利用新理念,促进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有横版表格有横版表格有横版表格有横版表格